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区政生产打非治违通知

区政生产打非治违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3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七大高危行业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行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以及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内容

(1)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地质勘察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没有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监员派驻不到位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区安监局牵头,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非法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由区住建局负责)

(5)道路交通领域。无牌、套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醉酒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无证无照、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6)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未经报批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擅自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的;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取证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的。(由质监分局负责)

(7)消防领域。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改变防火分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救援行为的;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由消防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查处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查指导相结合。从中旬开始,到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安排部署,将本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行业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和自纠情况。

(二)执法治理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监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尤其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章行为要跟踪整治,逐项销号。对依法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重点督查阶段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镇办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前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坚持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