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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建一建立实施意见

两创建一建立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全会及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的方针,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示范社区”目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居民社区和基层站所达到两创建活动的标准,三年内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区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两创建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对象

创建示范村(社区)的对象是: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对象是:全区所有驻乡镇街站所。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对象是:全区所有行政村。

四、“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时间和名额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0月底前。评选的名额原则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每次为全区行政村和居民社区总数的10%左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择优确定。年10月底前首次进行申报,年底完成评选表彰工作。

我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被列为市试点区,务必于6月底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宝渭办发18号)精神,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各镇乡村组织实施,完成全区二分之一村的建立任务,并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三年内全部推行。

五、“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具体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评比标准为: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评价要点如下:

1、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实行了党务公开,党支部设有纪检委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承诺制,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好,落实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规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事公正,民主监督组织健全。村级设有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或群众监督小组,社区设有居民监督小组,并正确履行职责;村(居)民质问质询,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并落实;其它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作有序,统一协调。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拥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社区)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依法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村(社区)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落实。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党员干部无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村务(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务(社区居务)公开总体要求得到落实,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到位;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作良好,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形成,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村务(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

4、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村(社区)财民理乡镇街和监管,财务、资产、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组织的作用,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社区)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行招投标。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无违反上级要求,农民群众基本满意。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社区)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村干部要遵守“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经常,并有鲜明的特色或推广价值。制订和落实两委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相应的归档材料。村(社区)主要干部自觉接受乡镇街纪(工)委组织的廉政谈话,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比标准为:办事公开;作风扎实;服务优质;形象良好。评价要点如下:

1、办事公开

(1)站所涉及发展、建设、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能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依法办理、依据办理。

(2)有相对固定的公开栏(橱窗)。

(3)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或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2、作风扎实

(1)经常深入村组、社区搞好政策宣传、了解村民(居民)需求。

(2)针对实际,主动改进工作。

3、服务优质

(1)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

(2)主动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技术帮助。

(3)经辖区群众代表测评,群众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高(满意度在90%以上)。

4、形象良好

(1)工作秩序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工作人员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2)所属人员廉洁自律,无与民争利和侵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3)所属人员无违规违纪问题。

(4)站所领导班子成员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并进行现场质问、质询和测评。

(三)、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1、组织产生符合规定程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见宝渭办发18号),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或村民酝酿提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回避制度,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并保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2、工作职责明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见宝渭办发18号),由各镇乡村党组织和镇乡政府指导,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工作制度健全。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工作制度,使其符合实际,更加科学规范。

4、工作运转正常。村委会要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保证其按照工作职责和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不越权、不缺位,真正体现民主监督。

5、工作保障到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经济待遇,参照《区村级干部待遇保障激励办法》享受非公选村村委会副主任基本补贴报酬标准,由区委基层办牵头制定,区民政局和各镇乡进行考核后发放,在区财政中列支;委员实行误工补贴的办法由各村具体确定,在村集体经济中列支。区纪委牵头进行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和各镇乡进行业务指导,未尽事宜由各镇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其他涉农部门积极配合。

六、否决条件

两年内,分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

1、村(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居)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村(社区)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村(社区)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大会的测评中,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称职票的;村(社区)组织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三位的;存在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2、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站所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站所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中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称职票的;站所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存在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3、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凡发现不符合以上创建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与“两创建”活动的评选。

七、申报程序

1.村(社区)、站所自评。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社区、站所按照“两创建”相关标准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交乡镇街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2、乡镇街和部门考评推荐。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参评的行政村(社区)、站所分别进行考核,择优向区纪委推荐候选单位。

3、审定和公示。区“两创建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广泛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4、命名表彰。区“两创建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名表彰名单,区委、区政府授牌和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

2、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创建单位制订创建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制度、有总结,确保考核、审核、验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镇乡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大力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广大村(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