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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前教育工作通知

做好学前教育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2013)行动计划,提出我市今后三年学前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建成161所公办幼儿园,年至2013年按照50%、40%、10%的比例完成,年和年为全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年,两年完成90%的建设任务,2013年底全面完成。为确保其顺利实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年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全市年内新建、扩建和改造政府公办幼儿园83所,完成50%的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在各县市区城区建成25所标准化政府公办幼儿园,力争年春季投入使用。

2、加大城镇小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园工作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在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建设时,必须同步规划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年内城镇小区、行政村办园覆盖面达到30%以上,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1%。

3、规范民办幼儿园。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建立民办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合格者,坚决予以取缔。组织专业人员,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其保教质量和水平。

4、启动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从年9月起,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其它部门办)幼儿园免收学前一年入园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比照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收保教费。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县市区公开招录优秀幼儿教师。积极组织园长和教师参加省上的骨干培训。市上对50名园长、300名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幼儿教师短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市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交流50对。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目前,学前教育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是群众期盼比较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稳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市上将把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县市区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卫生、计生、建设、土地、规划、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各负其职,分工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2、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调研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现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认真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紧密结合城乡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村结构调整、城乡交通状况、村庄分布状况,充分考虑城区、平原、山区等地域条件,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数量和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3、加大经费投入。今年,省上安排2亿元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政府给新建1所镇办中心幼儿园奖励50万元,改扩建1所奖励30万元。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每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奖给20万元,改扩建1所奖给10万元。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级承担50%保教费,市级将承担5%,县级承担45%。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今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科学预算园舍建设、基础设施配备、教师培训、学前一年免费补助、办园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4、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公办幼儿园是县市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规划选址,落实资金投入,科学制订方案。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实现学前教育的条件均衡。要加强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经济发达的乡、村和社会力量在行政村举办幼儿园。行政村办园要充分考虑规模和效益,大村可以独办,推广小村联办,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倾斜优惠政策,支持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积极引导现有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办园标准。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纳入学前教育资金专户。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有民办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管理。理顺现有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事业单位对所办园的主体管理责任和投入保障机制。凡剥离的,要恢复管理职责。禁止企事业单位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和恢复停办的幼儿园。倡导大中型企业举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