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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目标考核制度

村干部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

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根据实际,可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方法

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届未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度,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党委政府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做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