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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综述

历年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综述

历年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综述

80多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资料,我们对历年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初步的梳理,作一综述。

一建党初期至新中国成立前(1949年10月前)

这一时期,我们党虽然处在战争环境,但是已经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性。党的七大制定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当然,由于战争条件下党的工作和活动方式的限制,这一时期的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党员发展、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员教育等方面,还没有覆盖到党员教育管理的所有环节。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制定的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有30多个。

发展党员方面

1929年12月,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规定了“新分子入党的条件”。1938年10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制定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这个《决议》是我们党最早的有关党员发展工作的文件。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建立组织员制度的设想。

党员教育方面

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明确提出了从“思想上建党”的方针,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提高党内的政治水平。同时具体规定了党内教育的方法,如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参加实际工作等。《古田会议决议》对于党员教育工作具有开创性意义,以《古田会议决议》为标志,我们党把党员队伍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道,明确提上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

1931年5月,中央通过的《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明确强调:“必须加紧党的教育工作,提高一般工作同志的政治水平线,要坚决地消灭理论与实际分开的现象。各级党部的工作同志必须以自己的组织为单位组织列宁读书班,讨论党内主要问题,扩大个别的教育工作”。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了。

1932年10月,《中央宣传部关于教育新党员运动提纲》中,第一次涉及到党员教育的根本目的问题,即“在教育新同志工作中,比任何处所还需要的,就是真正去执行在斗争的准备与进行中而且为着斗争的教育工作”。这是党的历史上专门制定的最早的党员教育工作文件。

1940年10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支部的“教育方针”,其中之一就是要通过教育“使一般党员懂得怎样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在党员教育的内容上,明确要求在“初步消灭了文盲的党员中,进行自然常识的教育”;“普通党员的政治教育,一般的应当包含:怎样做共产党员,支部本身的工作,统一战线政策,乡村工作(群众工作、政权工作、经济建设工作、文化教育工作及武装工作),争取敌伪军工作,临时的策略教育。”在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求“普通党员的训练,可以采用通行的巡回教育与流动训练班的方式”。“含有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党员的支部,可以先训练这些党员,然后经过他们去教育本支部的其他党员”。《中央宣传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是我们党最早的对党员教育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作出全面部署的文件。

党员管理方面

1941年7月,《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要求“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干部党员”,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把“四个服从”写进了党章,成为“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还第一次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这一时期,为了规范实施对党员的党籍党龄、组织关系及党费缴纳的管理,中央及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大量的具体文件,党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比如,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40年6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写证明信的通知》,1941年4月又发出了《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等问题的通知》,对“中组总政边局系统下的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作出了四条具体规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文件。随着全国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中央组织部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势必日益频繁”的情况,“为使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上,减少往返费时及避免混乱现象”,1949年5月和7月,先后制定了《关于一般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暂行办法》和《关于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注意事项的通知》。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也日益健全起来。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前(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在这一时期,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80多项有关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了制度性规定。重要的文件有,《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1951年4月9日通过,1953年12月11日修正)、《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1951年2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开写党员证明信件的规定》(1954年6月)、《中央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1956年11月)、《中央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批示》(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情况和意见》(1962年5月)等。这一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中央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二是制度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覆盖了党员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各项制度逐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化。

发展党员方面

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委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提出,“1951年在县(市)委一级实行的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过很好的作用;但最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地方都取消了。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把组织员制度重新恢复起来”。组织员具体负责:“(1)对党员进行教育和谈话;(2)审查新接收的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3)研究支部工作经验。”《报告》还提出,“除了专职的组织员以外,还可以在党员干部中物色一批兼职的组织员。”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要“适当地控制接收新党员”。中央对中央组织部这一报告的批示指出:“今后接收党员,必须切实注意质量,不要大量地接受新党员。只顾发展,不注意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是片面的,错误的。”

党员教育方面

195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提出:“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的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决议》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党员应当了解的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以及党对党员的要求等八项内容。

1951年,《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指出:党在学习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领导全体党员在统一的制度下无例外地和不间断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有系统的学习”。《决定》从党员的实际出发,“按照理解能力的发展程度”,分层次提出了理论学习的要求。在学习方法上,提出“必须实施学年制和考试制”。这是在党内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党员学习制度。

1958年6月,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民委党组《关于在回族党员中进行无神论教育和在阿訇中进行反右派斗争的报告》。《报告》提出:“在回族共产党员中进行无神论的教育,主要是区别共产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党员,不要简单地采取组织处理的办法而是要更多更好地向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搞通思想认识,逐步放弃宗教信仰。”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就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1961年11月26日,《中央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批示》中明确要求:“在重新教育干部的同时,应当重新教育党员。这是当前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强调“健全和活跃党的生活、整顿党的组织、端正工作作风,都必须从教育训练党员、提高党员的觉悟入手”。这里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摆上了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央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提出,教育训练党员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要使每一个党员懂得:什么是共产党,什么是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什么是党的优良传统,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报告》还明确提出了教育训练党员的方法步骤,并强调,“要把过去行之有效的教育训练党员的制度恢复和健全起来。”“对广大党员的党课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根据中央批转的这一《报告》,全国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重新教育训练党员的工作。1962年5月,《中央组织部关于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情况和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求:“在这次普遍地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基础上,把经常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起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的教育,不断地提高思想觉悟。”这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把适当的集中教育和经常性的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开始前,中组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籍党龄处理、党费收缴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项工作纳入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1961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要求:“严密党的组织,把管理党员的制度健全起来。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对自由流动的党员,对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党员,都要分别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这里,根据党员队伍的新情况,第一次提出了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首次以单独一个部分的篇幅,阐述“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报告》明确提出,党的组织不应该包办代替行政组织的工作,各级党委“要使自己腾出更多的精力要领导和管理党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规定,“对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县委至少应当半年研究一次,基层党委至少应当每季研究一次。党委的组织部和宣传部,要切实地把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抓起来,当好党委的助手”。

三“”十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66年5月至1978年12月)

自1966年5月爆发的“”,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包括党的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和损害。“”前已经形成的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不仅不能得到贯彻执行,而且制度建设被迫中断。从目前查找到的资料来看,这一时期制定的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很少。值得一提的是,1967年2月,《中央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针对运动中出现的随意开除党员、烧毁有关档案材料等问题,对党员的党籍处理和党纪处分办法、入党申请书等档案材料的保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结束后,1978年4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事出国超期未归的党籍问题给北京市委组织部的答复》指出,对这些党员,“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十六大前(1978年12月至2002年11月)

这一时期,各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和报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献,对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都要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的经常工作来做,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经常地吸收优秀分子,经常地发扬正气和抵制歪风,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报告》明确指出:“这些经常性工作做好了,我们就有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做好经常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报告》的重要论述,不仅阐明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而且指出了制度建设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深刻意义。1994年《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在继承传统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党员队伍出现的新情况,这一时期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发展,党员队伍呈现出生机与活力。

这一时期,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央及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1995年1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6年3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96年4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3月)、《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1998年6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2月)。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颁行,标志着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00多个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文件,比如:《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1983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1988年)、《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1994年)等。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立意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方法等进一步明确;二是全面创新,填补了不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空白领域;三是加强了分类指导,对一些特殊群体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更加配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发展党员方面

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恢复组织员制度”。1994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党员教育方面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后几年内要在全党加强以新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通知》强调,加强党员教育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讲究教育效果。《通知》总结了党员教育行之有效的几种做法:一是通过各级党校轮训干部;二是举办短期训练班轮训党员;三是经常性的党课教育;四是有组织的业余自学;五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六是开展“做合格党员、合格干部”的活动,并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调动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等宣传工具和其他形象化的手段教育党员。《通知》指出,要“把集中、系统的教育和经常性的教育很好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使党员教育逐步正规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教育正规化、系统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

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领导,《通知》还强调:“各级党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党务工作的书记要经常抓。要把这一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检查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措施。要把党委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和党校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党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通知》还首次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宣传部内要设立党员教育管理机构或设专人负责。

1992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党员教育管理研讨班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坚定不移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要求“明确党员教育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纪要》指出:“党员的先进性总是与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总任务相联系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该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立志改革,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带领群众不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做出实绩。”在党员教育的内容上,《纪要》提出,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上,《纪要》强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在农村,党员转入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的越来越多,党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仅从本乡、本村这些地域出发来考虑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显然是不够的,应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这是第一次提出“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的概念。)“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分子党员、企业改革后进入劳务市场的职工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的党员、二次就业的离退休职工党员,都必须研究、制订各种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总之,“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要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相适应,要服从于经济建设的需要。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大胆探索,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有生气,更有活力,更富有成效。”同时,《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问题,指出“衡量一个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搞得如何,主要看实际效果,看党员的素质是否提高了,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党员教育管理的过程,应该是激发党员的积极性,组织、引导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过程。”《纪要》还充分肯定了各地创造的融教育、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活动形式。

199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党员教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根本指针;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必须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要把坚持党性原则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意见》强调,要“继续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意见》归纳了七种各地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方式方法:一是基层党校轮训党员;二是定期上好党课;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四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是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各种活动;六是利用电化教育手段;七是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各种社会教育手段。在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意见》提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强调“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机制”。《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中纪委、中组部、、党校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精干的党员教育干部队伍。1998年6月,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指出:“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强调“继续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的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求“注意区分层次,讲求实效,运用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

党员管理方面

1980年2月,《、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党的组织,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和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要恢复和健全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同志,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县以上党委常委至少每半年单独过一次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我批评”。2000年4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民主生活会由“每半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

1988年10月,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要经常地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求,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个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的文件。

1988年12月,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充分肯定各地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意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设的重大创新。

1991年1月28日,中组部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1994年4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党员目标管理”的问题。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

为了切实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199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1994年12月,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就《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适用范围、制发和使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这一时期制定的农村、国有企业、机关、高校、个体和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或意见,分别对各个领域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要结合各行各业的特点,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1995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集中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的通知》,明确强调“培训要与经常性教育、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结合起来,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5党的十六大以来

(20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爱护党员和基层干部,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决定》强调,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修订或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这一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具有更加注重严肃党的纪律,更加注重保障党员权利,更加注重适应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情况的特点。

发展党员方面

*年6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

党员教育方面

*年6月,中央印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年6月,中组部印发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这项试点工作正在全国12个省区进行。*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党员管理方面

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年10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年1月),中组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年11月)等文件。

这一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年10月),分别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和街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整的历史进程。实践证明,这些法规和制度对于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落实中央对于党员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党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有:一是把适当的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经常性工作制度,是我们党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二是抓好经常性党员教育工作必须以制度为保证,依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三是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和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与党员队伍的状况相适应,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当前,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工作,做好这一工作,要求我们把继承与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又要认真总结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汲取制度建设的成果,探索制度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