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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意见

保安工作意见

保安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围绕平安”和谐”法治”建设。依靠科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和发挥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职能,全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创新、绿色、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1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防控处置突发、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得到有效打击。

2初步构建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件。减少一般事故。

3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防控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明显提升。

4基本药物实现全程监管。假劣、过期失效食品、药品基本杜绝。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餐饮环节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得到控制。

5全县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

6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社情民意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建立。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打防并举。全力维护稳定。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坚持打防并举,调管并重,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围绕“三个减少、两个达到一个下降”民转刑案件减少、重大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减少,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会发案率总体下降)目标,突出重信重访问题、引发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和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恶性案件的民意纠纷,全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委会业务能力建设,集中开展陈年积案、重点纠纷、重点地区清理整治,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高度重视各类维稳信息和网上舆情的综合研判,加大排查力度,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的预测、预警,重点做好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退耕还林、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和涉法涉诉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严打”方针,突出“破大案、防大案”打团伙、打流窜、打系列”遏制“两抢一盗”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不懈地开展同“”门徒会”等组织的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维稳处突体制机制,着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的能力。加大禁毒力度,全面落实禁吸戒毒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全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点建设,全县城区和乡镇街面公路卡口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探头300个。督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居民楼院、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商业网点全面安装以电子报警装置为主的技防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漏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形成社区、片区、巷道、楼群院落“四位一体”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重点落实对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的管理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企业、重点工程、城郊周边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的管理,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二)标本兼治。提升监管水平。全面落实政府依法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校园、道路交通、生产和消防等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安全,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和200米以内营业性网吧,健全校园群防组织,加大技防,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校车管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危险路段“四整顿”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城区电子交通警察建设,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方式,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规范完善政府、企业、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提升干部群众火灾防范能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全面提高城乡预防、抗御火灾能力。生产安全,严格落实危化品、矿山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各类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气瓶充装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组建非煤矿山、煤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确保饮食安全。加强源头控制、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以节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区农贸市场及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抓好粮、肉、蔬菜、烟酒副食、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农业投入品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建立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管理网络,消除监管空档。全面推行GMPGSPGAP认证,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体系,重拳打击制售假劣、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设省级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成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国家药典品种全项检验工作;成立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报告体系,建成与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联网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和涵盖所有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电子监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提高监管质量。

四)突出重点。健全应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风险监控、应急处置、救援救助等措施,全方位推进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应急预防能力建设。坚持“关口前移、防救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高发地的社会安全隐患调查分析,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培训,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应急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库,科学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及时到位。加强新建工程的抗震、防火管理和维护,强化城区和县乡政府驻地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加快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逐步补充专业救援车辆、防护装备和救援设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加快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确保组织有力、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加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

五)畅通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坚持把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是落实责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群众权利。健全县级领导“大接访”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督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初信初访首办责任、事项“三级终结”听证、情况汇集分析和通报谈话,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的权利。加强基层网络信息建设,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报告和回复群众事项工作制度,改进接待方式方法,提高事项办理质量。二是加大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支持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放宽法律援助门槛,提高司法救助标准,全面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居民、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结案评估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和“12348平台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保障经济困难涉法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安全保民工程”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分口负责,县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分管县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安全保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制定考评标准,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保安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区关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消防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使我乡的消防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首先乡政府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消防机构,具体有一名分管领导抓消防工作,其次是制定我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层层签订,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消防安全各项指标,争取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进入全区先进行列,然后是各蹲点干部及村、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年终政绩挂起钩来,实行奖罚分明,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乡无重特大火灾等消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措施,重点整治

保安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森林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积极培育林木保险市场,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建立健全林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巩固和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现代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二)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林农及林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三)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和林业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发经委、林业、财政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宣传、参保、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责任:

1.林木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林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干旱、暴雨、暴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冻害、冰雹、台风、暴雪、雨淞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林木面积的乘积。

林木火灾保险金额每亩300元。

林木综合保险金额每亩600元。(我县目前开办用材林、竹林的林木综合保险)

(五)保险费率:

1.林木火灾保险:费率为1.5‰。(300元/亩×1.5‰=0.45元/亩)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均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40%、县财政10%。

2.林木综合保险:费率为5.6‰。(600元/亩×5.6‰=3.36元/亩)

各级财政、林农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7%、县财政18%,投保人负担25%(0.84元/亩)。

(六)赔偿处理:

1.免赔额

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额为15亩(相对免赔:即火灾损失面积在15亩以下时不予赔付,损失面积达16亩以上时按实际面积赔付)。

林木综合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亩(绝对免赔:即林木损失面积在3亩以下时不予赔付,超过3亩时,赔付面积为实际损失面积减去3亩)。

2.计算公式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免赔额)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平均密度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3.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投保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七)操作方式

1.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实行林木火灾保险方式,由县林业局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协议统一投保,一年一签。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木火灾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县林业局,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由县林业局责成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国有场所负责灾后恢复造林,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保险赔款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国有场所。

2.商品林(用材林、竹林)实行林木综合保险方式,由林业经营者(投保主体)自主进行投保,投保主体为山林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包括乡镇、行政村、林业经营大户(承包经营用材林或竹林面积达200亩以上)、国有或集体林场、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者(投保主体)投保时,必须将其所有的林地(经济林除外)全部投保,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投保者,并要求投保主体用于恢复造林。

3.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的,由县核损理赔专家组(见附件2)进行损失核定。

4.理算赔付时,赔款分两年付清,第一年付50%,第二年付5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县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职能机构,专责推进,乡镇林业站要做好具体业务服务工作,确保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政策性林木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加大用材林、竹林保险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林业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及集体林场、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带头参保,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积极引导和支持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

(三)加强服务,规范程序。

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林木保险业务的宣传、参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做好工作。承保和理赔情况应张榜公示,保险公司要按保险条款及时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林木保险出单和补贴申请程序应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应在林业经营者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政策性林木保险的政策措施,提出林业保险发展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研,动态跟踪检查政策性林木保险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林木保险的措施办法。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按比例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林木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林木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木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监管,切实维护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

保安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关于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X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新时期指导、规范和推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及《XX区妇女发展规划》、《XX区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XX府办[200X]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安机关业务实际和担负的任务,特制定200X年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高度重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将其作为打击重点,对突出犯罪问题要及时发现、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与严打行动,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对策上不手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绑架、、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家庭暴力等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的安全。

二、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斗争相结合、专项打击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将打击、管理、防范、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专项斗争推动打拐禁娼等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日常公安工作管理,保证打拐禁娼等工作的成果。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是打拐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不畏艰难险阻,全力以赴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要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DNA技术等现代科技为依托,能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积极性的“打拐”日常工作机制,从而及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更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收容教育所的作用,认真开展对失足妇女和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减女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机会。

三、狠抓大要案的侦破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大力度,限期破案。对拐卖妇女儿儿童的重特大案件,要盯住不放,及时抓获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人贩子。要严厉打击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把组织策划者、保护伞、经营者、为首分子这四种人列为打击重点,坚决排除干扰,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群众举报有内部人员暗中参与经营和保护的案件和场所,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保安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工作思路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着力将这一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二、工作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继续组织好新农保的续保工作,确保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征缴额达3500万元以上;加大城镇居民养老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率;加强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确保享受待遇人员档案一年一组卷,规范有序。

三、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全市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除开展好日常工作外,城乡居民养老科、各镇保障所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准备阶段(1月—2月底):主要任务是,对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一个全面的总结;制定好年的工作计划;清理、核实年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杜绝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重领冒领现象,确保资金安全;做好今年新农保续保缴费和城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档次选择变更阶段(1月—4月20日):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发[]138号文件精神各镇应于4月20日上报缴费档次变更表,做好信息变更。个人实际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参保缴费阶段(3月—10月15日):继续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重点抓好新农保续保缴费特别抓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缴费启动工作,不断扩大参保缴费率,力争4月底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信息新系统上线。

政府补贴上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重点抓好各级政府补贴的清理核实上报,重、中度残疾人的以奖代补政策的清理核实上报等;

清理核实年检阶段(12月—12月31日):对享受待遇人员开展生存年检。重点抓好各类数据的清理核实,规范整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做好全年工作的考核考评等基础性工作。

四、工作职责和要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要求各镇、村、相关协作单位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一)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和查询、受理举报等工作,并对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要求各类数据信息真实有效,系统科学规范管理。

(二)镇(街道、工业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要求: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三)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变更、关系注销等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基础信息录入与上报(传输),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负责参保人员银行存折的发放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委托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农行)直接扣缴协议书的签订、发放,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并进行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情况公示、其他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