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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加大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台政办发〔〕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文明城市复评中心工作,县证照办决定组织开展代号为“清源行动”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区域

1、行动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

2、重点区域:三街道城区范围为查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顺利通过,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本着“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和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