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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结核病控制工作安排

卫生局结核病控制工作安排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年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年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和完成治疗率分别稳定在85%和90%。

4、年全区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4例,其中涂阳131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143例。各乡(镇)卫生院分解指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病人发现率

1、实施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对所发现的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结核性胸膜炎),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各类结核病人以不住院治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区疾控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管理。

2、肺结核病报病转诊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填写转诊病人登记,以备核查,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在全区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工作

全区设立查痰点的卫生院,必须全面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工作,每个可疑者需检查3张痰涂片,区疾控中心要对痰涂片复检并定期进行痰涂片质量控制。

4、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病人追踪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镇办防保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

5、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

6、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

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庭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必须以涂阳病人为线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X线、查痰或PPD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登记所有检查结果,每例涂阳病人需检查3名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要求在85%以上。

(三)全面落实督导管理,提高病人治愈率

1、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

要切实落实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活动。每次督导应有督导计划、提纲,并对每个单位的督导结果、评价、建议和意见以书面督导报告的形式按《督导员手册》进行反馈,同时要求督导人员追踪被督导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2、激励各级督导员积极性,确保落实督导管理补助费

对按要求完成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的督导员,在向县级结防门诊提交记录完整的病人治疗记录卡后,由中央公共卫生项目支付督导管理补助费。

3、落实督导工作

区级每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每次督导都要随机抽查随访1~2个正在治疗的结核病人。

(四)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1、健康促进

区疾控中心要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制作发放本级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并对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开展调查。

2、培训工作

对乡、村结防医生开展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年区级计划举办结核病的发现与转诊、实验室检测等培训班。

3、疫情监测

常规监测。利用常规登记本及季度报告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

4、痰检质量控制

区级每年对镇(办)查痰点进行2次现场督导,4次盲法复检,每次需撰写督导报告并反馈,每半年及时汇总上报痰检质控报表。

5、加强规范化管理

(1)加强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病人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每个病例应有完整的病案资料,比如病案记录本、X线片、痰检报告单、肝功检查、其他常规检查、随防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及毒副反应用药)、用药记录卡等。

(2)加强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区涂阴肺结核诊断小组定诊。

(3)加强抗结核药品、X光胶片及实验室耗材等规范化管理。

三、评价考核

(一)参照年度目标,进行常规考核。

(二)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提高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肺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年将增加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中“五率”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