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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积极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中专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和管理类(含卫生费、户外店(企)名广告费等)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创办企业的,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2、放宽准入登记政策。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时只需出具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备当场登记条件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申办无需验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出资灵活的合伙企业,解决首次申办企业出资困难问题。允许大中专毕业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

3、实施试营业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半年试营业,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

4、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5、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6、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求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元;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盈利超过10万元并吸纳享受优惠政策人员4人以上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创业者既可经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推荐,也可通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申报推荐成功后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7、建立创业补贴制度。今年开始,每年对新增加的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同时每年评选5名优秀创业大中专毕业生,予以表彰奖励(以奖代补)。每年推荐其中优秀人员参加省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评选上的可获得省市人才中心3—10万元无息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二、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

8、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在非公企业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部分,按市上规定给予三分之二的补助。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0名以上的企业,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给予其所有工作人员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等免费人事服务。

9、免费提供人事服务。从年7月起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无论就业与否(含自主创业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服务。期间,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审、档案托管等服务。

10、建立失业就业登记制度。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失业就业登记服务。登记失业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包括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求职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

11、开发乡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表,申请乡村(含社区)大学生社保助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助理员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月补助额不低于20元,补贴按季拨付,并由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二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办法是个人先缴费,凭缴纳凭证年终全额予以补贴;三是在乡镇或村级社会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岗位连续工作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县上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四是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乡镇或村级社会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将在乡镇或村级社会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12、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高考的籍统招生)和应届高校生均可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对口专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6个月。参加见习的大学生可享受省市财政提供的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和20元意外伤害保险。

13、简化落户手续。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人事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及复印件、迁移证和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落户,也可在县城关派出所落户,对于已经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户籍管理机构应予以认可。

三、切实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4、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负责为入库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