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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暂行规定

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优质、高效、文明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我委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承诺的自觉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2号文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二)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基本要求等,制定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详见限时办结制),按照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办理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的书面材料。在补齐有关材料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五)坚持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客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来访者的疑难问题。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立即办。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一)对在执行公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对申请报件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手续的,或有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经查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员反馈。

四、投诉办法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委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委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

(二)在委机关办公楼设立投诉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