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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乡村土地流转意见

全区乡村土地流转意见

具体内容

1.“万顷良田”中新增集体土地的处置办法。“万顷良田”整治后的土地,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分配机制,通过确股确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溢出来的农地应归村集体所有。土地租金收益可参照市《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38号文件,原则上可将集体土地租金所得收益不低于60%按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超过40%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增加村级集体资源性收入。2.创新土地流转举措。一是加强镇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土地管理档案,依托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培育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挥企业在市场、资金、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鼓励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技推广单位独自经营或联合经营流转土地;鼓励引导有经营实力的老板、大户、能人承包流转土地,扩大农业再生产;开展农民机械作业、耕种技术等培训,扶持引导农民以单户承包或联户承包等方式经营土地。三是营创良好条件。土地整理后,由于土地深度耕翻,土地肥力下降,1-2年内,生产成本增大,街镇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设施条件,特别是水利、电力等设施,要尽快帮助经营者完善到位;加强项目申报、实施,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扶持,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为“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创造良好条件。3.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一是统一平台运作。新发生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须进入所在街镇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档。二是规范流转合同程序。土地流转由承包户向村委会或农地股份合作社出具流转委托书(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委制定的规范文本),由村委会或农地股份合作社代表所涉及农户和流入方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同时,由街镇农经站鉴证。三是实行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格。实施“万项良田”工程的街镇,农民以土地入股或土地流转的,土地流转保底价格每年不得低于600元/亩(或以不低于450斤粳稻/亩.年标准折算租金),并建立分红机制,流转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的土地,要有递增补偿机制。四是履行报告制度。规模流转单宗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的,必须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和流入方签订流转协议;规模流转单宗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在签订协议之前必须履行报告制度,由街镇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考察、论证,履行报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分配机制等要经区委农工委审核把关。合同签订后,要及时报区委农工委备案。五是加强经营能力审查。流入方应提供相应资质,包括:个人资信证明(如财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签订一年内流入方必须承诺建设开工,防止荒置、囤积农用地,确保高效设施农业建设及时有效运作。六是加强风险防范。可提前收取1-2年的土地租金,坚持“先缴流转金后用地”原则,同时可向流入方收取一定的土地整理金,用于合同到期后土地整理。4.完善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重点完善以归户清册为重点的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户实际承包面积确权到户。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界址不清、跨区域面积难以划分的土地,重点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折股量化给所涉及农户,实行按股保底分红,维护农民权益。二是加强“万顷良田”中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所有土地流转合同,都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进入“阳光村居”党风廉政系统,加强监督和民主管理,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充分发挥街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平台作用,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审批、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

组织领导

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农工委、财政、国土、农林、水利、发改、科技、供电等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支持街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帮助街镇做好相关扶持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加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为土地流转、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凡列入现代农业主导型考核的街镇都要组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其余街镇都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合同审批、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全面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