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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实施意见

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规范信访行为,为建设经济强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已经摸排出的9件矛盾纠纷,通过领导包片,干部包案,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调查原因,现场研究解决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省、咸、市确定原重点信访突出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一般性信访问题的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7%;案情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信访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95%,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进行动员的部署,制定本村实施方案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日程安排,明确任务要求,确定包案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调处工作组(不低于5人)。

2、排查调处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点和关键。一要摸清案情。对已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要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各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深入研究,把矛盾纠纷的类别、具体表现、主要原因、涉及人数和群众要求等情况搞清摸准,议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对排查出影响全局稳定、影响区域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处理,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镇调处工作组。三要边调处,边排查。要在不断加大调处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排查新生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周排查上报制度。

3、检查总结阶段。各村对“纠纷大调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落实稳控责任制。

元月31日前,各村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村报送材料包括:矛盾纠纷查结数、调解率、调成率、制止群众性上访件数、防止民转刑案件数、制止群众性械斗和民间纠纷引起上(集)访事件等数据;按要求填报的《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情况登记报告表》、《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回访登记表》等表格;未查结案件及原因,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规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人大主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党委副书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各村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排查梳理到位。要按照“村不漏个人”的要求,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面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

二是调处解决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在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及稳定工作的同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

三是预防控制到位。要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村、不出镇,尤其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宣传教育到位。要把加强对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贯穿于“大调处”活动始终。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要把“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与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和农村“六项重点”工作观摩结合起来,同排查、同调处。

要着重对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排查调处。

(四)明确目标,各负其责。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对已经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做好回访,巩固成果;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限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