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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物普查实施意见

做好文物普查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9号)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核定公布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遴选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三、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这次我县的文物普点将放在古遗址、古建筑及发现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对已登记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复查。了解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从年9月30日起至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年10月至11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年12月至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年1月至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上报普查成果。根据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的安排,我县文物普查的实地工作将于年7月10正式开始,

五、普查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普查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实地报道新发现的文物情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普查活动。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一次文物保护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