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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精选

行政职能论文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指出,社会实践越来越迫切地需要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我国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既要根据国情,又要根据国际形势并借鉴他国的经验,通过健全行政法制、改良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管理主体主动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并积极维护和推动经济建设,完成行政管理所肩负的经济职能。

一、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经济职能

行政管理水平代表着人类认识、征服和改造自然所能达到的能力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现代化行政管理都是指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等行政环境相适应的改造世界手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行政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行政管理过渡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一个社会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行政管理的理念、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的全部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也包括行政管理实质的变化。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行政文化现代化、行政职能现代化、行政组织结构现代化、行政人事体制现代化、行政决策现代化、行政法规的现代化和行政技术手段现代化等。面对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以来的新局面、我国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职能越来越成为行政职能的核心职能。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人们对管理日益重视,管理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伴随现代科技革命的开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行政管理面临着技术、组织、经济、知识的挑战,行政管理思想正经历着或将要经历一系列的革新和演变,并向着更科学合理的方面发展,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寻求经济强国之捷径。在和平与发展主题背景下,世界各国的较量已变为经济实力的较量,国际竞争转向综合国力的竞争。各种国际力量的重新崛起、组合和定位,使整个国际形势呈现出多极发展趋势。基于这种形势的变化,我国适时地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指导方针。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必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行政管理,已明显阻碍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行政管理必须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行政生态平衡,即行政职能的确定、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系统运行的机制和方式等与行政环境相适应,而行政环境也成为行政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虽然这种平衡是相对、暂时的,并且最终会被新的不平衡打破,但必须承认,这种平衡,是行政管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其具有活力和效率的必要条件。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跟不上行政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形成行政生态不平衡的局面,主要表现在落后的传统行政管理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甚至制约和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众对政府包揽的各项事业,如教育、社会保障与福利、住宅、医疗服务、社会治安等,提出新的要求;将对企业的要求诉诸政府,表现了更为强烈而具体的“顾客至上”取向,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如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以及取得的成绩,表现出的高效率、高效益,在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及服务方面,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当代西方在克服官僚主义过程中提出了“企业家政府”口号,即要求政府必须讲求效果,按效果而非按投入拨款,并且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利用业绩数据确定问题之所在,向雇员提供种种可用手段予以分析问题,找出其根源,制定解决办法并付诸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计划调节与市场的自由调节,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市场主体的自由是对立的,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行政管理的发展要与经济市场化相接轨,重新界定政府管理部门的经济职能,把政府对经济市场的干预规范在一定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应用到政府行政管理中去,促使部门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自由和秩序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就必须确立行政管理的行为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即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管理领域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加速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所必须采取的首要措施。要建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留学论文网高效的政府,使行政机构设置合理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就必须实行精简和效能原则,进行机构改革。邓小平同志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通过改革,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状,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效能为目的,建立严格的行政程序,包括决策、议事、办事、行文、检查、监督等程序,严明规范,兴利除弊,政府才有活力。现代行政管理发展的趋势现代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企业是一种营利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经济细胞;它是最具活力的创造性经济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单位;它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又要承担一定的义务。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古典经济学盛行、世界范围内经济市场化成为主流的背景下,国家行政管理向市场化方面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形成的,是以现代人的需求为前提、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内容的,以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条件,使市场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确立的一种现代社会经济形态。超级秘书网

二、WTO环境下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经济职能,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作用将逐渐调整、减弱。在这方面,虽然WTO并没有规定成员方的企业性质,国营贸易在WTO中还会有一定份额,但是WTO关于非歧视和政企分离原则,要求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以及外来企业均一视同仁,政府不能使用公共权力偏袒国有企业,人为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是行政组织,不能直接参与WTO的经济竞争活动。而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没有义务去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逐渐实现了政企分开,使政企关系成为契约关系、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关系、依附关系。并且政企分开进一步发展为“政资分开”,即政府不再是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管理机关,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使国有资产运作最终与国家财政运作分离,自负赢亏地独立运作。入世以来,国有经济比重相对下降,政府在这方面的经济职能逐渐减弱,但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代表所具有的经济职能将得到突出和强化。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运用财税、货币、产业政策以及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运行,创造和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和竞争秩序,发挥政府制定政策职能。完善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导,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和合理分工,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分配等,发挥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职能。提供政府掌握的国内外经贸、市场、法律、政策等各种信息资源,为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对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惩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发挥政府服务和监控职能等。入世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更加多元化,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参与的领域也更广泛。特别是多年来没有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商贸、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全面开放,都使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面临许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使政府在加入WTO后,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经济职能。如要建立增强竞争出口的生产支持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逐步向外开放市场,对某些产业、部门或地区实行援助或保护政策,限制某些产品或服务进口;熟悉WTO的体制、规则和运作方式,利用各种途径缓解国际贸易磨擦,以维护国民利益;及时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各种市场供求、竞争、价格的信息,帮助企业实现产销网络一体化,以增强竞争能力等。世贸组织具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法律原则。政府在消除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磨擦和冲突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按照WTO的运行规则来重新审视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那些过时的与WTO全体成员公认的协议、原则相违背的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进行认真清理,及时废止。对于那些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漏洞较多或不完全适应WTO规则的法律法规,通过修改、补充,使其准确、完善、通行。对于一些防御性的涉外经济立法上的空缺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行使行政职能,无疑会对发展市场经济、履行我国承诺的WTO法律准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行政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力和可支配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违法、不当和失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因此,必须尽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化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机关的依法监督,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特设的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如社会组织、党派、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舆论媒介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这方面,我国应加快颁布实施留学论文网监督法,以法律武器防止、纠正、制裁政府的不当、违法和失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监督主体免受打击报复。政府必须用法律来界定自己的权力界限,重塑政府权力与社会、市场权利关系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政府权力由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强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管理权弱化,宏观调控权、宏观管理权强化转变,部分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的宏观强化程度需要法律制约,因为政府权力本身有无限的扩张性,如果不用法律对这种权力强化加以约束,极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社会、市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将部分政府权力转给社会中介组织,必然会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各方权力的碰撞,这些障碍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排除。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的经济职能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强化。经济全球化把政府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更显著地引导到经济发展上来,我国在WTO环境中的地位和利益追求也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更多地参与着经济建设。认清这些问题,无论对于深化我国行政改革,还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公共行政体制职能构建

所谓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即地方政府执行地方公共意志,行使地方公共权力,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生产地方公共物品,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维护地方公共秩序,满足地方公共需求的地方行政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地方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行政的对象是地方社会公众,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目标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一、地方政府公共行政的主要职能与权限界定

正确界定地方政府公共行政的主要职能,是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关键。地方政府公共行政的主要职能有:

(一)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把“政府行政”等同于“公共行政”,其实公共行政在价值取向、涵盖范围、具体手段及追求目标等诸方面都与政府行政有很大的不同。在公共行政的框架里,行政行为的根本目标在于公共利益;行政决策的效能在于公开透明;行政执法的宗旨在于公正公平;行政成本的消费在于公共财力;行政运行的效率在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行政体制的架构、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行政职能的配置在于公共服务。因此,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对地方政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从注重程序和过程的传统公共行政,向更注重产出和责任的公共行政转变。主张更清楚地设置公共组织的目标,更加关心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更系统地使用绩效指标衡量行政组织的成果。二是使公共行政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更加灵活,用分权的管理取代高度集权的等级组织结构。三是主张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管理模式、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技术来“重塑政府”。四是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浆”。

(二)经济调节职能。

地方政府加强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缺陷的政府干预,主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调控经济活动。具体讲,要发挥好三种职能:一是战略引导职能。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增多,社会生产、生活将日益外向化,要将各地、各市场主体追求的个体目标统一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上来,就离不开政府的战略引导。政府要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社会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地方政府要依靠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二是平衡协调职能。一方面,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通过适时调整,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差距。依靠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防止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保持社会稳定。三是保护职能。地方政府要在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制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有效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使本国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最大化。还要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保护,按照国际惯例对农业给予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等等。

(三)依法行政职能。

依法行政体现在大量的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中。一是要高度重视执法程序问题。程序是实体的保证,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使实体处理合法。二是要高度重视目前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尽可能规定行政行为严格的裁量标准。这样,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又可减少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三是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及政府人员依法行政的约束力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救济制度,既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有效的约束。

(四)市场监管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将主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导向作用来实现。但由于垄断现象难以避免等多种外部效应的存在,市场价格机制有可能不能正确反映成本和收益,而出现市场信号不准或失真的市场失灵情况。企业可能因市场失灵产生的错误导向而使经营投资失误;市场供给者或需求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契约关系和市场规则,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制一切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提供公共产品职能。

由于公共产品投资成本大,建设投资周期长,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一般不愿参与,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支持或补贴公共项目建设,尤其是对以全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全面参与或直接经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项目,政府应在定价、市场准人等方面适当予以干预和监督,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主要对策

构建地方新的公共行政体制,需要党政各部门互相配合,抓住重点,解决难点,选准突破口。其主要对策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公共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削减地方政府权力。

1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建立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当务之急是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一要弱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职能,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模式,而将这种职能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核准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使政府权力从“无限”变为“有限”。二要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职能。地方政府要转变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作法,还企业自主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还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参与者、操纵者,改变为指导者(政策指导)、监督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者(为企业提供协调和社会服务),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2分化部分政府职能。一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维护中央权威和尊重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使地方政府分权和中央政府集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二是要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做到分级管理、权利和责任统一。要以事务的性质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基本标准。凡属全国性的事务,即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由中央政府决定;凡属地方政府事务,即涉及本行政区域利益的事务,由地方政府决定。同时要根据各级政府在国家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来确定和配置相应的职权。三是要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一整套法律规范,把两者的职能、权责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3转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政府对社会事务什么都管,社会个体的什么事情也都找政府办,政府成为惟一的治理者。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动态性,无论政府的主观愿望多么好,都会受到自身治理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把社会所有的事都管好。这就需要政府向社会组织分权,将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事务,诸如会计事务、审计事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等,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

(二)切实解决权力部门化、规制部门化和利益部门化问题。

1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必须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推动政府从权威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从部门行政转变为公共行政,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改革目标。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是实现“亲市场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实现政府管理从传统管制向契约化和非强制性管理转化以及法律责任的明晰化。二是推行以一个部门审批为重点的审批制度。其优点是可以彻底消除多头审批的弊端,无需建立交联式审批中的强大协调机构,促进审批事项合并,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市场准入的速度。三是创建政务服务局(中心),变“一门式”协调机构为实质性审批机构。其优点是可以彻底解决服务中心与原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使政务服务局(中心)具有真正的审批权力,避免“前店后厂”的现象,真正实现为民服务,实现不同审批事项程序的分化,提高行政效率。四是实行后置审批。其基本做法是:申请人先直接到登记注册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登记机关核准后在营业执照中注明专项经营项目,再由申请人办理专项经营审批手续,然后开展许可的经营活动。五是实行网络化审批。将计算机网络运用于审批,实现申请人与审批机关之间、审批机关相互之间的网络化联系和沟通。这种审批方式可以大大方便申请人,节约审批机关之间运作成本和时间,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有利于事后监管。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对各级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的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进一步清理、甄别、校核,并分清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原则,认真搞好清理工作。(2)依据《行政许可法》,对不符合合法原则设立的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予以取消和调整。(3)对符合合法原则设立的审批项目,还要从合理性上进行论证,应该取消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4)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开展。

2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彻底解决权力部门化、规制部门化和利益部门化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大力发展中介组织是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公开和政府转变职能以及构建地方公共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弱化地方政府社会职能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全面清理中介组织,保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当前,中介组织极不规范,政府行为多于市场行为。过去政府权力部门一般都办有一种以上社会中介组织,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基本上都是带有半官方性质的组织。行政部门成为所办中介组织的靠山和业务源,中介组织成为挂靠部门人员安置的场所和“小金库”的来源。行政权力直接渗透到中介组织内部,不仅制约了社会中介组织按市场化标准来建立和运作,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借当前转变政府职能之机,对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彻底割断中介组织同行政部门联系的“脐带”。当前,要警惕有些中介组织借行政机关的权力形成新的垄断。只有当中介组织与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保持独立超然的关系,公正性才能实现。因此,要把保证中介的独立性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建立一批独立、自律、非盈利的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自行处置诸如企业资格认证、标准与定价等具体问题。还要建立健全中介组织协会,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的绩效评估制度,使中介组织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突破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难点。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公共财政体制和法律基础的构建。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财源建设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打破地区分割,消除地区封锁。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降低目前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经费的比重,缩小基本建设支出的规模。对事业单位经费的供给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医疗、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对社会义务教育和基础医疗卫生建设的投入。其次,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使之稳定和规范。再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制体系。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发展形势,保持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税制体系要着重加强直接税(所得税)的建设,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形成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体系。第四,继续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国库统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的改革,建立严格、科学、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2加强财政对经济结构的调节。首先,要将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作为财政对经济结构调节的着重点。财政要把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手段。其次,要加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着重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地区差距。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再次,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财政对收入差距的调节。第四,逐步统一城乡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

(四)打破行政垄断,提高行政效率,建立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

1提高打破行政垄断的自觉性。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的双重违法属性的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它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行政体制构成了极大的现实危害,并为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埋下了隐患。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行政垄断的危害性,提高打破行政垄断的自觉性。要从法律制度上限制行政垄断,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来消除行政垄断,建立起公共行政体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

2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对政府绩效的考评办法,形成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建设诚信政府。首先,应确立“职权绩效观”,对政府及政府领导人的考核,应主要考评其法定职权的行使状况与实际效果,强化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其职权的责任感。其次,要科学地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将没有实际意义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剔除。再次,要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激励挂钩,在科学设立考核项目和指标的基础上,严格考评办法,将政绩与经济上的奖罚、职务上的升降、政治上的声誉直接挂钩,激发政府系统的内在活力。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解决政务公开问题。

1加快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为政务公开奠定基础。当前应的重点,一是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尽快形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主干政务网络,同时,加强各政府部门行业综合信息的纵向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各城市政府内部的市级城域网———部门机关局域网———各办公网络端点的横向网络体系建设,从而形成围绕全国政府主干网的纵横交织的政务网络体系。二是精心管理运行政府网站,扩大政府站点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三是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工作手段现代化。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阳光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重大决策。要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内容的公开,既要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知政府决策,又要提高人们对政府决策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2)重要法规规章。要把政府重要法规、规章的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加大普及力度,使之成为指导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和企业及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3)行政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各政府部门的职责、职能应公开,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制度约束。政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处罚标准和依据应公开,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既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5)办事结果。行政部门要将审批或报批项目的办理结果,及时向相对人和社会反馈公开,提高透明度。超级秘书网

(六)制定政府组织法,走出行政机构“精简膨胀”的怪圈。

1制定政府组织法,提供法律制度的保证。我国政府机构未走出“精简膨胀”的怪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政府组织法”,使机构设置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为此,尽快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政府组织法”,对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形式、范围、标准、职权、责任等从法律上予以界定,以实现政府行政机构“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目标。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结构功能主义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背景系统

笔者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简单列了一张结构图,其中有三层次,社会系统位于最高阶,行政系统及经济、法律、文化等系统属社会系统的子系统,而行政指导、行政强制等则作为行政系统的子系统位于第三阶。

本文要研究行政指导,首先要分析它的上阶系统即它的背景环境——行政系统受其同阶系统影响所产生的变化。

首先,从封建自然经济时期到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时期再到市场经济时期,经济系统经历了一个由没有市场到市场占绝对控制地位再到市场频繁失灵、市场不断创新的过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专制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干预、服务于经济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的“服务行政”的转变。

其次,法律系统经历了一个从没有法到实在法再到承认自然法、对“法”作扩大解释的法治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的功能由“行为预期”转向“利益平衡”。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人治到“依法行政”、“无法律则无行政”再到“法治行政”、按实质意义上的“法”(包括法的原理、原则、习惯等)行政以补充实在法的缺漏、平衡各方利益的演化过程。

再次,全球和谐文化的重拾也使得政府开始主动去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同时也调动行政相对人来积极参与行政,产生了一个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的进化。

于是,笔者得出第一个结论,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受经济、法律、文化等其他同阶子系统演进的影响,如今正在朝“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方向发展,同时它的这种发展也反作用于市场经济、法治、和谐文化,最终合力推进社会的进化。

那么,如何实现“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目标呢?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如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当然做不到,必须要靠新型行政手段的配合甚至是替换,行政指导首当其冲。而且根据上文的分析,也不难得出另一个结论,有关于行政指导的功能:行政指导应灵活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弥补依法行政的滞后性缺陷、柔和民主地协调平衡利益。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

上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提出了行政机关印制散发“指导”文件的行为乃属于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纯高权行政”。二战后,行政机关给予无拘束力建议的行为就被称作“指导式行政”。然,“指导式行政”大多被归入“服务行政”之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而单独列为行政行为的一种,也未曾被详细定义,直至美军占领战败后被的日本。那时进驻日本政府部门却缺乏法律授权的美军常以“指导”的形式管理日本,这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改变了“市场政府双重失效”的状况,在日本大获成功。到60年代,日本法务官僚林修三最早提出“行政指导”的提法和定义,自此,各国各学者开始了对行政指导不厌其烦的定义研究。

笔者也意欲以自己的方式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定义行政指导。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若我们将行政指导视作系统,其内部也可以分化为主体、依据、方式、程序、效果等组织,对这些组织的逐一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它们共同组成的系统——即行政指导的概念进行厘定。

(1)从行为目的上看,行政指导服务于具体行政目的,无特定目的则非为行政指导。(2)从行为主体上看,行政指导的主体乃行政主体;权限是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3)从行为依据上看,有法可依则依法指导,无法可依则应以法律原理、原则、精神作为依据。(4)从行为方式上看,行政指导的推行手段不具强制性,它通过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多种柔软灵活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5)从行为程序上看,行政指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6)从行为效果上看,行政指导经单方作出时仅产生事实效果,但,行政指导作出后若经相对人选择接受,事实效果则转化为法律效果。

至此,笔者将行政指导的定义归纳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单方主动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原理、原则和精神,按照法定程序以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不具强制性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的行政事实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现实缺陷

行政指导林林种种的优点都是在应然层面上的,而实际上,作为一个新生的、不完善的制度,它在各国的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缺陷不比它的优点少,接着,笔者还是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从行为目的、主体权限、适用依据、适用程序、责任方面来分析我国行政指导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超级秘书网

首先,就行为目的来说,行政主体常常怀抱维护政绩等不良动机,不惜侵害相对人利益,往往不公正、不民主地实施实质上已经被异化了的“指导”。

其次,就主体权限来说,因为行政指导赋予行政主体以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加控制的权限极易滋生腐败。

再次,就适用依据来说,我国既缺乏对行政指导必要的实体法律规定,又缺乏对一般法律原理、原则、精神的认识。使得不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对行政指导不了解、不理解、不愿用或乱用错用,从而背离法治行政。

第四,就适用程序来说,我国未对行政指导作出任何程序性规范,致使行政指导的程序混乱,不透明、不诚信,这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行政主体不信任。

最后,就责任来说,我国错误地认为行政指导因具有非强制性、事实行为性,即可不对其责任作出规定。这使行使行政指导权的行政主体在应行使指导而消极不作为时或作出错误指导甚至是异化的“指导”而给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无需承担责任,与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相违背,与权责统一的责任行政相违背。越发刺激了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背法治精神进行有损相对人以及公共利益的“指导”,导致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的排斥、也导致行政主体乃至政府形象的垮台。

可见,目前行政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境遇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尽快由内而外地对其进行规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变得可行、可信。

参考文献: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内涵范畴

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尚处于“史前阶段”,行政法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研究却成了法学领域最具有活力的,这得益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法律实践。1983年,也就是我国行政法的创建阶段,<<北京政法学院学报>>刊发了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撰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一文,此后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几乎再也没有中断过,倍受学者的关注。武汉大学周佑勇教授甚至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学已经冲破传统的规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维的发展阶段。⑴

对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公共权力论、新控权论、控权加平衡论、控权加服务论、行政职责本位论⑵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对行政法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些观点当中,承载了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价值的考量与本质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节,目的显然,为了彰显“什么是行政法”这一问题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为行政法?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等价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题,凡是一种基础理论,它对于学科的影响是全方位性的,这区别了我国早期行政法对行政法规范的分析。正是因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问题的重大性,使这一问题在行政学界有不少的争议。尽管理论成果众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种主流的观点,也或者说没有形成流派。一元价值论强调对一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只有一个,而一元价值论受到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追问,我们对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国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现代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所关心的是多元价值,这些多元的价值本质上必须是异质的。⑶我们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就必须对基础理论承载的方法论功能进行反思。

笔者认为,要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探讨,必须首先认识这一问题的内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问题的实质,我们才能在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二、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内涵诚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础理论对于行政法学科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

笔者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至少应该回答了以下问题: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学遭遇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展开,或者表述含糊的话,就很难想象对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学的价值,对实际的影响是:我们需要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或者说,我们所期望的行政法应该是怎样的?正因为对行政法学这个本质的问题很难全面或进行本质的阐述,有的学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质的表述,从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行。⑷

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的领域以行政法母国法国为例,最初采纳的是公共权力说,但是随着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行为很难依据这个标准纳入法律视野,以布朗戈案件为转折,狄骥建立了的公务说,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传统的公共权力和公务说已经不能说明整个行政活动,于是出现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权力等多元标准说。对我们来说,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一个学科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每部分的内容应该涵盖哪些法律?例如,依据什么原理把行政诉讼法纳入行政法学体系?⑸行政程序法应该纳入哪一部分进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行政法学只能是一些杂乱材料的堆积,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只能是众多法律现象的“仓库管理员”。同时,行政法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能兼容将来行政行为更多的不确定性发展,将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及时纳入行政法律的视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构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3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该成为行政法原则的理论支撑当今行政法学界和务实界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达成了很大的共识,即行政法的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然而这两个原则却是建立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论支持,以合法性原则为例,对这一原则的理论支持仅是宪法上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渊源于法治原则并以后者为基础,但法治原则属于宪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属于行政法原则”⑹。以宪法原则推演出行政法原则并没有错,但是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契约论”和“自然法”的等理论的支撑,坦白说,我们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化的宪政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宪政”一词被赋予了工具性价值,单以宪法第五条来作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论支持未免显的有点势单力薄。

4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当符合行政理念的发展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私法是传统上对立的两极,但随行政职能的扩张演变,笔者认为“公法私法化”已经初露倪端,仍以法国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较对方合同当事人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权,包括对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合同解除权、对方违反合同的制裁权⑺,行政机关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权利的权力,表现了强行政权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国行政法的发展中,行政合同与往昔相比已经变的“面目全非”,“现在行政合同完全适用合同法(法国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占用公产合同和公共采购合同——笔者注),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权,行政机关违约必须承担责任,过去实行过错责任,现在国家更多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近20多年的法国行政法发展中,公共服务部门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要求政府拨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众与国家独立存在⑻。还例如,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强制的单方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这种传统的观念源自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权力性和不可处分性,而有学者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全面考虑,对参与型和互动型的行政理念的关注,对这种传统的观念进行了置疑,认为行政强并非绝对没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中国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契合⑽。有学者更指出,透过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才能避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范畴对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

1现代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是行政法学领域的一个老问题,现代的行政已经从管理的行政向服务的行政转变,从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转变,从强权行政向弱权行政甚至非权力行政转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内在的动力推动着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有无规律可循?

2个人与群体在西方思想史上,我们不难发现“个人”与“群体”是许多思想家进行叙事的角度。,如共和主义阿伦特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个人自由主义的旗手哈耶克关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的对立⑿。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入题都应从这个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传统的行政法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现象之一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对宪法关于为公共利益而对征用的补偿的修改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词汇给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会成为权利或权力滥用的借口。用法律给“公共利益”进行规范的表述已经显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们也需要全面对传统行政法观念中的公共利益于个人利益的关系进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消弭的张力?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认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他说:“道德主义者不断地谴责人性中的恶,但这只能表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多么无知。人并不恶,他们只是由其利益所驱动。道德主义的谴责自然不可能改变人性中的这种动力。需要谴责的不是人性中的恶,而是立法者的无知,因为他们总是把个人利益放在与共同利益对立的位置上。”⒂

在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问题上,应该冲破传统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对抗的这种惯性思维。我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某项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任务因个人利益的阻碍而难以完成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径可以完成这项任务但成本过高或者除非公民个人对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才能完成任务的话,也应该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资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话,公众中每个人分的的份额是否非常可观?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种远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个人对应该分配的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义不是非常重大,这种因为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的个人却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的话,那么这种“特别牺牲”应该就是非正义的。同时,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价值的载体,是多元价值的聚合体,如果为了某一两种价值的实现而牺牲了其他的价值,那么这种“公共利益”也是非正义的。

4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力应该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对这一点,国内和国外的行政法学都给于了应有的尊重,也是当代行政法学的轴心所在。笔者以前比较赞成以行政权为核心建构行政法学体系,但是应该注重“效率”与“公平”,功利主义代表边沁把功利原理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这也应该是当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时要注意被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对“效率”和“公平”的埋没:只痴迷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漠视弱势者的自由权遭受的恶待⒃。相对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利当属弱者。特别是我国在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利益快速增长的时期,我们应当特别尊重非物质方面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把被行政权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纳入救济范围。超级秘书网

5宪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宪法、小宪法、动态宪法之称,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宪政观念、制度、价值以及制度的设置对行政的发展的作用自然也应该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也是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同样不可回避的问题。

6本土法律资源与国外法律资源不可否认,对国外行政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宪政建设的实际,要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以及我过当前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为我过当前的法治建设把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路线。

参考目录: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反思与整和定位>>,载<<法律科学>>,1999(2)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能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结束了它的政治使命,走上了发展成为一种人类信息平台的历程,一个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社会悄然形成,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作为对人们施加倾向性影响,使其形成一定社会、一定阶级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应根据传播学原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规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在了解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知识,掌握现代传播技术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制作、传播和控制网络信息,引导受众全面客观地接触和选择吸收正确的信息,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我们把这种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称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形势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能性分析是其具体实践的前提条件。这种可能性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扩展为其提供了实践土壤

在网络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发生了变化,所处的环境显著改变,实施的过程日趋复杂,面临的问题接连涌现。这些因素或单独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或共同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断扩展。扩展了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反过来又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提供了广阔的实践空间和明确的检验阵地,这是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其可能性的一个体现。

1.网络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增加了信息和科技含量。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信息绝大多数来自教育主体,而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来源的渠道大为畅通,信息内容更为丰富,加之网络信自、较好地做到了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更为人们所喜阐乐见,影响力更为直接和深远。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认同网络的这种作用,顺应环境变化的要求,努力把教育内容融会到网络信息当中,通过网络将教育内容灌输给教育客体。从这层意义上讲,网络必然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增加了信息含量。从技术角度来看,网络信息的传输几乎综合了其传输手段的所有优点,它不仅可以传输文字和图片,而且可以传输声音和动态画面。通过多媒体技术集声、色、觉、画等多种现代化手段的演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可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情趣,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其教育的效果会更好。因此,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科技含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政治性本质都将隐含在现代科技信息之中。

2.网络环境下思想多元化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新课题。比尔·盖茨说过:“当社会过度依赖于信息高速公路时,可能导致它很容易陷入困境。”一方面,网络已经为各个国家、各个领域以及各种政治集团所利用,开放的网络中传播着政治性和阶级性各不相同的信息,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思想观念在这里汇集交织,不同的意识形态在这里进行着激烈的全球性斗争。由于我国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落差,在不平衡甚至不平等的信息流动中,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其在互联网上的种种优势,有组织地对我们进行渗透,企图异化我国网民的思想、道德、政治观念,达到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努力,网络可以逐渐成为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思想政治教育也正在逐渐进入网络世界,大量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在网络上出现。先进的和落后的,优秀的和腐朽的信息在网络上交织、斗争,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得到网民的认同,争取最大化地占有群众。

网络信息的多元化传播着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治观,网络信息的共享性又使得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治观极易被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所接触并对其产生影响,虚拟环境中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隐匿状况下必然真实地表现出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治观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迫使思想政治教育不断调整和充实教育内容,不断改进和更新教育内容的承载方式。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形成一定社会、一定阶级需要的思想品德。具体到我国现阶段,就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形成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思想品德,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目标必定是一元的。在当今信息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网络所引发的思想多元化现实,多元化和一元化的矛盾已经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面前。如何面对和解决这一矛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改变对一元化要求的传统认识。人类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不同集团、个人的特殊利益,人的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元与多元的统一,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阶级都会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阶层也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从这个角度看,在我国改革开放十分深入的现阶段,社会已明显呈现多层次化,因此不能把一元化要求机械地特定为最高层次的一元化要求,而应将其规定为社会的可接受性,即只要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都应该允许其存在。

其次,必须坚守一元化要求的最底限。在同一时代,国家、民族、阶级、阶层内部为了避免价值判断冲突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一定会选择制定出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并通过政治上的确认、舆论上的导向和文化上的渗透,使之具有权威性或主导性,这就是一元化的过程,一元化的作用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方面不可替代。在现阶段无论网络如何发展,无论网络上思想如何多样化,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属性和政治属性求受教育者必须具有基本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品德,这是一元化要求的最底限。在解决一元化与多元化矛盾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当坚守住这一底限。

最后,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多元化向一元化提升。把对一元化要求的认识规定为社会的可接受性,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最高层次的一元化要求的追求。在针对不同时期的社会现实以不同层次的一元化要求的同时,应该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追求更高的理想和信念,通过理想和信念的提升来促进一元化要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最终使一元化统一为最高层次的一元化。

3.网络伦理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道德是人格的核心,现实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塑造了人的道德品质。在网络交往中人扮演着一种虚拟的角色,网络固有的特性使这种虚拟的角色具有个人性、匿名性、缺乏责任性和缺乏内在统一性,虽然网络环境中交往的平等性得到强化,但交往中必要的道德特征却遭到弱化。与传统意义上的交往相比,网络交往中伦理道德的约束性较小,人的劣根性具有了相对较好的成长空间,诸如信息污染、信息欺诈、情感疏离、道德失范、知识产权侵犯等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同时。网络的出现作为一次重大的科技革命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道德的进步,诸如自主精神、奉献精神、自由和民主精神以及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也相应产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道德生活。优秀的伦理精神和不良的道德行为与网络相伴而生已经为思想政治教育所关注,网络伦理正在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而网络道德则是在网络这一特定的虚拟社会中的人们所应遵循的依靠网络舆论、个人信念和网络习惯来维持的规范体系。作为一种新型道德内容,网络道德除了具有传统道德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调节的范围具有特定性的增强、稳定性减弱、实施手段侧重于自律、评价的善恶标准相对模糊等一些新的特点。根据网络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已出现的问题,结合现实空间中的道德要求,网络道德应该有以下基本内容:遵守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做黑客,不制造垃圾信息,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不看不传有害信息,包括黄色信息、反动信息、暴力信息、邪教和封建迷信信息等。网络上的人们应洁身自好,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侵权,杜决诸如在BBS上私自张贴他人作品、盗用他人账号上网、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偷看他人电子信件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毁信誉。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上可以不讲信誉、不负责任。网络中的人们应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做到不恶意和传播谎言,不在网络商务活动中实施欺诈行为。

网络道德的内容随着网络的完善与发展在不断地充实,但网络道德内容始终以以下几方面的主题为核心:首先,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网民隶属于一定的阶级和社会关系之中,他们的网络行为不应该是中性的,网民应该在扑面而来的巨量信息中理性地做出选择,不被异质伦理道德观念所左右,不卷入伦理相对主义之中;其次,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网络空间的洁净和安宁,因此网络道德中必须包含整体意识和群体观念的内容;再次,不断培养网民的网络忠恕精神。网络中的人们在网络交往中应具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精神,自觉地把在网络空间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克服“道德的我”与“行为的我”的矛盾,达到人格的自我统一;最后,提高网民的主体自觉性。网民在网上的行为很难为人所监控,现实空间中道德调节手段的作用减弱,因此应教育网民真正做到“君子慎其独”,由道德的他律走向道德的自律,提高主体自觉性。

4.网络心理教育和咨询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一切认识活动都是心理发生、发展的源泉,网络从本质上给人们提供了超时空的认识工具,极大地开拓了个体的认识空间。然而网络中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相互混杂。网络中的人们很可能会因此而产生一些心理问题。例如:人们很可能陷入在虚拟空间获取的超过现实世界的快乐之中,患上“网络瘾症”;人们按照在网络中习得的带有浓厚异质色彩的行为和观念去理解、接触现实社会时,产生不被接受、不被理解的内心焦灼,甚至诱发多种社会适应不良症等等。另外,网络上各种具有地域性、本位性的文化特质和范式通过网络强大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使网络中的人们经常处于矛盾的价值选择之中,从而影响了特定个体稳定人格的形成。既然网络给接触它的人们造成心理上潜在或显在的负面影响,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自然应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研究网络可能带来的心理危害,在网民上网的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对已经产生的心理疾病及时发现和治疗,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

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更新为其提供了理论指导

网络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不仅仅是负面影响,更多的还是能够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积极因素。网络的共享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等特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操作方法和实施手段方面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技术的先进性给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注入了象、生动、逼真的新活力。而网络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在应对其挑战的同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调整和改进原有的教育方法,客观上也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进和提高。更新了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必然会起到积极和有效的作用,这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其可能性的另一个体现。

1.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更趋交互性。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主体与主体之间以及客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性相比于现实空间要大得多。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主体与客体的面对面交流,而且是以主体为主导的灌输教育为主,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很少。

即使有一些互动,也会由于主体的单一以及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等原因,不能让每个思想政治教育客体都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从而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而以网络为载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教育客体可以随时在网络中有针对性地向多个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咨询问题。与多个有同样问题的其它客体进行探讨和交流。这样既疏通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交流的渠道,增多了双方以及多方交流的机会.也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将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从此不再是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学生再现、组织和管理知识,引导他们而非塑造他们”。网络环境下交互式的教育方法和多向交互的学习手段的出现,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入。

2.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更具综合性。现实空间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对单一,一般以灌输式教育为主,示范和疏导为辅,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涉及到教育客体的方方面面。但在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可以把教育内容融入网络信息之中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可以开没思想政治教育网站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可以设立特定的虚拟模型启发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也可以到相关论坛和聊天室中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还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软件熏陶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教育方向,而以教育、引导、熏陶、启发和交流沟通等多种方法一起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全天候,多方位地施教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具有了更强的综合性。

3.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更加立体化。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把因材施教作为一个重要指导原则,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公式化和平面化。网络的发展在客观上把网民分为高层、中层、基层、浮层和外层等多个不同层次,这种分层实际上也是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进行了分层。以此为基础,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可以明确地依据不同层次客体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对待高层以疏导的方法为主,对待中层与基层以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对待浮层以教育和打击的方法为主,对待外层则以灌输的方法为主等等。这样,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有了较强的层次性,因而更加立体化。

4.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更显主体化。由于网络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主体性增强,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加重视教育客体主体性的发挥。为适应这一要求,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的许多方法都和现实空间不同,如借助网络向教育客体提供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并引导其正确选择信息提高道德修养、在网上提出特定论题并引发讨论等等,都是为了充分调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这种主体化的教育方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配合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变被动性接受为选择性内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将得到更好的保证。

三、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的拓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针对环境的变化、教育内容的变化和教育的主客体的新特点,摸索和创造出新的教育方法,寻找好的教育途径。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必须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使其所采用的哲学的、社会学的、心理的方法穿上现代科技的外衣。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的拓展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其可能性的又一个体现。超级秘书网

首先,依据新闻传播学的原理,大批量的同类信息一定会影响信息接受者的判断。一定会对信息接受的思想和意识产生强化作用。因此。可以在网络中多渠道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也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融会到其它网络信息之中,力争将更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播给网络上的人们,争取最大化的占领网络信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