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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实施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从政道德以及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认真实施政务党务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具体材料请详见:

根据《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从政道德以及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通过廉政讲座、先进典型事迹介绍等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上半年,要组织局机关和市劳教所科以上干部到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持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不得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建房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严密防范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局机关、劳教单位中,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大宗装备物资采购工作的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法律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诉讼和公证办理规范,杜绝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五、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禁止私设“小金库”;制止一切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和违规发放钱物行为;制止公款游玩之风,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定期进行经费管理工作巡查;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

六、认真实施政务党务公开。对党组(党委)研究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事项,要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各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年内必须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局政治部要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定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对一切违纪违规行为,都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单位、部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要对各自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