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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安排意见

开展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安排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日光温室和大田作物的科学补救。对日光温室棚膜小面积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对破损严重的,要立即更换新膜,并加固压膜线,以防再次发生风灾后造成损失;对受损的草帘和棉被要及时更换和修补,缓冲间受损的,要及时关闭或堵塞温室门口,并对缓冲间进行修补;棚内作物受损严重的,要立即间作速生叶菜。对受灾不重、不需改种的地块,要及时采取补膜、追肥等有效措施,促进作物迅速恢复生长;对受灾严重、恢复无望的地块,要准确判断,对症下药,掌握好技术要领,尽量采用垄膜沟灌栽培,及时购种进行补种重种;需要改种的,合理确定改种作物,确保不留空白,力争做到早茬损失晚茬补。

(二)扎实做好畜牧业补救工作。要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养殖场(小区)受损电力设施,防止火灾、人员触电等次生灾害发生,为饲草加工等机械正常运转提供电力保证;要及时组织群众寻找走失牲畜,对受损圈舍进行排险和加固,由于破损严重一时无法修复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圈舍,要组织群众及时将牲畜撤离,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乡畜牧站要立即筹措资金,组织人员,动员群众给病弱牲畜进行预防性投药,避免因呼吸道感染造成的死亡;指导养殖户储备足够的饲草料,加强畜禽的营养成分,提高抗寒抗病能力;对因圈舍倒塌压伤的牲畜及时进行救治,死亡畜禽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加强环境卫生消毒,防止疫病流行。

(三)加强林业补救工作。各村要积极对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通道绿化、经济林等新植造林地块进行全面排查。对风蚀危害严重区域的林木,抓紧时机,全面落实补植补造、修枝、平茬、扶正等措施,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对防风固沙造林中被风吹断的麦草沙障要及时补压,吹蚀的梭梭坑穴再次进行覆沙保墒。要指导温室葡萄种植户开展补植补造,对棚膜被毁的当年新植温室葡萄,采用培土措施,用适墒土把苗木埋好,防止幼苗芽体受冻。同时对旧膜进行修补,加固压膜线,尽量减小沙尘暴和降温带来的损失。

(四)积极做好水利工程设施检查维修工作。水管单位要做好技术指导,群众要尽快固定滴灌管并重新完成地膜铺设工作;对未铺膜散放被风吹走的滴灌管,要立即组织群众搜寻,并尽快完成铺设工作;对已铺膜被风卷起的滴灌管,无法找回的滴灌管及其它设施,要立即向乡政府上报损失数量,由乡政府积极协调救灾资金给予救助,及时开展工程设施灾后补充工作。

(五)继续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及时妥善解决抗灾救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广大群众在沙尘暴天气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各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加强值班巡逻,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沿路沿线设置的标牌、电杆、电线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隐患,迅速拆除,确保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在防灾救灾工作中不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成立领导机构。乡上成立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指挥部,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乡民政办公室、农技站、司法所、中心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信用社、供销社、总干处、一干水管所、二干水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村也要成立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村的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各帮扶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全部深入一线,在迅速摸清受灾情况的基础上,紧急行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要加强优质服务。乡农技站、畜牧站要全力做好受灾大田作物、日光温室、养殖小区自救工作的技术指导;乡财政所、民政办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乡信用社要放活政策,加大农贷资金投放力度,积极主动为灾民提供贷款援助,以解群众燃眉之急,农贷资金要向受灾区域、受灾群众倾斜,全力帮助农民度过难关。乡供销社要积极做好化肥、农药、地膜等救灾物资的联系和落实,确保向受灾农民供应优质优价的农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补种和改种需要;帮扶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灾情,针对在抗灾救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正确的对策;全乡上下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高效快捷地为受灾群众做好服务;要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进入市场,坑害群众,确保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强化工作责任。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应急抗灾、生产自救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村领导小组要按照受灾的不同区域、社、农户,划分不同层次,分层包干,分类指导,领导小组组长包片,组员包社包户包棚,指导群众因地制宜制定生产自救方案,使受灾群众坚定信心、科学有序的开展生产自救。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乡村社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沉下身子,深入村社农户,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对擅自脱岗离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耽误群众生产自救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属乡党委政府管理范畴的,乡党委政府严肃处理,属县上部门单位管理范畴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层次和权限,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