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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通知

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通知

各办事处、乡属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年度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将全面启动,为确保我乡收缴工作顺利展开,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农村卫生服务年”要求,全面推行“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小病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增强农民互助意识,扩大农民参合率,推动我乡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目的

新农合工作宣传面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参合率达76%以上。

三、工作安排

根据县统一安排,我乡新农合基金筹资时间是每年10月—12月,缴费截止期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收取。主要工作: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办事处、各村要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刊出黑板报等一切有效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新农合的作用,让广大农民了解新农合的好处和实惠,尤其要对年度新农合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分发好《致全县学生家长公开信》,动员学生参与新农合;卫生院要从本职工作出发,开展业务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做到部门联动,宣传有力,确保人人知晓新农合政策,人人参与新农合,为年度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村入户,扎实开展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

新农合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办事处、各驻村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进村入户,扎实开展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

1、讲解政策。今年,县政府对新农合政策进行了修改,主要:①提高了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50元提高到72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30元不变,其它由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②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最高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对来连续参合的对象,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③调整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上浮20%,县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折扣从原来的70%提高到80%;④增加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种类,由原来8种提高到13种,甲亢、脑卒中后遗症康复治疗,慢性肝炎等列入报销范围;⑤新增加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乡卫生院(社区医院)定点机构门诊的,可享受报销政策,每次按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报销15%,不累计次数及每次金额;⑥参加对象扩大,具有本县户籍,出生28天以上,未参加城镇医保的,均可自愿参加新农合;⑦实施信息化管理,划卡报销等。对于各项新政策的调整,各驻村要做好政策讲解,对新农合各项政策要做到了如指掌,让农民知晓,增加工作透明度。

2、收缴标准。新农合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以户为单位缴费(包括在校学生),已经参加城镇医保的对象不再参加新农合。

3、基金收缴。新农合基金收缴由各办事处统一牵头,任务分解原则上按各村总人口数76%比例下达(考虑到年末人口数变动将人口数比例上提2%,具体见附表)。12月25日下午5时前为乡定缴费结解日,各办事处将收缴的款项及收取登记表统一报送到乡医保办公室,未达到指标的,由各办事处、各驻村自行垫付,先结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是新形势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办事处、各村、乡属各部门要把新农合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收缴任务,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农村千家万户。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办事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强化各驻村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各村干部、党员作用,保质保量完成收缴任务,同时乡里建立两委班子联系重点村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缴任务的,按照收取1人奖励1元的标准进行兑现,完成任务的办事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办事处再增一个百分点奖给办事处500元。不能按时结解或垫付结清的,事业人员次月工资暂停发放,行政人员扣发年终奖金,并且相关人员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联系办事处、重点村乡两委班子成员、办公室人员奖惩与所在办事处、驻村干部一致;市、县农村指导员要把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当作份内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乡里将此项工作列入一项考核内容;完成任务的各村现任两委干部,其个人参保部份由乡政府解决,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解决,并且该村所有经过乡财政的各项款项暂缓支付,直到完成。同时,对收缴工作进行进度通报,对工作不力者,由乡纪委进行纪律告诫,责成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