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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办法

保安管理办法

保安值勤准则和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值班值勤工作,特制定本准则。

(二)保安值勤的主要任务是:公司办公楼及院区的警戒和巡逻;进出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管理;外来人员的登记、联络事宜;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防盗防火、维持公司及院区的安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安值勤时应做到:谨言慎行,态度和蔼;服从安排,听从指导;严格规章,公正严明;服装整洁,仪容端庄;严守岗位,提高警惕。

二、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一)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公司,问明来由,办理登记手续(见登记簿)。

(二)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宾,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如果来宾所联系或会见的人员不在办公室内、或拒绝会见,要对来宾说明情况,禁止入内。

(三)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司的业务客户、海关、商检人员,对其简化登记手续。

(四)严禁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违禁品进入公司。

(五)公司员工带领外来人员,也要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三、物品进出管理

(一)物品出院,凭<物品出门单>放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物品出门单>相符,并且<物品出门单>的要素齐全,签字后放行。

(二)外来车辆进入时携带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出门时认真检查,经核对与带入物品的数量、品质等相符后放行。此项要填写值勤日记中。

(三)查获有私带公物之嫌者,暂保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姓名(车号)、时间。

2.由携带者写明理由、物品名称、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者离开,并速报公司保卫主管。

四、院区巡视与防火管理

保安值勤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院区内巡视,重点进行防盗、防火检查。发现形迹可疑者,应进行盘查,发现盗窃时,应以追回失窃物品为主,并立即报告公司保卫主管;对院区内执明火或吸烟者,应进行制止,并记入值勤日记;发现重要部门有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应马上报告公司办公室,并记入值勤日记。

五、交换班与值勤日记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每次巡视时间、发现的可疑问题及处理结果、物品出门情况等记入值勤日记。

六、值勤考核

集团办公室设立兼职主管,负责对保安值勤工作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查岗。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者,将予以处罚。对认真履行职责、保卫公司财产有功者,将予以表彰。检查、考核内容和处罚标准:

(一)着装不整、不洁,态度和语言不文明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二)擅离职守、脱岗。发现一次,即予除名。

(三)对外来人员或车辆不予登记放入院内,出租车进入院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四)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没有发生事故者,发现一次,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发生事故者,即予除名。

(五)物品出院,不认真检查、不履行手续或手续要素不全,第一次罚款5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六)不定期巡视,重要部门发生的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的,第一次罚款2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七)公司财物丢失,经查实与保安履行值勤职责不认真有关的,视丢失的财物价值而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予以记过处分。

(八)不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对场院内执明火或吸烟者不予制止,每次罚值日者10元,并扣考核分0.5分。

(九)不认真填写值勤日记,每次罚款5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