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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工作通知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工作通知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本区为林草植被覆盖度较高、水土流失较轻地区。要加强植被保护,强化监督管理,严禁乱垦滥伐,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

本区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地区。要重点做好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

本区为地表水土流失严重,林草覆盖率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该区域要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

四、总结

以上三类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水土保持事业的投入,加快防治步伐。要重点做好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控制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环境评估、审批和办证时要严格把关。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水土保持设施,贯彻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水土流失,在开发建设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依法给予补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管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