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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制度意见

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制度意见

为构建关爱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构建困难党员“一卡通”关爱机制,进一步营造党组织关怀、关爱党员良好氛围,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展开和加快推进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关爱对象

(一)户口在本地的农村党员和城镇居民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候选对象:

1.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党员;

2.没有领取退休(职)金和基本养老金、无儿女赡养、党龄满50周年以上的困难党员;

3.因病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党员。

(二)五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一卡通”待遇:

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组织、参加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的;

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设施,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的;

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尽赡养义务的;

6.不宜列为关爱对象的。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推荐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阳光操作,真正推荐党员意识强、支持党委政府工作、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困难党员。

(二)动态管理原则。“一卡通”采取两年一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党员继续持有“一卡通”证,不符合条件的党员收回“一卡通”证。

(三)总量控制原则。享受“一卡通”政策的困难党员数,原则上控制在县(市、区)、州开发区党员总数的5%以内。具体到基层党组织,农村困难党员控制在5%以内,城镇居民困难党员控制在3%以内。

(四)注重实效原则。在实施关爱过程中,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注重为困难党员提供政策帮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实际成效检验关爱成果。

(五)创新创特原则。以真心关爱困难党员为目标,创新创特关爱党员的方式、内容,对操作性强、效果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评审程序

(一)公告。党支部对党员申请“一卡通”的基本条件、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困难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党支部。

(二)推荐。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由支委会按党员总数3—5%的数额研究确定初步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填写《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申报表》,盖章后(设党总支的应经党总支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呈报所在党(工)委。

(三)审批。党(工)委召开班子会对党(总)支部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把关、审核、汇总,加盖党(工)委公章后交至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州开发区由党群工作部审批)。

(四)发证。对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批同意享受“一卡通”政策的困难党员,发放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证,“一卡通”证由各县(市、区)、州开发区自行制作,困难党员凭证可享受有关关爱政策。

五、关爱政策

持有“一卡通”证得困难党员,持证期间可享受以下关爱政策:

(一)参加县(市、区)劳动就业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实行“四免费”(免费培训、免费办证、免费发放资料、免费推荐就业);

(二)发展产业可优先享受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持证党员在发展农业产业时,可享受1至3万元3年以下贴息贷款,对党员领办的产业专业合作社、党员经营大户、“基地+农户”示范基地等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至10万元。具体贷款利率、贴息比例和操作办法参照《关于对农村党员创业致富实施金融扶持的试点方案》(市组发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持证城镇居民党员创业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三)供电部门为持证党员优惠50%的入户安装费(目前仅限章贡区);

(四)供水企业对持证党员的入户安装费按成本收取,每月免收其家庭2吨水费。污水处理费按50%收取(已享受市府发〔〕8号文件优惠的不再享受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

(五)交通部门参照老年卡补贴政策,为持证党员公交IC卡(乘车证),享受政府补贴;

(六)房管部门减收租住直管公房的持证党员家庭20%的租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持证党员家庭可优先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持证党员办理房产证给予优惠50%的费用;

(七)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为持证党员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收取50%的优惠费用;

(八)工商部门对持证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已享受工商规费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九)税务部门对持证党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享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十一)其本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缴费由县(市、区)、州开发区财政负担;

(十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集中供养;

(十三)对遭遇临时性灾难、疾病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救济或救助;

(十四)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除享受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外,同等条件下,在校寄宿的优先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50元),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先享受每年800元政府资助金,就读中职的优先享受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金,当年考入大学的优先享受政府一次性5000元资助金;

(十五)其家庭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维护费实行减半优惠;

(十六)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重阳节前夕要为持证党员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十七)凭证享受辖区公办医院“三免四减半”就医政策。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病人“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各减免50%;

(十八)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或个人患重大疾病时,基层党组织要派人走访看望;“七一”或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一次;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死亡(不含犯罪、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派人悼念,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抚恤费。上述相关经费在县(市、区)、州开发区困难党员扶助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二)搞好调查,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州开发区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对困难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党员的生活状况。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工作生活情况、诉求情况、困难原因以及联系方式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要建立持证党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即时更新。其中,第一批持证党员台账于年10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以后每年年审后一周内将重新补缺的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程序、要求做好困难党员推荐工作,做到党员有异议的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推荐,对因工作马虎、程序不到位、推荐人选不准导致出现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市、区)、州开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一卡通”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属县(市、区)、州开发区困难党员扶助金支付部分的,按困难党员扶助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交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卫生、民政、教育、工商、国税、地税、农信社、供电公司、供水企业、广电网络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会议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相关关爱政策进行调整。建立落实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相关关爱政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到下属相关单位,确保关爱政策不折不扣得到有效落实。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一卡通”工作列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乡镇(街道)好班子创建的重要内容,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