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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知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微生物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微生物知识

微生物知识范文第1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4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室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平、有效、经济、便捷的卫生服务,促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20*年至2009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市村卫生室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功能定位。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二、项目原则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

(二)设置标准。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1.5公里左右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三)项目标准。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1.业务用房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2.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3.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备3—7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从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选择3—7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4年两个周期的针对性培训。

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县区研究制定,报市批准、省备案,县区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各县区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开设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政策。

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当地农业人口总数,按每人10元进行奖补;每完成一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省、市级奖补资金由各县区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各县区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县区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三)搞好对接,强化服务。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与新农合定点搞好对接,进一步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经验收合格后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四)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县级卫生机构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要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微生物知识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行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高致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条件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一)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规定,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附后)的要求,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内开展有关实验活动。

(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条件。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二是实验活动仅限于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和菌(毒)种保藏等;三是科研项目立项前必须经农业部批准。

二、严格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程序

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第898号公告规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做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

(一)审批主体。从事下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报农业部审批:一是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和痒病病原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病原微生物;二是牛瘟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等我国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三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等烈性动物传染病病毒。从事其他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是从事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还应当提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三、切实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管理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严肃查处违法从事实验活动的行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事前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再批准该实验室从事任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二)加强实验活动监督检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实验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实验活动,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要督促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微生物知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变政府直接举办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严格监管,实现“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式,通过公平的定向、定价购买和科学的绩效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科学整合社区卫生资源,高效使用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50%以上;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65%以上;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形成政府充分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明显收益的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一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实现居民享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变政府直接举办的传统模式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财政投入全部实行分类分项绩效指标考核。绩效指标的确定和考核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指标完成情况与经费兑现挂钩。

(三)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财力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安排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满足社区居民最普遍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四)坚持绩效导向原则。一要确定服务质量,确保及时、优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权利对等,报酬公平合理。三要充分激发来自基层的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要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辖区内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社区居民按规定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市爱辉区花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社区人口。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根据测算结果和地方财力情况,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三)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报告和公示,社区诊断和健康促进,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其他慢病防控,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老年人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17项内容。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和政府补助标准,将17项内容有重点、分步骤、逐年予以落实和安排资金,滚动发展,逐步到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评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畅。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辖区内的人口组成、男、女、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及各类慢性病病人、精神病病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和筛查,为测算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1.卫生部门核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数量、质量标准。

2.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3.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核定暂行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报告等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卫生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考核分值,形成完整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填写《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登记表》,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2.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阶段

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按绩效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同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医院的协作工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流向。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

微生物知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渔)药监管工作,提升兽(渔)药质量,降低兽(渔)药残留危害,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渔)药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养殖环节兽(渔)药使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

三、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要求,畜禽养殖重点抽检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学物;水产养殖重点抽检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

1、水产养殖业。按照省、市局的有关要求,重点整治水产苗种繁育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水产养殖场,检查是否依法持证生产,是否建立生产日志,是否遵守用药制度等。

2、畜禽养殖业。检查养殖场是否填写好《畜禽养殖档案》,有否遵守用药制度。

四、保障措施

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农业局统一部署,区农业综合监督所组织实施,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技术保障,各镇(街)农(居村)办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并提供支持。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要予以充分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年5月至11月。

1、5月中旬前为部署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微生物知识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在第三阶段着力于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第三阶段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92人次,检查相关单位772户,整治重点地区21个,重点单位26个,重点品种43个,查处违法案件2起,没收假劣食品308包,货值0.2万元。

农业部门:加强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检验。第三阶段共出动执法人员133人次,督促种、养殖企业314户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饲料、化肥的使用记录。立案查处违规经营案件2起,责令纠正违规经营农资门市、规模种养殖场19个,没收违规饲料308包,涉及总货值金额0.2万元。

质监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单位的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和添加剂使用记录。

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监管,提高经营门槛。第三阶段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督促315户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卫生部门:加强餐饮消费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三阶段出动监督员13人次,督促76户餐饮业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口岸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三阶段出动监督员12人次,督促45户餐饮消费业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经济商务部门:加强了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本期共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督促22家企业建立和完善添加剂购进、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一是根据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数据和信息编发《**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动态工作信息3期;二是于20*年4月9日组织各成员分管领导召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总结汇报会。

二、存在的不足

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展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一)食品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不够完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现场检测工作尚未完全开展,少数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故意惨杂使假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危害尚未完全消除;

(二)个别企业因使用剂量小,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无台帐记录等;

(三)公众的宣传教育有待深入,群众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认识不深。对食品添加剂甚至出现误解。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面监督、从严惩治。同时,组织协调执法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列入部门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监督常态化。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