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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执法案卷审查通知

区政执法案卷审查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区政府系统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二、评查内容

本次评查以至期间的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兼顾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卷宗。

三、评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自查和集中评查(抽查)方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卷宗实行百分制评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自查报告要对评查内容规定的案卷,对照附件中的评查内容和标准撰写,要包含受理数量、处理情况和自查得分情况等主要内容。

区文广新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物价局连同自查报告各报送行政处罚案卷5本,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只报送自查报告不报送案卷。

四、评查步骤和时间

本次评查分自查、集中评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2、集中评查(抽查)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区文广新局等4部门选送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其他部门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评查中发现行政的执法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向有关执法单位反馈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五、评查结果应用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自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数字真实准确,杜绝假话、空话、套话。评查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