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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真抓好早稻收购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粮食安全事关全局,粮食收购是生产的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粮食收购关系到粮农的切身利益,卖粮收入是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当前早稻丰收,粮食市场低迷、价格持续下行,粮农遭遇卖粮难题的情况下,启动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种粮农民的真切关杯,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确保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早籼稻最低价收购执行预案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争取早稻收购工作的主动,全县安排今年早稻收购指导性计划16000万斤(见附表)。

二、执行预案,落实好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国家规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起止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百市斤132元,是指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到库收购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收购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所有承担最低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企业,都要按要求悬挂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和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损害农民利益;不准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对于杂质、水分不符合入仓质量标准而经过清杂整理可以达标的,要按规定进行收购;对于确实粮质有问题而影响粮食安全储存不能收购的,要向售粮农民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搞好便民收购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就近交粮的需要。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让农民交售放心粮、满意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加强监管,维护好早稻收购市场秩序

为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改委、粮食、工商、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要加强对各收购库点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全程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粮食售粮款是否及时兑现,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监管、农民利益、政策兑现三到位。

四、落实资金,确保农民售粮款及时兑现

粮食部门要积极与农发行和中储粮南昌直属库加强业务沟通、协调,搞好收购资金的测算和筹措工作,确保不因收购资金而影响正常收购。农发行要继续发挥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体作用,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发放,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工作,保障收购所需资金,做到不断档、不拖欠,确保粮款现场结清,不向农民“打白条”,满足早稻收购的需要。

五、切实加强对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事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大局,是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需要。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尽快成立早稻收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加强收购督导和粮食政策宣传;要教育广大农民提高质量意识,搞好粮食整晒,使出售的粮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增加农民收入。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上切实体现对加强早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我县早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