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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化经济机制革新的意见

全市深化经济机制革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各行业改革实际情况,现就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实现跨越发展、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为目标,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与央企和大企业的合资合作,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民营经济局、金融办、工商局等负责)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发电定价机制。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推行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借鉴先进试点市经验,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到境外投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结合省“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服务业各项改革,争取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发改委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市农委、国土局、林业局等负责)

8.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市国土局、农委等负责)

9.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负责)

10.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和银行化改革。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面向小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市金融办、财政局等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1.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完善征地综合区片价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负责)

1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负责)

1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培育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体制改革。(市科技局负责)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整合重组,重点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文广新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16.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等负责)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市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等负责)

18.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负责)

19.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职责范围,增强责任心,及时制定改革方案措施,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抓好本行业专项改革,确保各行业改革协调、顺利推进。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发改委汇总整理,逐级上报。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