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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尽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府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字[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立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居有其屋”的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规模

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总任务为600套,实际规划设计648套,每套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400平方米,总投资约3350万元。

三、项目选址

年廉租住房工程选址在龙杨路以东区域,具体四界为:东,空地;南,规划道路;西,廉租房西侧道路;北,规划道路;面积约30亩。

四、建设标准

小区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要求,按砖混结构建设。廉租住房单套户型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为主,层数6层,标准层高为2.8米,建筑结构设计保留屋面聚苯板、保温砂浆层,室内普通粉刷墙面,水泥地板,配套水电,铝合金窗,内为一般木门,防盗入室门,外立面为中档瓷砖面层,屋面为坡屋顶,功能设施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公共配套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廉租住房建设进度配套跟进,实行一同建设,一同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筹集,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按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4、向上争取的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监管,实行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由县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作前期启动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按工程进度由县财政据实支付。

六、廉租住房供应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2)家庭成员有三年以上县城非农户口;(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0平方米以下;(4)县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房产局、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拆迁办、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住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廉租住房建设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由钟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镇政府负责征地、预留地处理、保障对象资格审查等工作;县房产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县城建局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划拨镇龙洲社区30亩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牵头,协同城建局、镇国土中心所、镇政府处理龙洲预留地遗留问题;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的筹措、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县发改委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配合镇、县房产局进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廉租住房租金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宣传工作;县拆迁办、县人社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竣工验收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电视、政务网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和理解廉租住房建设政策,让更多符合入住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大力支持廉租住房建设,为廉租住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