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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实施意见

促进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扎实推进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是市委、市政府在中、省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际提出来的。“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是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四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四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监委会监督公开、年度述职测评和离任审计结果公开。

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四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积极尝试,是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创新农村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以下简称“三委会”)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作为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的机制保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工作原则、决策内容、工作程序、运用时间及配套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把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实行村民自治结合起来。既要防止村级党组织大包大揽、以党代治,也要防止村民自治脱离村党支部的领导,导致村民自治极端化;做到注重村党支部提议案时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注重在实施中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把提高民主意识与增强法制观念结合起来。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搞好各种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3、把扩大基层民主与提高议事能力结合起来。要配强村级班子,选好村民代表,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群的议事能力,使建议有价值,决策有根据,结果合民意。

4、把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与完善配套制度结合起来。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要有制度作保证,要有与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做到既有基本制度又有实施细则,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既有惩戒性制度又有激励性制度。

5、把大力推行与创新完善结合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实施方案,使“四议四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地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

(二)决策内容

1、“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省、市、区的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主要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蔬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新合疗的确定、落实;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2、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违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三)工作程序

凡进入“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会”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三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6、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的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7、村监委会监督结果公开

村监委会在镇办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务及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监委会要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务和村级重大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村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委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反映。

8、年度述职测评和离任审计结果公开

每年度要召开村级干部述职测评大会,由镇办党(工)委负责组织,镇办纪委具体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村级干部年度述职测评的对象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述职的内容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现场统计汇总测评结果并当场公布;述职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由镇办党(工)委统一管理,归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

凡村“三委会”干部离任或村“三委会”换届前,必须对班子成员个人、“三委会”班子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镇办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要在村级公开栏中向群众公示,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运用时间

“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每村每月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运用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和监督结果要随时公开;年度述职测评和测评结果按年度组织实施和公开;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根据村级班子成员离任或班子换届情况适时进行并公开。

(五)配套制度

实施“四议四公开”工作法,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取消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依法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监督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四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健全村民代表补选制度

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主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7、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方法步骤

全区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有关镇办、部门要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召开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各镇办要对各村制定的工作计划严格审核把关。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宣传和学习,把“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列入中心学习组近期的主要学习内容,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务求熟悉掌握“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重点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等平台,对各村“三委会”班子成员进行专题轮训,全面提高其对“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和派驻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尽快熟悉掌握“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实质,为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镇办、部门要按“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各项要求,指导、帮助各村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按季度制定出本村应决策内容和公开事项,并报镇办审批备案;要将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流程图、有关配套制度等统一制成版面悬挂在村级议事活动室内;要做好“四议四公开”各项工作记录,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档案,在实施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留存签到册、会议记录、达成的共识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总结经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完成后,各有关镇办要对各村“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推行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小结并上报;要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上报典型材料。区上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四议四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推进“四议四公开”工作法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镇办要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具体抓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对各职能单位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纪检部门要抓好“四公开”的落实和党风廉政教育,对“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涉农部门要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村民自治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各尽其能、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培训。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区信息办、各镇办要在网站上设立宣传专栏和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强大的助推力。同时,要在推进过程中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用身边的鲜活事例教育和引导周围的干部群众,增强舆论宣传的实效性,为“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推广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组织部要会同宣传、民政、党校以及涉农部门,依托“农村干部流动培训学校”,对各镇办、村“三委会”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把握“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精神实质和决策程序。区委党校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认真学习研究“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组织理论工作者深入镇办、村组开展辅导宣讲和调查研究,并把“四议四公开”工作法列入近期干部培训班的重点内容,举办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做好学习宣传和巡回辅导工作,确保“四议四公开”工作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法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完善党(工)委会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述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联系点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选拔机制,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管理、激励保障等机制,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大力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要进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制度,规范和细化党内民主程序,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知情机制、参与机制、选举机制和监督机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程序,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议事、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专门安排时间深入党建联系点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升水平。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方法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工作深入开展。要把推行“四议四公开”工作法作为基层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