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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农田灌溉配水实施工作意见

压减农田灌溉配水实施工作意见

一、补压原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压减农田灌溉面积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对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经济林建设、种植饲草的要在下一年度的压减农田灌溉面积任务中追加相应数量的面积必须置换出来”工作要求,补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历年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出现反弹复耕的坚决予以查处,原地块进行整改,不得进行调整置换。

二)退耕还草地被验收为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且继续保留的可以原地块压减,也可以异地进行置换。

三)退耕还草地被验收为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后,复耕种植其它作物的必须原地块进行整改,不得置换,不予配水。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申报即日起,各乡镇自行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耕地压减台帐,逐块进行检查,开展自查自纠,于月20日前将下达的补压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按统一要求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申报验收。

二)核查验收12月下旬开始,县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的补压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及时申请市政府进行核查验收。

三)完善台帐。年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未通过验收部分全面补压落实后,由国土局负责对三年压减台帐进行修订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补压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补压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田间地头,集中对历年压减区域逐块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缺多少、补多少、压多少”原则,及时将核查结果向相关压减对象告知,限期进行补压。

二)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数据,提供补压任务的明细资料,配合乡镇实地进行核查。水务、电力部门要严格落实水资源配置措施,对列入补压的区域坚决做到不供电、不配水。农业、林业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合理制定设施农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全力配合做好压减成果巩固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政府,对擅自复垦压减耕地或非法阻挠补压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补压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年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未通过验收部分的补压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列为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补压任务的乡镇和监管不力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动态考核办法进行问责,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