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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村干部教育管理办法

市村干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勤廉双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勤廉双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由镇(街道)党组织和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每个村要有一名镇(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定点联系指导、督促并参加村干部的勤廉双述活动。

第五条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二)镇(街道)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五)村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六)各类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村务、党务公开情况;

(九)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十)村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第六条勤廉双述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村领导班子要通过召开村民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作好准备。勤廉双述的对象、时间、形式以及参加人员等,要于会议召开5日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勤廉双述对象要按照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不遮不掩的总体要求,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告要用事实说话,全面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村干部述职述廉会议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镇(街道)党组织、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或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会议由镇(街道)领导主持。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要在会前张贴在村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四)答复询问和质询。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或质询,村干部要按照职责当场予以答复。具体询问质询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市农村村民询问质询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与会人员对勤廉双述对象在勤廉方面的表现和评价,以书面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村干部勤廉双述民主测评可结合村干部绩廉考评一并进行。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表式,由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定,《村干部勤廉双述民主测评表》与《村干部绩廉考评表》可共用一张表,也可区别情况分别设制。民主测评情况由镇(街道)纪委负责统计、汇总和反馈。

第七条各村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村干部勤廉情况报告,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将本季度勤廉方面的情况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面述职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第八条各辖市、区纪委、组织部门每年应派人参加部分村村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及时总结勤廉双述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督促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条勤廉双述中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的奖惩和提拔使用相挂钩。对测评情况差、群众反映大的村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或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和评议情况、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