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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行政工作重点

区政行政工作重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年依法行政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区第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要求,围绕促进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法制监督,夯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继续强化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结合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二是完善单位、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抓好区政府法制局网站建设,办好《法制宣传》简报,加强宣传和工作交流,展示法治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听取意见、听证论证制度,明确听取意见、进行听证论证决策事项的范围,规范听取意见、听证论证的规则、方式、结果运用等,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三是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施情况民意调查和社会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原则,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会,不予。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除涉及程序性和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外,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试行(暂行)文件不超过两年。三是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的试点工作。五是制定和落实201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认真执行《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办法》和《市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努力实现“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国内外企业在投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继续抓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适用条件和处罚幅度,制定裁量基准,按照标准执行处罚权。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是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组织抽查,增强工作效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具体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今年7月从区监察局、人社局、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各抽一名科级领导及两名工作人员和区依法行政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暨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

(五)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二是在办公场所、媒体、网站上进一步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一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统筹安排全年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既要抓好依法行政全面检查,也要突出重点,抓好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的监督;既要抓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三是认真执行《行政强制法》,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将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情况报告区政府,规范执法行为。

(七)切实履行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重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八)扎实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认真抓好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市级依法行政区、示范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已经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今年从区监察局、人社局、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各抽一名科级领导及两名工作人员和区依法行政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对区政府各部门及镇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各镇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重视加强政府、部门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