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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范文精选

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自《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分段监管机制”一直很有争议。食品的生产与消费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状过程,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也包括与食品接触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即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从本质上讲这是依照行政部门既有现状,对食品消费链的人为分割。由于上述食品消费链状过程的紧密性.加之食品的不同形态、不同制作工艺、销售方式、经营业态在实际生活中往往相互交叠,客观上链状过程的阶段界限并不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分段监管体制先天上就隐伏着环节过多、职责不分、职能交叉、监管领域重叠与空白同时存在等诸多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各职能部门在食品监管上一直是分而治之.这种体制惯性并未在该法出台之后得以根本改变,而食品安全监管却经常需要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治理。

这就从外部环境上给工商部门实现更有效地食品安全监管增加了协调配合的难度。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监管模式确实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对此无非有两种改革方向:一是坚持多机构联合监管模式下的渐进式改革,二是将现有的食品监管机构的职能全部合并.或者把现有机构的有关职能全部剥离,建立独立监管机构。从《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立法思路来看.现行的方案是第一种。这就导致了政府监管体制内部的监管多元化。单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讲,多元化与一元化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其中主要有5个,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物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西班牙、日本、法国、印度等国。都采取这种多部门各有侧重联合监管模式,也收到了较好的监管效果。究其原因,是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联络机构,美国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映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则以厚生省为主。

从工商内部监管体制来看,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内容至少包括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受理食品消费申投诉等.虽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都设置了食品安全专职部门,但从实践看上述这些职能仍分布在各专业部门。食品专业部门的统领作用能否发挥得好,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得是否紧密都是能否实现更加高效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工商部门要主动把自己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组成部门的位置,主动进行信息的报告与沟通。这一方面是促进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横向与纵向的信息沟通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定位。这种定位,不仅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执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与其他部门的互动中进一步划定监管界限,确立监管地位。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外延不清,监管能力有限,应在协调配合方面加大力度

从理论上讲,所谓流通领域,是相对生产领域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流通领域,一般是指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交换领域,即商品的销售:而广义的流通领域还包括商品的运输、检验、包装、储存、保管等诸多方面。同时,流通环节是指组成商品流通过程的每次买卖行为,由于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通常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要发生多次交换。这些交换(即买卖行为)在商业经营者与生产者、消费者之间进行,包括批发、仓储、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法》以及工商部门制定实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流通、流通领域、流通环节都没有给予确切的定义,但从其规定中涉及的食品运输、检验、包装、储存、保管等内容来看,对流通环节的定义也是广义的。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但是从《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来看,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等都被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之内,这实质上扩大了食品概念的外延。

上述分析的从广义上对流通环节概念的界定,以及对食品概念外延的扩大,从理论上讲.有利于从源头和细节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但当前各执法部门对上述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执法实践很难覆盖如此广大的监管范围.致使“五个部门管不住一个豆芽”的事件时有发生。流通领域对于工商部门来讲并不陌生,但是从商品质量到食品安全,这些监管内容对于工商部门来讲却是新的课题。在这方面工商部门虽然进行了多年的实践探索,但监管能力仍十分有限。

具体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是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方面的知识极为有限。《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关于生产技术方面的标准,一直以来都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工商对此既没有参与的权力也没有参与的能力。但是在日常执法中,却又必须掌握与运用这些技术标准,否则就难以履行如对非法食品添加剂行为,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含有重金属的食品的行为监管查处等职责。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关专业知识局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商品信息等方面的知识较为欠缺.也缺乏鉴别食品质量的必要技能和技巧。这些都严重制约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二是对食品安全性检测结论的法律效力有限。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至今没有自己的检验机构。由于没有CMA认证。无论是食品检测车还是快速检测箱的检验操作人员.都没有法定认可的检验资格。因而出具的检验报告只能作为参考而无法律效力。这无疑会降低工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处理食品违法行为的效率。三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手段、力度有限。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对于查处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得心应手,而对于《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监管内容,由于以往接触的案例尚少,还没有理清办案思路。同时,工商执法缺乏强制手段,特别是在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既无搜查权又无留置权,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根本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权威与力量。

从以上分析来看,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执法的独立性较弱,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很难完成监管任务。破解上述难题,除努力通过立法手段增强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独立执法能力外,还应努力打破部门之间隔阂,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机制,从技术标准、执法经验、强制措施等方面广泛获得卫生、质监、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以进一步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多元,共治自律不足。应从强化监管效能和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赣府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目标和任务

以实现“两杜绝,三减少”为工作目标,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秩序为保障,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培训教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监管执法的对象及范围

(一)重点监管对象。对全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为主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企业将纳入县安监局监管执法计划的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1)。

(二)综合监管对象。一是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二是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建设、消防、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一般监管对象。一是除重点监管、综合监管对象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突出重点时段适当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二是对群众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安排查处,并按时回复举报人。

四、监管执法的方式

安全监管执法可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管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隐患整改按期复查必须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局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为主,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五、监管执法检查任务分解

监管执法检查由执法大队和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执法文书统一由执法大队下达。

六、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但根据监管执法对象、频次的不同以及单次监管执法活动确定的重点可以在规定内容中有所侧重和选择。

(一)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零售网点的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网点内的烟花爆竹储存是否超量、经营地址是否改变、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是否销售“三无”产品等,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储存等行为。

批发企业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产品流通记录、烟花爆竹仓库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等。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卫生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等。

(三)非煤矿山(露天矿山)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安全全产标准化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各种图纸、“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事故隐患处理记录、劳保用品发放记录)、职业病卫生的管理、采场安全环境、排土场、采场安全基本参数及状况等。

(四)非煤矿山(地下矿山)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展情况、“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职业病卫生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记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出口、矿井巷道、开采工作面、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井下通讯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状况等。

(五)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协调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各种资质证、许可证、施工单位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记录、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三同时”的落实),安全生产施工(各种警示标志、防护用品、“四口”“五临门”的防护措施、安全网、脚手架的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三项五线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作业方案的制定)。

(六)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协调消防大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检查,重点监管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

(七)供电公司、水电站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协调水务局重点检查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记录、“三同时”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检查供电公司各种标准、规程及制度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是否完善,主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班前会、两票的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是否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换岗及新聘用的生产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八)工矿商贸企业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协调相关单位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职业卫生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源及应急预案管理、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

(九)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见附表2)

检查内容:协调交警、交通、公路、城建等部门重点检查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及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七、监管执法的工作要求

1、坚持强化监察监管。通过监察监管促进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通过监管监察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执法大队执法检查要尽量与计划外执法相结合,监管股室执法检查要尽量与行政许可业务范围相结合。

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总理曾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历程与现行问题

(1)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监管经验少,对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监管仍处于事后监管,不能实现超前性和预警性,监管机构仍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在分业体制下,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协调性较差,容易造成相互间的争夺控制权或责任推诿,在监管中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针对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应首先建立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监管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监管职能的同时,有效地协调彼此之间的权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其次,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

2建立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构建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

考虑到一些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国家的情况,巴塞尔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约束作用微弱,公开信息披露并不能促进市场监督发挥作用。因此,监管当局应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以弥补公开信息披露的不足。

(1)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监管数据真实可靠,金融机构必须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报告,对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按要求披露。主要签字负责人对有关报告、报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假行为,要追究签字负责人责任。

(2)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创新的监控,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察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还应把握好监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银行的制度创新。

(3)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学习国外立法经验,改进风险监管法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加快立法进程。以银行业监管为例,未来一段时间应在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信托业和融资租赁业、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款保险等方面推动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增强系统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们应当重视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实践,采用国际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银行监管和立法经验,加强和改善我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同时,我们应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加强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场。

(1)实行功能性监管。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等)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同时着力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以银监会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或监管协调机构,负责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比率监管,并确保信息在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交流和有效沟通。

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狠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真正做到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的煤炭产业的发展壮大作出自己的贡献,以保障我县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

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我镇辖区内10对煤矿具体细化到驻矿安监员进行驻矿监管,并由所长向驻矿安监员签定《2009年度(驻矿安监员)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及由所长→驻矿安监员→煤矿法人代表层层签定《2009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落实,驻矿安监员必须对所驻煤矿负总责,依法督查,严格监管,具体驻矿安排如下:*

三、2009年工作规划

紧紧把握县煤炭局的三个工作总体目标(1、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2、有效防止3人以上较大事故,坚持杜绝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3、煤矿基础办矿条件有进一步改善,安生产环境有明显好转)及九项工作任务(具体见责任状),认真排查,严格执法,尽量杜绝煤矿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煤矿在新的一年里更上一层台阶。

1、严把两个关口,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春节复工、复产”:煤矿从提出复工、复产申请→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审批→复工、复产几个环节层层把关。从煤矿管理机构、图纸、证照、特员持证、制度建立落实,井下五大系统(采掘机运通)、科室建立、厂容厂貌等几个方面入手,认真排查、清理,督促煤矿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由驻矿安监员驻矿督促整改,隐患整改完成方可层层批准复工、复产,为全年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月安全月活动”:以“六月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对煤矿实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排查整改,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影像等途径,组织煤矿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培训,以彻底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为重点,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驻矿监管的密度和力度。

驻矿安监员实行驻矿监管,每月驻矿必须达至少22天,每3天入井检查一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记录及各种执法文书,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整改完成,严禁边整边产、停而不整,产而不整的现象发生。

3.加强“雨季三防”,督促煤矿制定切合实际的雨季三防措施,并严格执行。要求各煤矿探水钻要摆在掘进迎头及采面。主汛期间,督促煤矿加强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害的机制与制度,特别是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发现暴雨洪水严重灾害,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全井撤人,乃至全矿撤人。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矿井、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害的情况。各煤矿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

4.加快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要督促对已下达整合决定的煤矿抓紧上报相关资料,及时换发证照,尽快进行整合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报批。在整合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经有关部门批复后,及时指导、督促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

5.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办矿条件;实行技改和改扩建工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设计批复施工;对已确定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示范矿和样板矿的永生煤矿,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通”的各项达标。

6.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抓好井下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煤矿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坚持组织特种岗位人员的培训、轮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顶板管理:煤矿人行过道、主运巷、主风井必须实行砌碹支护,坚决淘汰井下木支护。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单体液压支柱,临时巷道必须实行锚杆、锚网支护,确保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8.瓦斯治理:辖区内煤矿100%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使用,并与县网联网,通风设施建设完善、可靠,定期实行测风、配风制度,主扇风机风量能满足井下供风,备用主扇在2分钟内能正常启用,局扇风机安装位置合理、规范,所提供新鲜风流能满足掘进所用。

9.“三条生命线”建设。三条生命线(压风、防尘、通讯)建立必须规范、完善,压风机必须安设在井外,压风管路使用钢制管,并布置到采面及各掘进迎头。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到各采面及掘进巷,能起到降尘的作用。通讯线路安有备用线路,能正常通讯。

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一、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适应新形势、构建新体系、解决新问题、加快新崛起结合起来,及时组织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并把学习贯彻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

二、努力做好全系统的维稳工作。目前,全系统还有10个独立核算企业,在职人员923人,退休人员381人。其中:企业军转干部17人,不稳定因素较多,县社一班人决心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系统的稳定。

三、加速“新网工程”建设,按照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要求,规划布局,突出特色,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管好用好“新网工程”建设经费,完善网络龙头企业建设,积极编报“新网工程”项目,争取省社资金支持。

四、做好回收、竹业、商贸三公司的企业改制后续完善工作,力争早日完成三公司改制工作。

五、抓好主营业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供销社工作的谋划,抓住机遇,从服务“三农”入手,切实用活用好用足政策,扩大烟花爆竹主营业务的经营,扩大日用杂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扩大农药、化肥农资物资的销售供应,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业务,为“三农”做好服务工作。

成人中专学校做好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基础建设,扩大招生渠道,拓展培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