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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污染综合治理活动意见

流水污染综合治理活动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江饮用水源长期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关于加强江两岸管理的通告》(通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决定开展流污染综合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环保优先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优化人居环境,减少企业污染,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江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整治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江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水质Ⅱ类标准,力争3年之内达到Ⅰ类水质标准。

二、目标任务

1、对已列入关闭计划的11家洗渣、洗矿、洗煤企业将永久性关闭,并在年6月底以前切断电源,收回证照,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

2、严把项目准入关,上项目必须做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在生产家企业,必须在年8月底之前补齐相关审批手续,按有关要求进行原址整改。

3、镇医院在年11月底之前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4、镇政府在年12月底之前拿出集镇生活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三、工作步骤

1、宣传摸底阶段(年6月20日至年7月6日)

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整治江水资源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闭流内污染严重企业的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对流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将企业名称、生产规模、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产量、用电量及来源、现有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等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无误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关停整顿阶段(年7月7日至年10月10日)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依法关停所有小型洗渣矿企业。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组,对流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企业进行项目认定评审,确定其关闭、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企业。对污染严重、必须关闭的企业,组织环保、国土、安监、工商、水利、经贸、公安、供电等部门力量,与镇一道依法采取收缴相关证件、停止供电、拆除机械设备等强制措施,以确保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到位。

3、巩固提高阶段(年11月10日之前)

关停整顿阶段工作结束后,被关停企业可以向区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提出环保补办申请,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合理规划,作出补建环保设施批复,并与镇一道共同监督落实。

四、主要措施

1、坚决整治洗渣、洗矿、洗煤企业,今后镇在江流域禁止建洗渣洗矿洗煤企业。

2、对以列入关闭计划洗渣洗矿洗煤企业,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供电部门不能为其办理供电、复电手续;工商、安监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不准年审。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收回。

3、农村建设点要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净化村庄污水,做到污水达标排放。

4、由区环保局负责对镇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排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投产的和没有环评已建的以及排污超标的企业,必须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不办理环保审批的,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或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

5、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企业没有自行拆除厂房机械设备的,责令镇政府依法强制拆除。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进行综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擅自为非法企业生产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铲除为非法企业生产滋生温床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屡次死灰复燃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6、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区政府对镇下达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书,镇要与各排污企业签订责任状。

7、对江流域内产生废水的企业,通过评审有整改条件的,除办齐相关证照外,必须向区政府指定银行交纳风险抵押金,洗渣、洗矿、采矿企业每家交纳10万元,洗煤企业每年交纳6万元。一经发现有直排、偷排行为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关闭;有漏排行为的,根据情节大小每次分别处予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其罚金直接由银行扣缴;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8、风险抵押金缴交办法。由镇负责督促,各企业直接向区政府指定银行开活期存款帐户,存入规定数额的现金,帐户密码由区政府设置,除可扣除缴罚款外,区政府、企业双方均不能支取此款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以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企业身上。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督查,提高效率。区里将抽调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督导组,对江综合治理情况及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