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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通知

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活动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省、市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开展“三创”活动和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文物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电信局、文体事业局、工商局、人行和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既要防止出现打击面过大的问题,又要加大打击力度,严禁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严禁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严禁破坏投资环境和伤害群众感情。按照中、省、市要求,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境外、()公司、网站在我县的人、机构;网站的开办者、经营者、维护者;非法、等活动的组织者;开设者、聚众的组织者;利用电子旅游机聚众的经营者;参与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活动提供保护的有关人员的黑恶势力。

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中、省、市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打掉一批团伙、窝点,取缔一批利用电子旅游机的场所,铲除、封堵一批网站,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治安混乱地区,有效遏制网络、非法、等活动蔓延势头;坚决取缔境外()公司、网站在我县设立的机构、网点;严肃查处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住我县公民到境外参赌的渠道;坚决取缔群众意见较大、长期以活动为主的活动站、室等场所。要建立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净化社会环境,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5号)已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文体事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建立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对、治安、消防安全问题严重的,要吊销有关证照。电信、人行、文物旅游等主管部门,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督促从业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工作。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丧失原则,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省、市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合法的公益性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和纪律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大案要案的群众,要给予奖励。要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抵制恶习的自觉性和与活动做斗争的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县公安局要及时掌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重大情况或大案要案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