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开展督促检查通知

开展督促检查通知

根据自治区编办《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关于对吃“空饷”问题督查情况的通报》(机编办发〔〕9号)和《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党办字号)文件精神,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对吃“空饷”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全额、差额、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检查容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停薪留职仍未核销工资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情况除外)。

(二)已调离、借调、外聘仍未核销工资的人员。

(三)已经死亡但仍未核销工资的人员。

(四)自谋职业和办理了辞退手续,但仍保留在编并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五)已出国留学、国进修,未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抽查和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检查。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于年4月24日至26日将本单位自查结果,即在岗人员名单、“检查容”的5种情况和举报电话区编办举报热线电话)一并上墙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作人员如发现本单位的公示结果存在不实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进行举报。届时区编办将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派人员进行抽查。

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务于年4月27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区机构编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