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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市葡萄产业培育意见

促进全市葡萄产业培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加快发展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壮大工业经济、彰显城市特色和提升城市形象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意见》(政发〔〕27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全市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葡萄种植基地为依托,以打造葡萄主题公园为带动,以发展葡萄酒庄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品种结构,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快膨胀产业规模,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市葡萄及葡萄酒整体品牌形象,实现我市葡萄及葡萄酒产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的运作模式,采取“公司+基地”的组织形式,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形成基地,形成特色经济带;三是坚持择优扶强与抓大促小相结合,重点扶持具有规模、品牌和市场优势的骨干企业,精心培育一批新兴企业;四是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大力发展葡萄酒庄;五是坚持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培育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城市品位。

(三)发展目标。年,新建葡萄产业示范园4处,新发展葡萄种植基地3000亩。到2015年,新建鲜食葡萄种植基地4000亩,达到6900亩;新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50000亩,达到56400亩;建成1个葡萄主题公园和10个具有特色的葡萄酒庄;全市葡萄酒产量达到3万千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利税突破5亿元,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实现总量扩大、质量提高、效益翻番、品牌聚集,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制定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建设以“一园两带三区”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群。一园,即建设一个葡萄主题公园;两带,即沿“招辛快速路”和“荣乌高速段”两侧,建设两条葡萄观光采摘带;三区,即在南部、中部和北部三个地区建设三大葡萄酒庄集群区。各镇(街道、区)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好本区域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快葡萄种植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加强基础应用研究,积极培育、引进适宜品种,制订并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完善病虫害监测防治网络,提高葡萄种植科学化水平。探索市场化基地建设模式,鼓励生产企业、经济强村、种植大户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相对集中”原则,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抓好规模化、规范化原料基地建设。引导企业逐步提高葡萄收购价格,形成农民、企业与财政三方共赢的利益联接机制。重点抓好罗峰石门孟家无核葡萄基地、辛庄大地农业开发公司葡萄基地、金岭葡萄种植基地等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快速发展。同时,积极与张裕、绿叶、龙口威龙、蓬莱君顶等企业进行对接,力争达成建设配套基地意向。

(三)大力发展葡萄酒庄。进一步健全完善葡萄酒庄建设扶持政策,鼓励招金集团、中矿集团、玲珑集团等大型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建设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的葡萄酒庄,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位、有市场”的精品葡萄酒庄集群,从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葡萄酒庄,推动葡萄及葡萄酒产业转型升级。

(四)积极建设葡萄主题公园。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投资建设一处以发展早、中、晚和特晚熟葡萄品种为主,集葡萄观光采摘、有机蔬菜采摘、科普教育、葡萄长廊观光为一体的葡萄主题公园,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弘扬葡萄文化,提升葡萄产品品牌,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建成首家葡萄主题公园。

(五)培强做大龙头企业。加大对隆橡、宝龙、华侨、鲁玥、亚菲特等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市场前景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特色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加快膨胀全市葡萄酒产业规模。

(六)全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名标产品。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和计量检测等体系,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葡萄酒产业发展研讨会、文化节、高峰论坛、鉴评会议等活动,通过采取统一产区标志、统一对外宣传等措施,全力提升我市葡萄及葡萄酒品牌整体形象。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葡萄基地、葡萄酒庄、主题公园建设补助和葡萄酒整体品牌打造等。该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分配、使用和管理,其中市发改局会同农业局负责对葡萄及葡萄酒产业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实施、管理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拨付等。各镇(街道、区)也要加大财政投入,扶持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做大做强。

(二)积极扶持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成方连片葡萄基地50亩以上、葡萄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执行《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招政发〔〕12号)奖补标准;超过100亩以上的部分,市财政再给予每亩300元补助。鼓励和扶持企业、种植大户进行土地流转,对成方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流转当年市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获得省级以上葡萄种植标准化示范区的,市财政给予每处5万元补助。

(三)鼓励建设大型葡萄酒庄和主题公园。市国土部门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企业项目建设征用土地所缴纳的政府纯收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环境配套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部分,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招政发〔〕58号)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对企业项目建设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收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项目建设收费的专题会议纪要》(年第33号)规定办理。对达到酒庄建设标准的,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再根据酒庄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建设葡萄主题公园的,参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招政发〔〕12号)中规定的休闲农业示范项目标准给予奖励。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把葡萄及葡萄酒产业作为信贷重点,制定具体的金融扶持政策,逐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扩大信贷规模。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对符合条件葡萄酒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最大限度地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对企业新上葡萄及葡萄酒产业项目的,参照《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招政发〔〕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产区葡萄酒品牌宣传扶持力度。为提升我市葡萄酒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在省级电视台进行宣传并带有“”字样的,按当年宣传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并带有“”字样的,按当年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市发改局、工商局和质监局要建立葡萄及葡萄酒产业联席会审制度,对新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以及企业名称注册或变更进行严格审批、审核把关。市发改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要联合成立全市规范葡萄酒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小组,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的监控,推行原料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发改局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的全市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镇(街道、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加快本区域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推动我市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