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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促进治税工作意见

全县促进治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切实增加地方财力,有效落实“三年倍增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通知等四个加强地方税源建设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进行分类和分工,采集上报综合治税信息。

(一)涉税信息类:职责是按规定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涉税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审计局、法院、人民银行、商务局、统计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公安局、人社局、供电公司等。

(二)审批信息类:职责是对各类新申请企业严格把关,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规定核发各类许可证照,同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城管局。

(三)委托类:职责是及时解缴税款,按规定登记账薄,保管、使用相关票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规划局。

(四)分析利用类:职责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利用,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工作。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五)综合协调类:职责是负责经费保障及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责任单位:各乡镇、卞庄街道、开发区。

(六)监督执行类: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情况。责任单位:检察院、监察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纳税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从综合治税平台获取的信息仅用于税源的监控和综合分析利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传。对以后新出现的协税护税单位根据要求再进行添加。

二、搭建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社会综合治税的核心是通过涉税信息采集加强税源控管。县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县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将在苍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把收集到的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平台上报至县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从而开展税源监控和跟踪管理。暂时没有纳入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制度的部门,如税务部门有涉税信息的需求,由信息采集部门与信息提供部门自行协调传递。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配合

(一)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控管

1、建筑行业税源控管。

(1)外来建筑类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由县住建局、房产局与地税局签订税收征管协作协议,对外来建筑类企业进行管理,由住建局、房产局配合地税局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承包方或总包方签订委托协议。要把办理税务登记作为行业准入、施工管理等前置条件,无税务机关登记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房屋建造、混凝土制造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收购未税砂石时,必须依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并与地税局签订代扣税款协议,县住建局、房产局要搞好配合。

(2)装修装饰行业的税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管理办法》规定,由县地税局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等支付价款的单位相关税款,建立房屋装修装饰税源信息交流制度和房屋装修装饰税收委托制度,并与地税部门签订协议。

(3)农村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农村建筑业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各乡镇要统一摸底,统一标准征收。由县地税局协助各乡镇制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并通过综合治税网络加强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法委托乡镇农村建筑施工劳务的有关税收。

2、交通运输业税源控管。

(1)加强委托管理。按照“先税后审”的原则,对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车辆,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不得办理年审。凡从事运营的挂靠、承包车辆,必须先缴纳各项税款,凭地税机关的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通知书,到县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营手续。对未提供有关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通知书的,相关单位要督促其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否则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监理、营运等有关手续。

(2)加强源头控管。县工商、交通部门对新成立的从事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要及时告知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将登记注册信息按月通报地税部门。县国税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货运发票接受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增值税的抵扣认证。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运费时要索取合法有效的运输业发票。

3、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专业化市场和企业、不动产销售环节和土地使用、房产交易环节等诸多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要加强与房产、物价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和涉税房产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业计价税收征管机制,解决纳税人低报交易价格问题,减少税收流失。

4、其他行业税源控管。对大型商场(超市)柜台租赁、大型经营场所出租等行为,税务部门要通过委托、发票控管、税务检查等方式,依法纳入税收管理。对拍卖变卖环节的税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和拍卖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落实拍卖变卖环节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应征不漏、应收尽收。

(二)突出对重点领域的控管

1、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将产业链中研发、营销、物流、仓储、装卸搬运、售后服务、建筑、安装、采掘维修、修缮、安保、洗浴、卫生医疗、餐饮、娱乐等属于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独立运营的专业公司,从源头上进行控管。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分离成功。

2、股权变更税收征管。股权变更行为实行“先完税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主要由县工商部门负责,并负责信息资料的传递、税收前置的把关和股权变更工作;县监察机关负责对股权变更行为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明显有股权转让税收而不申报缴纳的企业,应依法追缴相关税收,确保税法的严肃性。

(三)突出对地方税种的控管

针对我县实际,重点加强对我县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控管。国土、住建、房产、规划、水利、供电等部门要协作配合,不折不扣地履行综合治税职责,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先税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制度,形成长效控管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社会综合治税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明确阶段目标、研究推进措施,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务督查和综合考核范围,对协税护税单位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协税、护税单位加强督导。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对该缴不缴、暴力抗税并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打击到位。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