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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规范车辆管理制度

卫生局规范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的管理,节减费用支出,提高服务质量,现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车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车辆由局统一调度使用。车辆调度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车辆使用,必须以服务于领导工作,服务于机关人员外出执行公务为前提,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性能和整洁状态,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服从调度,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2、要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和非专职驾驶员开车。未经领导同意,因私事出车或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实行出车登记及用油登记制度。由调度人员或驾驶员及时登记去向、用车人、里程,以便日后考查。由局办公室登记燃料报销情况,定期统计、反馈。

二、安全管理与驾驶员补贴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和良好的驾驶作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车辆检查、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2、驾驶员应严格实行车辆入库制度。未经同意,不准擅自驾车外出过夜。如因不遵守制度造成车被盗或损坏,要追究驾驶员的有关责任。

3、出车补贴。专职驾驶员每月补贴200-300元,一般不再报销差旅费。发生事故按责任及损失情况扣发当月补贴。

三、车辆保养修理

1、车辆保养修理,包括购置车用器材,实行“报告单”制度,即需保养修理车辆,由驾驶员按车况及需保修等级、修理内容、更换零部件或车用器材等,维修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自行作主,100元-500元的由调度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修理,500元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

2、坚持定点保养修理制度。车辆原则上在定点修理厂保养修理。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准自行找点保养修理。

3、出车在外急需修理车辆时,可就近修理,费用超过500元的要电话向局领导汇报,回局后及时补填“保养修理报告单”。

4、经保养修理的车辆,要由调度人员依据发票、清单,对照“报告申请单”内容进行核对,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