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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废弃矿井整治通知

区政废弃矿井整治通知

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查清全区废弃矿井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筒分布状况,彻底消除废弃矿井带来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接照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明电〔〕25号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缺乏对废弃矿井的有效监管,我市的个别地区发生了误入废弃矿井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我区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随着煤、铁等矿产的大规模、长期性开采,遗留了一定数量的废弃矿井。因此,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借鉴其它地区的相关教训,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分析废弃矿井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严格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废弃矿井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扎实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后)确定的任务目标,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类废弃矿井底数,制定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此次废弃矿井治理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废弃矿井井筒一律填平夯实,对周边设备设施一律予以拆除。治理完成后,要对每个废弃矿井拍照存档,并明确今后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三、切实加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废弃矿井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要迅速行动,把集中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领导责任制,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共同做好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及因治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