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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精选

纸质档案论文

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第1篇

档案执法现状

(1)我国档案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了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其职能。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其在档案管理当中的职能为四个部分,一是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二是组织协调档案管理行为;三是统一档案管理的制度;四是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同时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档案法》当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法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对本机关单位内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二个层面是国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其中第一个层面属于机关、团体的内部管理,属于内部行政,不属于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层面的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对档案行政管理对象产生直接、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理解我国的档案执法部门为国家的档案管理部门,我国档案执法的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四个方面,具体执行方式包括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行政奖励几种主要类型。档案执法是档案管理机关的职务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对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行为直接影响到这些机关、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档案执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按照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权责一致,有职权的一方必须具有职责,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主体,也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而在当前的法律规范状况下,档案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仍然存在大量的不作为和行政越权现象。

(2)档案执法的实践现状和问题。档案执法检查是最为主要的档案行政执法形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6。也是当前档案行政执法的核心部分,它直接决定了其他档案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这一部分是档案行政执法的最重要部分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而在档案执法实践当中,这一部分对档案管理秩序的维护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档案执法的法律依据是《档案法》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在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执法形式主要是检查,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的归档、保存和利用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但是《档案法》以及其他档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档案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责任,这样就使得档案行政执法过于随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其辖区的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那么他们对档案管理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就显得有些薄弱。在近期,包括医院病例档案信息、学校学生档案信息、证券公司客户档案信息以及银行客户档案信息遭遇流失现象屡屡发生,对国家和社会的礼仪造成巨大的损害,也给档案管理秩序造成混乱的局面,然而在这些事件当中的处置一般都是对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档案违法行为人进行直接的处罚,并没有对档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反思。事实上,这些问题暴露出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当中监督制度的缺失给档案执法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我们知道档案执法检查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如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充分履行该职责,也构成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而在当今,由于当前没有任何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档案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和查处,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档案行政处罚也是当前档案行政执法领域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在行政法上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3]。而根据《档案法》以及其他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档案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为警告和行政处分。警告是一种处罚力度较弱的行政处罚方式,而行政处分更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这里在《档案法》当中进行了规定,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来对待,否则这种行政处罚就没有任何效力。但在实践中,行政处分的实施仍然缺少相应监督,很多行政处分在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决定以后就不再过问,而单位内部更不予追究,这样就使档案行政执法流于形式。因此,在这里也应当加强档案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渠道,对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

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第2篇

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现象

治安管理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根据个案实际,绝大部分能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缺陷,而且运用过程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的实际困难,以最小损害为原则教育相对人,使僵化的法律控制以灵活手段运用,有效体现了立法精神、实现了个案正义。与此同时,调动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得大量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处置迅速、及时,从而将治安问题快速解决,大大降低社会损害及影响,切实推进了公安执法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但是,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如同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实现个案正义;反之则会极大地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现象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中仍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目的不适当。即指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即便是从权限上看,完全有权作出一定行政行为,但也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的行使目的是没有问题的。如“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私家车主张军因搭载自称胃疼要去医院的路人(路人系警察假扮),被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该案中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以查处非法营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在巨大数额的罚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2]2.处罚时不考虑相关因素。即考虑不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中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条款是针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考虑相关因素而规定的,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考虑不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也归属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一种表现形式。3.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显失公正。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开、公正尺度来看,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明显不公是“量”上的畸轻畸重;相同的违法责任却处罚悬殊;或处罚时相对人违法责任不同却受相同处罚。如案例:2003年3月25日下午姜玉英找村长及村支书处理邻里两家因栽树产生的纠纷时,村长及村支书作出“谁都别在行政村没有规定的空闲地上栽树的决定”。第三人康佳侠不执行村长及村支书的决定,执意栽树在姜玉英家屋后行政村没有规定的空闲地上,导致姜玉英将康佳侠栽种的4颗树砍断。但第二天康佳侠又把砍断的树桩栽上,从而引发双方进一步的纠纷。2003年4月16日涡阳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给予姜玉英行政拘留。该案中,涡阳县公安局没有考虑康佳侠存在的过错责任,处罚显失公正。经姜玉英提请诉讼,被法院判决不予维护行政处罚决定。[3]4.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拘束。即指公安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因特定情境或特定因素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当运用产生了不应该的阻却作用———可以是行政不作为,也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比如有时对上级俯首帖耳、照搬行政政策,缺乏独立判断能力。此外,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情形还表现在,拖延履行行政法定职责和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扩大或缩小解释等。

(二)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原因分析

法律授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根本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对象,在不逾越法律的前提下,合理、迅速的作出处置选择与判断。但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宽泛,民警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又有一定的个人判断自由度存在,从而使得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难以有效控制,不适当运用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如下:1.立法控制的有限性。“目前,我国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心的立法权没有能很好地承担起用立法规则行政权力的职责。”[4]首先,立法控制的内在意义在于通过立法来明确或者限制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但所有立法的预见具有不完整性、滞后性,客观上就限制了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其次,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原则,自由裁量空间宽泛,有些条文弹性大、司法解释空缺,公安执法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对具体相关案件的裁量权控制无法律依据,立法规范有流于形式之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可以就其人身、财产进行选择性处罚,且人身自由裁量处罚拘留幅度在十日至十五日之间,自由裁量罚款可以高达五千元,裁量空间弹性之大,难以有效控制。再次,当前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经济层面上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新的政治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行政机关总体上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实质上拥有大量的裁量性立法权,因此,裁量性立法权就有可能更多地体现部门利益和社会强势阶层的利益,而忽视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司法审查的局限性。首先,司法审查标准模糊,缺乏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合理性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作出了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显失公正进行司法审查的明确规定,但对于滥用职权、不适当运用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无明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使得审查标准模糊,加之《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明确了法院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进行合理性审查,但在现实的公安执法工作中,对不适当运用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客观需求又决定了合理性审查存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严重缺位。其次,现有司法审查范围过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滥用职权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审查依据主要界定于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涉及不适当运用及其他因素的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审查控制。再次,司法机关受行政化结构的影响。我国法院对政府有较强的依附关系。一方面,法院内部组织运转行政化,法官的任免直接受政府的主导影响,弱化法官作为特殊专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法院缺乏独立性,其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均为政府所控制,就直接导致法院基于政府压力,行政案件审理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因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运用制止不力。3.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内部监督不力。其一,行政复议监察不力,表现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对该具体案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不合理情形给予迅速纠正,是一种执法者对执法者的监督,公安机关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官官相护使得公民对行政复议失去信心,直接导致了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的复议率低;二是行政复议范围狭窄,只限于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复议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救济的要求时,治安处罚行政复议就大大失去了其功效性;三是我国行政复议主要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审查,审查缺乏有效性。其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察不力,表现在:一是法制部门承担的监察对象主要是严重违规违纪的民警,很少涉及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二是法制部门的监察工作主要是事后监察,而对立法不实方面的事前监察则很少过问;三是在法制部门的监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更多的是书面检讨,缺乏较为严厉的惩罚,让少数民警胆大妄为。4.民警素质偏低、操作不当。我国民警队伍当中,相当数量的人至今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直接导致在治安管理中,往往错误的把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看作是任意裁量权,认为似乎法律赋予了选择的权力就可以任意选择,只要没有超出法定范围就一律合法化,在罚与不罚间权利寻租,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背职业操守,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度采取罚款就高不就低,以罚款养执法、以罚款解决奖金、福利、待遇,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5.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实行绩效管理考核,“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标准直接导致具有执法权的民警只注重治安管理处罚结果,把处罚案件数量放在工作首位,而忽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及社会评价,因此,往往民警在办案时一味的图快捷、图省事,没有深入细致的勘查清楚案情细节,也不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很随意的就做出处罚决定,办案质量以及处罚的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

防止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对策

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运用直接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延缓公安法制规范化进程。因此,结合国情、社情,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迫在眉睫。

(一)完善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控制

1.细化《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细则。立法的现实意义在于直接控制行政权,因此,针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条文的裁量空间,减少法律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方面的漏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五千元以下罚款”空间宽泛,建议可以具体将五千元罚款划分为几个区间,公安机关在作出具体治安管理处罚时依具体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2.适当缩小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法律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交由其他法律机制来解决,从而减少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可能。针对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转而求助于当事人私下协商和解或者民事诉讼等其他法律机制来解决。3.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公安机关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随时都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对于涉及到的新领域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立法,并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执法的司法解释,以增强治安管理效力,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时代性、适应性,保持与国际发展接轨,从而更好地运用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以解决新情况。

(二)加强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1.加强办案程序控制。行政程序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拖延或者规避法定职责,避免主观臆断而采取不必要的方式加重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是行政执法公正的前提。加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控制,以程序正义推动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概括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即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对处罚有权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告之并说明理由,即要求公安机关对处罚相对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时要告之其处罚决定内容及说明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等;三是决策听证,即在考虑行政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听证范围,使听证结论对行政决策产生积极的法律意义,不流于形式。2.扩大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适当地把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确立灵活的司法审查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强调不能用司法权代替行政权,以司法权控制行政权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一是审查公安机关采取的具体治安管理处罚手段、方式能否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二是审查公安机关为达到管理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治安管理处罚手段之中,是否采取的是对当事人造成最小侵害的手段;三是审查公安机关具体治安管理处罚所实现的目的较之是否小于对相对人的损害等。3.保障法院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司法审查充分体现了行政救济,在我国人民法院接受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对于上级法院实行的是监督,法院的内部组织管理具有行政结构。因此,只有真正的将法院去行政化结构,才能够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充分发挥公正职能以实现司法权威。

(三)加强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

1.完善行政复议救济制度。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与行政诉讼监督相比范围更广,监督程序更简便,且上级机关对其所管理行政事务比较熟悉,可以迅速、全面审查、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合理性方面运用的不适当之处,并可以直接进行变更决定。因此,完善复议制度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保障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行政救济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复议机关要扩大对具体治安管理处罚复议案件的范围,即不仅对申请复议的具体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进行审查,还要扩大对相关因素进行审查,如同一案件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没有对其他合法权益受侵害而申请复议的进行合理的审查、纠正;二是复议机关要严格管理,确保复议的公正性,即对于具体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在复议过程中,出现的偏私情况,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确保公正执法;三是,加大复议救济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制意识,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告知公民在受到公安机关的不当处罚时要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2.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察。一方面,公安机关法制监察部门对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从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制度及定期检查分析,积极营造监察氛围,让广大民警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中执法,并严格监督民警相互推诿、拖延案件处理等消极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完善行政问责制,对于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不适当运用的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营造违法违纪必纠的正面影响。

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第3篇

文书档案工作又有高度的政治性,又是一项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的事务性的工作。文档、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崇高的责任感。首先,要理解文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文书、档案工作。其次,对文书、档案工作在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做无名英雄。文书、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是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这种服务体现在每一件公文的办理中,具体说,党政机关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力针、政策,将要制定、和利用一些公文,而从公文的起草到印刷、发送出机关,都离不开文书、档案工作。上级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下级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公文,也都要经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手来具体办理。可以说,党和国家的各顶事业的成就,中间都包含着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一份辛勤劳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感到光荣和自豪,并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文书、档案工作。

二、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处理、管理的公文,许多是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单位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重要秘密,或重大的机密科研成果。如果我们不严加防范,失去警惕,就有可能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到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文书档案工作人员接触和掌握了大量重要的核心机密,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而且应该具有高度自觉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不该说的,绝对不说,守口如瓶,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上或公共场所、家属子女面前谈论机密信息,与亲戚朋友的交往要适度,要谈吐有止;遵宁纪律,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职责行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文书档案工作人员是机关中经常在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人员,同领导同志接触机会比较多,了解的机密也比较多,因此,他们在为机关、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同时,又有假借领导同志名义谋取私利的机会和可能,也有失密、泄密的可能。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清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以自己的言行确保一切秘密的安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条例,确保国家秘密。

三、精明干练、主动负责

文书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办事,同时还要处理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头脑灵活,思路敏捷,办事利落、迅速而有条理,大事小事,案前百事,能分清轻重缓急,大事不误,小事不漏。文书档案工作的服务性和事务性,决定了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要有勤奋工作,主动负责的工作态度。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腿勤、手勤、脑勤。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秘书工作,工作任务里,因此更需要勤奋并且要有积极主动的负责精神。

四、埋头苦干、严谨精细

埋头苦干和严谨精细,是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也是职业的行为准则。文书档案工作是属于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都很具体、繁杂,每一桩,每一件,不干不行,干好义不容辞,要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具有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积极奉献的精神。文书、档案工作又是十分细致的工作,有许多相当细小、零碎的环节,稍一马虎,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和差错,只有具备严谨精细的工作精神,才能做到周到、圆满。

五、谦虚谨慎

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人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人事机构的定位是社会服务,但在开展医院人事档案的管理运行中却不能从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进行有效的职能转变,十足的优越感导致服务态度恶劣。人事机构服务态度的不到位,一方面使人事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感觉自尊心颇受打击,另一方面使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卸掉繁琐的人事管理事业,导致医院的人事档案管理成本有增无减。第二,医院人事管理特点使人档分离度制度的优势荡然无存。人事档案制度的一大优点就是通过“人档分离”来将技术性和事务性的人事管理事宜交给专业的人事机构,优化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并降低人事管理成本。但由于医院人事管理的特点使得其对人事档案的依存度较高,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涉及到工资调整、晋升及年度考核等都要形成相应的人事材料并需要查询相关档案信息,如果每一次档案信息的查询都要到人事机构进行,那么会无形中增加很多档案查阅的时间及各类繁琐的手续。第三,人事机构的人事档案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由于“人档分离”,人事机构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只是人员最初的档案资料,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因工资调整、岗位调换、晋升及年度考核等形成的人事材料无法第一时间在档案中进行补充(材料交接具有一个时间差),从而导致人事机构的人事档案内容相对滞后。

二、医院人事档案制度的优化建议

1.规范档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医院和人事机构的工作职责

实行人事制度后,医院人事档案工作开展需要医院和人事机构双方的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这就要求双方在良好沟通和协作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的档案管理操作流程,对双方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因权责不清而造成工作中的扯皮现象),对人事档案工作开展中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清、信息反馈不及时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从而构建一整套包括材料收集、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人事档案真伪的鉴别、查询、传递、与人员和医院定期联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人事档案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

2.构建医院人事档案制度的监察机制

制度监察机制对于医院人事档案制度的落实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监察人事人员的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人事机构的服务是否落到实处等,为此要构建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或组建的监察机构,对涉及医院人事档案工作的医院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尤其是对医院主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人事机构的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然后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进行分析,从而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

3.加快医院人事档案的网络数字化建设

第一,构建人事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原有医院人事档案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构建基本信息数据库,将性别、年龄、姓名、党团时间、籍贯、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工资、考核标准、奖惩情况、职务及合同等基本信息都包含在其中,并且健全与人事档案密切相关的五险一金等人事信息功能。第二,推广人事档案管理信息软件。医院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机构都要积极研发和使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软件,对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在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医院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机构要利用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推广人事档案信息的网上查询服务(查询时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避免档案被不法分子窃取)。此外要不断拓宽档案利用渠道,利用现代技术来便于档案的检索、信息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4.转变观念,提高人事机构的服务水平

一方面,人员因身份稳定性较差、待遇不公平等原因,在心理和言语上都比较抵触人事档案制度,这对于医院人事档案制度的顺利实施和人员的日后发展都是很不利的。为此,人员要转变理念,积极配合人事机构,主动移交具有参考价值和保持价值的个人材料,以便在确保个人档案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同时,为相关部门考察选用人才提供档案依据。另一方面,人事机构在管理档案时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政策性较强,它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丰富的人事知识、良好的主动服务意识和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技术。为此人事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确保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转变工作作风并增加服务意识,由目前的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转变,并且在工作中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与人员和医院的沟通来搭建人事档案工作开展的良好平台。

三、小结

纸质档案论文范文第5篇

1.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是具有一大批懂技术、会应用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信息化是指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从而使档案管理趋向规范化、高效化的过程。高职院校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关键在于各级、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技能,用以提高处理数字化档案信息的能力,最终适应信息时代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1.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是档案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

由于各级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自身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较少,使得大多数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发展方面都不是很理想。同时,目前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相关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匮乏,学历普遍偏低,且习惯了因循守旧的工作流程,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工作。因此,要生存、发展,就必须面对现实,必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借着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快乐工作,成就自我。

1.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档案事业要发展,就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档案管理人才。档案事业的发展要求广大档案管理人员紧紧围绕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始终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档案安全保障,不遗余力地进行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有计划地招揽人才,特别要注重选拔思想好、学历高、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逐步调整档案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化档案管理队伍。

2、档案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2.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文件资料处理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文件资料处理能力在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是其一项最基本的能力,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这一能力的基础性地位仍然没有改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改变。因为档案最重要的形式仍然是文字记录。未来档案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档案信息编研工作,要做好这一工作同样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文件资料处理能力。档案管理人员只有提高文件资料处理能力,才能挖掘出档案潜在的价值,编纂出可供利用的文件汇编,才能真正做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

2.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数字信息处理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数字信息处理能力主要包括其获取、鉴别、组织开发数字档案信息的能力。一是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个数字馆藏的内容及查找方式,各种搜索引擎的有效利用,及时收集各类档案信息,以丰富馆藏。二是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有比较专业的信息鉴别能力。对档案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进行判别,以确定档案信息的真伪。对档案信息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鉴定,以区分其价值高低。三是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类档案信息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组织整理,形成各种专题数据库,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对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

2.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科研和开发利用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科研和开发利用能力对于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从而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重藏轻用”的不良局面。在这一块我们要借鉴国外关于档案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在档案资料深入研究和利用上做文章。在目前信息化大背景下,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档案文献,而且应该主动开发档案信息,注重对现有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同时应该注意直接跟踪有关课题,善于把握最新动态,运用综合分析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对档案信息的深度加工,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因此,科研与开发利用能力已经成为当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专业技能。

2.4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终身学习能力

信息时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起全新的学习观念———终身学习。作为信息管理员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从各方面提升和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学习新技术,不断掌握新知识,要主动参加系统的知识更新学习与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扩展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学历层次,同时要参加系统的培训、讲座或以自学为主要形式的素质教育,有计划地进行终身学习。才能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高职院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适应信息社会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终身学习正逐步取代一次性教育的传统观念成为信息时代档案管理人员的新风尚。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能力的实施措施

3.1加强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文件资料处理和数字信息处理的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文件资料处理和数字信息处理的能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档案事业的总体水平。要提高上述两个能力必须做好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通过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方法,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资格认证培训可以使档案管理人员在获得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资格的同时学到相关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档案基础理论与技能培训、信息技术培训、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等。其是侧重于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所需理论和技能的训练,为理论更好地运用于实践提供可能。

3.2加大档案管理人员之间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以提高其科学研究的能力

档案管理人员科学研究的能力水平决定着档案工作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善于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总结、积极探索、开发利用,将研究成果交流推广出去,才能推动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档案管理人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自己做研究,还可与他人合作共同研究,在合作研究过程中可以共同学习,通过合作,可以激发灵感,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做研究的过程也是对档案工作经验总结与凝练的过程。

3.3完善档案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增加其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源动力

档案管理人员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水平是能否适应信息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标准。只有加快信息化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推动档案事业向前发展。同时不断完善的激励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淡薄,档案部门的激励机制还尚未建立,根本无法适应信息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要建立档案管理人员的层级发展机制。每一个档案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学历、职称,根据这些确定档案人员的层级,以此提出工作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还要根据每个人年龄、学历变化及目标实现等情况重新确定升降层级,以便形成众人拾材火焰高的良好工作局面。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