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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县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电所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加强反习惯性违章查处,加强供电所效能建设,加大过程控制力度,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建始电力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反习惯性违章考核条款》和《建始电力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实用于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

第三条现场检查实行直查、直处、直扣的办法,所扣资金直接在财务中直接扣减。

第四条发现未与专变客户签订合同的,每处扣线路维护班200元,未与其他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每块结算表计扣当事人100元。

第五条对不按报装程序擅自报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六条供电所人员只能在本岗位工作,不准擅自串岗开展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任何人不得私自聘请他人代为履行其职责,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并待岗一个月。

第七条严格划分用电类别,按用电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分别装计量确有困难的,应实事求是,按用电类别划分分摊比例。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客户用电类别,每月开展责任区用电普查,杜绝高价低用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对高电价用电类别按照低电价开票收费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200元,并对客户补收差额电费。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八条对私自启用已在电力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使用供电所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和分管领导每人10元/千伏安,对用户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报停、启用,基本电费的收取要符合规定,发现有违规行为每处扣所在当事人300元,对用户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任何人无权私自批准转供电,对私自同意转供电或擅自引入电源、供电电源,发现一处扣当事人300元。客户自己所为,按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按《建始县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此办法的每处扣当事人300元。对线路架设不规范,擅自供电的扣当事人100元。

临时用电线路到期不拆除的,发现一处扣分管领导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二条各专责电工应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检查监督电价执行情况、电费收缴情况的检查,加强业务学习。对增加农民负担、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每人每次扣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三条发现白条收费的,扣当事人1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200元,并追缴白条收费金额。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发现发票弄虚作假的,除追究法律、经济责任外,扣当事人2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500元,并追缴为规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无权超过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发现超越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的,每处扣当事人1000元,扣线路班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六条计量表计要求按月到位抄表,出现估抄、漏抄、代抄、错抄的,每块表计每次扣责任人50元。

关口计量箱不上锁,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500元。结算表计损坏或烧毁致使表计不转的,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负责人500元;低压电表箱不上锁,一次扣专责电工200元。

第十七条开具发票应当规范,凡发生错误,每张发票扣当事人20元。

第十八条发现吃、拿、卡、要及收受客户好处费或物品,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九条对承装修试等业务收费,应明码实价,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发现乱收费、乱加价的,每处扣当事人500元。并责成当事人退还多收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条线路下建房垂直、水平距离应符合线路安全规范要求,对责任片区不普查、不报告的,责任人扣款100元。接到报告后不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的,每发现一处扣用电检查班200元。

第二十一条表计校检应做到随到随校,满足客户要求。发现未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的,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校表违反计量法规、弄虚作假的,每块表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表收费应出具正规的发票。发现违规校表、收费的,每块表每次扣责任人300元,并追缴所得。

第二十四条发现变台、供电线路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无人处理的,每一处扣用电检查班300元,并由用电检查班处理到责任人。

线路树障每年清理两次,未清理的扣片区责任人500元,清障不彻底且树障严重的,每处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容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对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按时上班,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上街吃早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聊天、听音乐),每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窗口工作人员与用户争吵打闹,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待岗三个月。

流动收费员晚到指定的指定地点收费或电费未接零提前下班(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7:00时),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七条营业窗口内(危机收费室内)闲人免进(除领导检查工作)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并纳入当月考核。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检查不清洁一次扣50元。场区里乱扔烟头、果皮等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未制止者扣款50元;厕所内乱扔报纸、便后不冲洗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院内车辆(摩托车)及其它物品(物资)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100元,交通通道内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车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属现场直处直扣,当事人拒绝交纳处罚扣款的,交财务室在工资考核中扣出。

第三十一条现场检查通知当单月交办公室汇总后公示,年底作为工作考评分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龙坪供电所所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