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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行权履职报告

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出来的,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他们履行职责的行为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代表是否称职,现在,得由选民评说--代表述职,接受选民或选民代表的监督,成了便捷、有效的检验方式。

代表述职蔚然成风

从2004年起,7月10日成为天津市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日”。今年7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活动。

“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就有40多件。薛桂英大娘因强行拆迁丢失物品案,一拖4年无结果,在我的紧盯下,今年拿到了区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赔偿6400元……”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玉明向选民报告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与此同时,作为和平区人大代表的区委书记刘琨、区长李润兰也和188名代表一同参加了述职,接受评议。

2003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向该区136名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同时,台江区的4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另外14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分别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5年来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结束后,代表们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作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此前,台江区人大代表还分别回到各自的选区向选民汇报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大代表全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当年,东城区委书记连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席文启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区人大代表率先到所在选区作了述职报告,受到选民的由衷赞誉。

2002年,深圳市罗湖区组织全区179名代表开展了向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

此外,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也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各地呈现出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

在对选民述职的同时,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向选举单位述职也逐渐浮出水面。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制度的形式要求66名在衡阳市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在今明两年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今年4月,重庆市人大代表王崇举和陈一化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至此,包括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在内,重庆市已有3个区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选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活动。

从向选民述职到向选举单位述职,代表述职已在华夏大地蔚然成风。

述职,监督代表的有效形式

人大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代表郑浩勋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向代表述职;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述职,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提及代表述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说,最好的监督来自老百姓,因为从授权和监督关系来看,选举人对人大代表的评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而老百姓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见证者。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书记、人大制度研究所所长席文启认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意义在于,选民对“我的代表”的监督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通过述职活动,还向人大代表传递了一个信息,选民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认为,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为人民”要落实在行动上,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好代表职责,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上去,为群众排忧解难。

浙江大学一位教师认为,制度设计上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促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激情和作用充分释放。代表述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

述职,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活力

述职的过程,就是接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监督,人大代表就会倍加努力地工作,真正行使好自己的权力,真正当好人民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只是手段,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才是目的。

“当人民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责任。代表述职有助于变过去的‘荣誉代表’为‘责任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一位代表在述职之后对笔者说,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要由被动履职逐步向主动履职转变,不能只是出席会议时举举手,代表活动时跑跑腿,或只是说一些不关痛痒的话。而应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一个选区的选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真正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

“经过述职,一些地方的代表履职活跃起来了。代表们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高了;代表们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质量高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民解忧的多了。”一位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告诉笔者,由于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提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明显多了。他说,各地人大常委会除了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走访群众和选民,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建议和意见外,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小组专题活动”、“代表值班日”、“代表接待日”、“代表热线”等活动。代表履职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同时,代表履职的内容也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选民、贴近社会。

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在审计评价标准确定上,突出一个“实”字履职绩效审计的核心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它是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充要条件。为此,益阳中支充分利用内审业务骨干被武汉分行抽调参与履职绩效审计攻关小组的难得机会,认真向上级行和兄弟中支学习有关绩效审计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尝试着建立了符合央行实际的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73个(详见附表)。在建立指标体系时,攻关小组充分考虑了人民银行绩效评价的特殊性,综合考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一方面将可以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通过设置指标的方式进行量化,以便于分析、比较;另一方面对无法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借鉴国外的做法,按照“优先实践”原则作为衡量标准。益阳中支借鉴层次分析法原理,针对具体指标的不同特点,确定了各项指标的基准分值、相应权重、计算公式和评价办法,总分值100分,按综合得分情况将履职绩效水平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一般”(60-75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初步实现了指标体系标准化。

在审计项目管理上,突出一个“优”字1.审计项目选取突出一个“好”字。在绩效审计项目选取上要充分考虑项目重要性、时效性和可行性,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更大的效应。一是按照平时审计监督、内控评估所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所确定的审计频率,年初益阳中支就计划对辖内桃江县支行(以下简称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获中支党委同意;二是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的需要,也建议内审部门对辖内桃江县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出具了《履职绩效审计建议书》;三是益阳中支通过多种途径对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研究,他们希望审计组早日进点帮助其查摆一些问题,被审计对象也希望益阳中支通过对其的审计澄清一些事实;四是内审部门在年初工作规划时,集思广益,充分考虑了审计力量和业务水平,提高绩效审计项目的有效性。通过以上措施,益阳中支确保了在审计立项时就把领导重视、部门关注、群众关心的单位作为绩效审计工作的重点。2.审计方案编制突出一个“细”字。审计方案编制的是否有针对性直接决定了审计现场工作实施的效果。因此,审计方案必须要根据每个项目特点“量身定制”:一方面,益阳中支抓好方案编制环节,做到了绩效审计方案编制中必须要有绩效评价内容和标准,对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筛选多次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确定;另一方面,抓好方案调整环节,益阳中支在审计实施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不断完善绩效审计内容和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修正了《履职绩效审计方案》。3.审计重点确定突出一个“准”字。益阳中支更加注重管理的绩效审计,实现由“财务+核算”向“绩效+管理”的过渡,坚持审计查账与搜集账外信息相结合,不就账查账;坚持审计业务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相结合,从业务流程入手,先学业务,摸清流程,再开展审计。益阳中支运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前查阅近年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通过对以往各类审计中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分析和评估,准确确定审计重点。4.审计报告表述突出一个“新”字。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展现的重要载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履职审计报告在履职基本情况方面常常是复制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将各项内容夹杂在一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分门别类地表述,给人的感觉是审计报告枯燥无味、表述不直观明了。此次履职绩效审计,益阳中支一反常态,几易其稿,按全新的思路撰写审计报告,特别是将履职基本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这两个部分均按《审计方案》明确的六个方面的审计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和表述,使得基本情况和问题反映更加直观明了,让领导耳目一新,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审计报告反映的信息,也更容易让被审计对象接受。

在审计方法运用上,突出一个“活”字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由过去的账本式审计转变为数据式、分析式审计,采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大量采用核对法、实地观察法、座谈法、问卷调查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还“借力引智”,充分利用行内外各种信息资源,掌握了很多“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并充分体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的审计精髓。一是通过构建履职绩效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起与中支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结合、相互沟通的协调机制。益阳中支审前充分征求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人事部门调阅了被审计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了解掌握其工作概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并注重将其与述职报告和审计情况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审计认定;益阳中支还到纪检监察部门查阅了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了解其廉政情况及近两年有无被举报、被投诉和被处分等情况。二是益阳中支充分利用个别谈话这种非常适合于履职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了解掌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实际效果,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资源,并逐个核实,去伪存真,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在个别座谈中,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16位干部职工,逐个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座谈,谈话率达100%,从中筛选和发现了一些仅仅通过资料查阅核对法等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又最受支行干职工关注的“门面赔租”、“公车私用”、“费用缺口”等审计线索和热点问题,为审计找准了风险点,找到了突破口。三是采用无记名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提升了审计评价公正性。益阳中支分别设计发放了包括23个问题和17项问题的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采取由支行和支行所在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财税部门被测评人员和被调查人员无记名填写后密封交审计组的方式,核查支行领导干部组织力、凝聚力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工作业绩的认可度及总体评价,得到行内外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结论,并对不同的评价等级赋予不同的评分区段和分值。这样,益阳中支便将过去抽样审计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审计,提升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在审计成果运用上,突出一个“快”字一是意见反馈“快”。为了打消支行干职工对审计组回中支后将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与支行干职工的谈话内容进行“过滤”和“筛选”而造成信息失真和问题化小的疑虑,现场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当场组织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内的支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反馈过程中,益阳中支采取不遮掩、不文饰、不放大、不缩小的方式,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达到了教育和警示的目的。二是专报要情“快”。益阳中支及时汇总审计发现的14个风险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体制的审计建议,以《专报信息》、《审计要情》和《审计报告》等形式上报中支行领导,引起中支党委的高度关注并获中支“一把手”和分管行领导重要批示,促进了问题整改,发挥了“审计一点、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跟踪督查“快”。在督促整改上,益阳中支建立了审计发现问题交流磋商机制,多次与被审计对象交流沟通,共同分析问题风险、成因和改进对策,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改变了“单兵作战”的审计模式。四是成果共享“快”。益阳中支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创新审计服务模式,设计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预警函》,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分析和优化策略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上级行的各相关部门,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和整改上下联动,促进了风险预防和问题整改。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将《审计结论》及时发送到中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两部门将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既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为相关部门对辖内县(市)支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结果的横向比较运用提供了较为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也可以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的主要成效

(一)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并注重“定量+定性”的有机结合,既锻炼了审计队伍,又提升了履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力,运用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理论,探索了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构建和使用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履职绩效审计经验。在以往履职审计中,审计评价主要由主审人根据审计人员检查情况定性评价,由于主审人个人偏好和个人评价标准不同可能造成审计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针对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难以全部用定量指标加以衡量的实际情况,益阳中支牢固树立“定量+定性”有机结合的理念,合理设定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注重两者的相互印证、补充及关联,在评价时做好“指标评价+检查事实”、“审计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的有效结合,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提升了履职审计成效。定量评价采用抽样、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任务分工,自行采集可以直接量化的各项业务相关数据,根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每个指标的实际分值。定性评价采用人员询问、民主测评、调查问卷、资料查阅判断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分区段进行定性赋值。

(二)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干群矛盾,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通过个别座谈获悉,支行干职工对支行门面的续租、退租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希望审计组认真查处,给他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获取此审计线索后,益阳中支经过多方询问和反复补充调阅相关书证资料,表明被审计对象在门面的续租和退租上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但是益阳中支从另外一个视角对支行门面退租问题进行了客观审视,认定门面退租符合支行的长远利益。为此,益阳中支将上述情况向被审计对象和支行全体干职工进行了反馈和说明,被审计对象认可其在门面续租和退租事项上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整改,支行干职工也终于对门面续租和退租问题表示理解、支持和包容,有效遏止了影响支行声誉的行为或事件发生。通过审计,益阳中支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干群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促进了支行建设。

(三)健全机制,强化内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了一种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此次履职绩效审计,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得分为88.5分,履职评价结论为“良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益阳中支深刻地感悟到,转型后审计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管理效果,是深层次、高要求的审计,能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差距,健全机制,强化内控,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达到审计目的。本次审计实践得到了中支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支行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审计效应分析,整改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支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实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容易“走偏”就绩效审计而言,部分审计人员似乎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效率”就等于“比率”,提到评价指标,就千方百计的建立几十个数量公式,似乎绩效审计内容就是由数量指标堆积起来的。如此,别说开展审计,单单计算这些公式,就要耗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是计算出来了,其结果又能说明什么,很多审计人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很容易“走偏”。同时,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其方式方法还处在初步的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指标体系构建还不尽全面、合理,特别是反映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相对指标,其布局、数量、代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二是绩效评价体系还缺乏纲领性评价标准,使得绩效考核评价在某些方面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此外,在现行内审体制下,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还很难摆脱利益关系、人际关系、依附关系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绩效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标准不够完善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特别是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履职绩效审计涉及多级分支机构,涉及各个单位或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种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尚无对其履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统一标准,完善绩效审计标准的任务艰巨。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虽然益阳中支在实践中对基层央行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

(三)审计技术不够先进履职审计侧重于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评价,它通过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情况等多方面的绩效审计,评价其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而对履职效果进行评价需要更高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需要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审计计划、管理、计算、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大量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各种软件,广泛采用质量分析方法和决策模型等。而目前央行审计技术还不高,主要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审计软件很少,电子计算机主要用来归集数据,审计技术方法还不适应履职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

提高履职绩效审计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设定指标,强化其适用性我们并不反对建立数量指标,关键是对绩效审计评价有何作用,其结果如何支撑审计结论。所以,绩效审计应谨慎选择数量指标,首先要保证数量指标的可获得性、先进性、适用性、可比性、关联性,既要考虑指标本身的科学合理,又要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有助于绩效评价人,避免生搬硬套、刻意拼凑;不论是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还是指标的计算,均应力求简明、易懂,便于分析和判断。

(二)健全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履职审计经验,认真总结近年来全面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中取得的评价标准方面的经验,参照财务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系统、操作性强的履职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鉴于履职绩效审计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个部门特点的评价标准和规范。同时,在评价标准和有关规范中要对履职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人力资源的利用等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性标准,如有关的法规、制度、相关程序要求等强制性的标准;另一类是用来衡量履职绩效的计量标准和其他良好实务与规范化控制模式等非强制性标准。

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以权谋私,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本届市人大代表工作的一种新尝试、新举措。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人大代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客观要求。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目的是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区联组安排4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刚才刘莲香、林海英、文靖、刘超代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人的履职情况,他们都讲得很好。他们4位都是连任的市人大代表,在他们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各种的社会活动,向市人大了许多的议案和建议,也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较好地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从他们的履职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成绩是因为他们都有着很强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下面,我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好职务、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依法行使权力,在人民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工作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大明确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是对我们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激励和鞭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按照同志关于“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重托。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新技术,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独立、充分、依法行使好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开创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各项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活跃,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既要搞好会议期间的工作,更要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主动、积极地参加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围绕贯彻市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

二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议案、建议,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在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志们,报告履职情况的几位代表已经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我们人大代表要像他们一样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多干实事,反映民意不遗余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不忘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时刻想着我当人大代表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发挥好我们人大代表的作用,不辱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为推动广州市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权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现

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人们对委员述职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发展。一是政协组织非常重视。很多政协都把委员述职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已占政协组织总数的5左右。实施委员述职的层次逐步升级,目前已发展到省级政协。二是政协委员普遍拥护。在开展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中,参与述职的委员比例达到90以上,政协委员普遍认为委员述职很有必要,应当形成制度。三是社会反响比较热烈。《人民政协报》近年来多次报道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一些典型作法,国外报刊也对个别典型作法作了报道和评论。社会舆论的基调是给予积极评价和大力支持。

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雏形。一是探索了述职内容。在规定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的增加了委员遵守基本要求的情况,有的增加了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二是探索了述职形式。委员述职的基本形式是会议述职,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的作法是,由委员在一定会议上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议形式多数是专委会,少数是委员小组会,还有的是常委会议或者主席会议。三是探索了述职程序。比较一致的作法是:“表”、“书”、“会”,即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汇报会。

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经过探索和实践,委员述职活动初步展现了一些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委员的参政热情。委员总结和陈述履职情况,接受政协组织的检查和他人的帮助,看到了成绩,找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健全了政协的管理机制。政协组织制定了委员述职办法,形成了委员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协组织的管理功能。很多政协认为,这是管理委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委员的出勤率提高了,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数量增加了,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树立起来了。

二、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问题

基本原理问题。基本原理是指导工作的基础理论。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目前,政协工作没有明确的基本原理,委员述职也没有可以遵循的基本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委员述职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研究和确立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委员述职提供基础理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人民群众形成政协界别,政协界别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谋求人民利益。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贯彻这个基本原理。

基本依据问题。基本依据是开展工作的合法性问题。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应当以政协《章程》或者党的文件或者全国政协的文件为依据。目前,政协《章程》、党的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文件,都没有关于开展委员述职的规定,说明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还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当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不等于今后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办法是,由合理走向合法。要确定委员述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委员述职的规章制度,将委员述职载入政协《章程》或者有关文件。在没有制定全国性文件之前,应当鼓励探索和实践。

监督主体问题。委员述职的对象应当是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应当是委员权力的授权人即界别群众,政协组织包括专委会也应当监督委员,但不是监督主体。目前,参加述职活动的只是政协委员或者专委会人员,而没有授权人界别群众参与,委员只向政协组织述职而不是向界别群众述职,这种做法不符合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解决的办法是,明确界别群众监督委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由界别群众的代表接受述职和进行评议的职权,明确委员合格不合格主要应由界别群众说了算的基本要求。本界别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专委会派出的人员是政协组织的代表,也应当参与述职评议,但在述职活动中,本界别委员和专委会人员不是界别群众代表的全部,不能代替界别群众。

基本做法问题。委员述职应当是委员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职情况,并由界别群众进行评议。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委员进行书面总结或者口头总结,没有进行民主评议。这种作法只能是委员履职总结,而不是委员述职,最大的缺点是影响了述职的深度和效果。解决的办法是,委员应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程序应增加民主评议环节,并加大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现在的作法与真正的述职还存在很大差别,而且这个差别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只要跨过这一步,就是真正的述职。当然跨过这一

步,可能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和功夫。

述职次数问题。述职次数是委员述职的数量要求,述职次数应当符合政协实际和委员特点,应当考虑既要加强民主监督,又要不增加委员负担。目前,委员述职有几种情况,有的每年一次,有的每届一次。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是,要么达不到加强民主监督的目的,要么增加了委员的负担,而且难于组织

实施。应当看到,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委员的职务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兼职。解决的办法是,要合情合理地确定述职次数,每届述职以两次为宜,即届中述职,目的是促进委员发挥作用;届末述职,目的是决定留任委员。每次述职时间最好为年度末。

组织实施问题。组织实施是工作权限问题,委员述职活动应当由界别小组组织实施。目前,委员述职活动基本上是专委会或者地区小组组织实施,还有主席会议甚至常委会议组织实施。这些做法的主要问题是,实施主体混乱,界别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专委会、地区小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超越了职权。解决的办法是,建立界别小组,赋予界别小组管理委员的权利,明确界别小组实施述职活动的职责。

三、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践操作

述职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激发委员的内动力,鼓励委员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真正使委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组织界别群众和界别委员参加述职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和谐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述职委员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诚肯虚心。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汇报、评议发言和小组评价,都要客观辩证,符合委员实际,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指出不足,还要着眼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在坚持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灵活操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把述职和评议的重点放在委员职责的履行上,而不是放在委员权力的监督上。

述职的基本要素。一是基本内容。委员述职应当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界别意愿的情况,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基本形式。委员述职可以采用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提交述职报告、汇报履职情况的方式进行。述职会议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召开。委员要撰写和提交述职报告,但不实行书面述职。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述职的,可给予一次补述机会。三是基本程序。在述职会上,委员汇报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四是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分别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称职和基本称职委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称职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述职的基本步骤。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小组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委员撰写述职报告。界别小组确定界别群众代表,并邀请所在单位领导参加。界别群众代表人数应与委员人数相适应。二是汇报评议阶段。界别小组做好述职动员讲话,委员逐一进行汇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等次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向委员提问,委员应当回答所提问题。三是结果运用阶段。述职结果由界别小组和专委会统计,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处理。评议结果书面反馈委员,开展表彰奖励,督促整改提高,搞好述职活动总结。

述职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政协应当成立委员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述职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组织实施。界别小组要按照组织实施述职活动的要求,负责发放通知,搞好统计数据,组织述职会议,上报有关材料。三是服务协调。政协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要做好联系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派员参加述职活动。四是规定纪律。要求委员全员参加述职活动,对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进行鼓励和表扬,对不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做好工作并使之自觉参加,对请假和补述的委员要酌情扣分,对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委员要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理。

四、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配套措施

创造委员履职条件。政协组织要合理安排委员活动次数,认真搞好活动策划,努力增强活动吸引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活动,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都要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事业,努力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协机关和界别小组要做到通知到位、指导到位、后勤到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委员日常管理。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委员政治思想素质,奠定委员述职的思想基础。要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做好平时记载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工作总结和评比活动,为述职活动奠定工作基础。对平时履职不好的委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并与委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转化工作,为实现全员述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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