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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信用体系建构计划

区政信用体系建构计划

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区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信息对社会公开的范围及深度有明显拓展,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档案的使用数量明显提升,基本建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推进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来带动社会各方参与信用体系的建立,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的建立。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管理性资源、服务性资源和扶持性资源聚集领域的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的伦理教育和宣传。加强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规范标准的建立。

(三)强化共享,联动奖惩

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披露力度。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对不良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

(四)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区政府综合规划,统一部署,有效分配政府行政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同时,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与结合,抓好切入点,将行动计划在区级层面具体落到实处。

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经济领域信用制度。完善金融、商贸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防范信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围绕“两个优先,两个提升”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支持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用良好的初创企业,加大信用融资扶持力度。加强诚信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将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结合的制度。

2.完善民生领域信用制度。在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住房、教育、医疗、人才引进、职业、慈善、社会保险和救济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使之成为改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司法部门公开信用信息。统筹规划,整合政府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内部共享和向社会公开力度。加大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优表彰、案件审理及判决执行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将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监察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诚信档案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坚持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中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2.规范“黑名单”管理。政府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口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

3.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推动使用信用产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加快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严重失信违法者的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大惩戒质量失信行为的力度,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消费价格监管。加强价格诚信监管,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力度。加大对企业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尤其是网络团购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

5、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低保、慈善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三)推广信用服务应用

1.重点加强金融市场信用服务能力。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深化信用产品在信贷、票据等市场的使用,推动特色信用产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质押中的试点使用,建立与市科技金融功能区相匹配的金融市场信用制度。

2.大力扩展商品市场信用服务规模。完善商品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深化信用产品在商品市场的应用,营造良好的商贸发展环境。发挥信用机制在促进货物与服务贸易市场、生产要素期货与批发市场、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支持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展示自身信用状况,提升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3.着力完善人才市场诚信流动机制。建立人才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健全用人单位和申请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诚信评价机制和个人诚信记录查询与引用制度,把诚信记录作为个人就业、贷款与信用卡申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形成对个人偷逃税款、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学历造假等失信行为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

4.促进信用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引导、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与服务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产品,加强技术研发和知识创新,力争在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估办法、评估模型、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全民诚信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引导诚实守信,倡导敬业诚信,把诚信文化内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

2.开展诚信创建。开展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以及企业诚信创建等示范活动。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等树立诚信服务形象,开展诚信承诺,践行诚信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宣传,褒扬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的表彰、宣传力度。推动网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行为监督机制,规范网络行为,促进诚信上网。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包括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管理培训。结合“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创建工作,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奠定基础。

重点领域

(一)建设市场

规范执法和分类监管,贯彻执行市建交委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设工程企业分类监管办法》和《建设市场管理“一票否决”行为目录》,加强部门联动,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将失信信息作为处罚裁量和加强企业监管的依据之一。培育建设领域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产品试点使用,进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企业信用情况。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加大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二)安全生产

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电子档案,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监管信息、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许可等信息记录。加大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失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三)食药品安全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形成覆盖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5大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依法落实食品行业“禁业”制度,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许可的必审条件,严控失信人员入行,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强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运用,发挥社会惩戒作用,逐步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对失信企业及人员进行限制。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工商管理

以信用分类为手段,推进企业年检创新。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以及引起社会关注、亟需加强监管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审查。加强信用联动惩戒,结合年检工作,全面审查质监、安监、食药监、环保等部门的前置许可证件,对于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企业信息,纳入年检审查范围,并依法开展吊照工作,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制约惩戒制度的建立。指导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五)民政管理

加强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居民收入核对中的信用监管以及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低保申请家庭信用档案,查处虚假申报行为,拓展核对渠道和应用范围,将有严重虚假申报行为,或有多次虚假申报行为,导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卫生机构的信用管理方式,加强准入管理,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为开业备案或工商注册的查询条件,对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约束,建立“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开展对有不良行为社会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评价,并实施相应信用约束制度。

(六)政府采购

继续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中实行供应商信用报告制度,优化设计信用报告、信用等级在招投标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其使用范围和效果。加强与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严格执行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采购交易合同执行中违约信息、评审专家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并及时归集和上报。积极主动向其他政府采购中心学习有益的经验和创新模式,形成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惩戒。

(七)商业、旅游及文化

持续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以诚信自律标准为核心的信用制度建设,制订《区商务旅游企业诚信自律行业标准(试行)》,增强商业旅游企业服务信用、行业规约和职业规范。继续推动商业旅游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继续开展信用培训,组织重点商圈、重点窗口、重点企业的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完善旅游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和分类监管,加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公开和共享,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饭店、旅馆、旅游咨询服务单位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

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与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托市文广局网吧监管平台,发挥网吧技术监管作用。加强文化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市场中的自律功能。

(八)金融服务

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中引入信用制度,制定相应的信用等级标准。完善涵盖小贷、担保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中小企业信用风险体系建设试点,扩大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范围。加强诚信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将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相结合的制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信用评级,对于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级别以上的初创企业,加大信用融资扶持力度。

(九)政府诚信

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政府信用建设。对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践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网上评议政府工作绩效活动,将信用记录(社会评价)列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履职信息记录和管理,建立政府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使用制度。收集审计报告和政务公开、纠风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按需报送、及时共享。

(十)公务员诚信

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青年人才招聘中使用信用报告。加大新录用公务员信用审查,强化其个人填报信息的核查核对。建立公务员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作为公务员交流、晋升、考核、奖惩等重要参考依据,在年终考核中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以市公务员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全覆盖的信息系统。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工作机制

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工作安排。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对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并将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夯实基础,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本区法人库、人口库、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执法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信息、工商年检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等各个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建设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内部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从信用信息动态采集、信息汇聚、信用评估和对外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同时,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并依法向合格的征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等服务。

(三)落实财力保障,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落实区级诚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为本区制度实施、企业培训、试点推广、宣传活动及产业培育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实行使用信用报告的资金补助制度,落实财力保障,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四)切实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推动行动计划与其他规划工作的衔接与落实,制订实施细则,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跟踪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