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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机制革新工作安排

医卫机制革新工作安排

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省参合率巩固在98%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3)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效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残联)

(4)全面推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红十字会)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1)推进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融合,有序整合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资源,统一管理、筹资标准、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全面实现全省“一卡就医、一卡结算”,出台补卡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数字办)

(3)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乡级、县级、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都应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省本级选择积极性高自愿参加的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未出台方案的设区市也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开展总额预付结算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复合付费体系,建立以门诊和住院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住院部分病种按病种结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完善与付费方式相适应的监督考核体系。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探索实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6)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病种需求,开发多样性的疾病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保监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推进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各设区市要完成30%左右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2012年国家出台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合理调整省增补品种,严格控制增补数量,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6.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采购政策,做好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7.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补偿范围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厅)

(2)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编办、公务员局、卫生厅)

(3)完善激励性的分配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提高至60%以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财政厅)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8.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药品加成率降至8~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

(2)调整医药价格。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卫生厅)

(3)发挥医保监管功能。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全省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0个。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在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完善县级医院人员招聘办法,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考试办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9.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以厦门市为代表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10.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

积极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加快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抓紧建立和推广全省公立医院统一预约诊疗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年内完成在全省41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11.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四)扎实有力推进多元化办医

1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妇幼、儿童、精神、康复等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修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中心区域医疗机构建设规模,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城市新拓展区域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力争2012年底,增加床位85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床位7000张。(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确定一批公立医院与民办医院对口帮扶,在对口帮扶公立医院中开展医生多点执业试点,探索经验后推广。加大社会办医招商引资力度,确定一批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重点招商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鼓励台、港、澳资本投资我省的医疗服务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强闽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台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办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4.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档予以补助。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健全慢性病一体化防治工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94万、57万,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健全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绩效评估制度。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15.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全省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2%;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开展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对全省城乡低保已婚妇女进行以乳腺癌、宫颈癌为重点的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至年底完成18万人的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目标任务7.5万孕妇。通过早期筛查诊断,提高孕28周前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现率。(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残联)

1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2012年实现标准化建设的精神科床位数达1.48张/万人口。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力争全省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3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7.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配合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培养全科医生2200名,实现城镇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乡镇每个卫生院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18.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落实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组织实施为50个县的乡镇卫生院选派和公开招聘400名特岗医师计划项目。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各230名和1400名。做好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19.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制定全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启动实施“十二五”第一轮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奖励、学科带头人培养、学术技术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医学领军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20.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外资医院执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1.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争取招收10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22.大力发展现代药品流通

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药品批发企业整合,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和“老、少、边、岛、渔”地区药品配送能力。(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

23.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启动药品价格复核工作,制定一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复核、梳理和调整一批我省已制定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合理调整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出台鼓励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

24.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的全品种全覆盖全方位抽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5.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数字办)

26.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启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拓展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延伸开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和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完善全省公立医院统一预约诊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基本药物采购电子安全认证。(牵头单位:省卫生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

(九)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27.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

28.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并大力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省直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今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也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市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各设区市、省直部门要完善定期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厅、省医改办要将省属医院纳入全省医改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的内容,认真抓好省属医院惠民便民等各项医改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资金及化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探索试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指导各地深化各项医改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合理引导预期,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