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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究论文

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国内迅速增长的投资融资需求和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也需要投资银行业快速发展与完善。但是,我国现存的证券公司在企业形式、管理制度及业务范围上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的业务需要。因此,积极引入合伙机制,设立合伙制的投资银行,不仅在企业形式、管理方式上是一种有利的补充,其对市场的迅速反应及专业化的业务定位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还可以加强市场竞争,促使现有的证券公司不断完善,提高竞争力,使整个资本市场运作向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合伙制企业相关立法,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对促进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引入合伙制投资银行的法律环境建设

1997年2月,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但是合伙企业法颁布后,社会反应不大,其原因是规范、调整的问题十分有限,合伙制的许多问题未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给合伙制实践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1、有限合伙的立法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八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可以看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法性。按照美国的司法解释,所谓“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公司或者社团。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某些合伙人可以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再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充当合伙人,从而可以有效回避无限责任。但是,这种司法解释是否能够获得我国司法部门的承认尚未可知。即使司法当局接受这种解释,《合伙企业法》的其它条款同样限制着有限合伙制的组建。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两条规定同样使得在国外广为应用的有限合伙难以实现。

由于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容易保持资本的稳定、营业的持续,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具有企业特征,更宜纳入企业立法的范畴之中。我国的企业立法思维定势决定了我国要制定一部规范合伙为组织方式的合伙的企业法而不是合伙契约法;从企业的角度、把合伙作为一种主体来规范,而不是作为一种关系或契约来规范。这一点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中反映得很明显,如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申请、批准、领取执照的程序等。我国这种立法框架及我国现有的一套对企业管理登记的行政管理办法,决定了我国从立法和实施技术上有条件规范有限合伙。因为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宜也更应该纳入以强制规范为主的企业立法中,更应该实行严格的注册登记和行政监管制度。

为有限合伙投资银行的组建消除法律障碍、构建法律基础有两种选择。其一是修改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其二是单独制订《有限合伙法》。从立法的逻辑、体系来考虑,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行单行立法的英美国家,也都是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分别立法。若统一规定在一部立法中,很难实现对有限合伙全面、得体的规范。这也是我国在审议《合伙企业法(草案)》时最终取消了整个第八章对有限合伙的规定的原因之一。因此,单独建立《有限合伙法》是比较可行的举措。

从合伙制在美国的运作可以看出,合伙企业的行为所受的约束主要是合伙内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约束。这种合伙内部约束的执行比法律更及时和有效。同时,这种约束的内容由合伙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决定,有利于形成自发性的制度创新。所以,建立《有限合伙法》的目的应该在于明确社会对合伙的约束,同时明确合伙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笔者认为,有限合伙的概念可表述为“有限合伙是指企业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下,允许更多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一般合伙人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并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此外应对有限合伙人的地位、出资、权利与义务、清偿顺序、收益分配方法及两种合伙人相互关系的规定等做出规范。在颁布相关法律的同时,考虑制订“有限合伙制协议范本”将有助于提高有限合伙制企业制订合伙协议的水平。

至于业内对一些国有机构参与有限合伙,从而导致该机构因承担无限责任而使其资产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一是要参与合伙企业而成为无限责任承担者的国有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的同意;

二是国有企业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资产与他人合作设立一个新的法人企业去参与有限合伙,从而在该国有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形成一道“防火墙”。

2、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

目前采用有限责任合伙是审计、法律等行业的国际惯例,普遍认为其是对公司、合伙等传统商业组织形式的重大突破,是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不仅可以满足专业人士的需要,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对一般中小企业也具有适用意义。中国也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有限责任合伙即使在国外也属于比较新的事物,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使在英美两国,也存在很大分歧且不甚完善,有些领域要依赖于判例的法律效力,应该看到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决非易事。提到有限责任合伙在英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在美国则不具有。英国的情况与我国授予有限合伙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实践更为相近,更具参考价值。

笔者认为,在建立有限合伙的立法的同时,应该为有限责任合伙提供一个法律框架并逐渐补充。有限责任合伙的法律规范及合伙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可适用以下法律:

(一)有限责任合伙的登记设立、账目管理、成员资格、清算以及外部监管,考虑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有关上述规则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公司出资人提供责任庇护的同时,适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一个普通的合伙是不需要受到上述监管措施的约束的。有限责任合伙的成员既然也享受了有限责任的益处,也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

(1)有限责任合伙必须与公司一样按照“真实与公允反映”的原则编制财务报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人员的任免适用与公司类似的成员大会批准程序;经审计的合伙账目和财务报表须报合伙登记机关备案,提交合伙成员以及合伙所发行债券的持有人。

(2)对有限责任合伙成员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适用《公司法》关于董事行为和董事资格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剥夺其作为成员的资格。

(3)有限责任合伙因违法行为而受处罚,有关当局可以像对公司事务进行调查一样,对合伙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4)合伙的破产、清算事宜准用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合伙清算人可以行使产取回权。

有限责任合伙的内部管理留给合伙协议去确定。有关有限责任立法可以考虑规定合伙协议内容,或列出默认的内部管理规则,其应该与有限合伙的管理原则一致,不再赘述。

(二)对债权人的保护

由于合伙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在解除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成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关键问题。根据英美立法,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一种为强制保险,或行业保险,即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建立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以作为合伙人个人连带责任的替代物。可根据合伙人数、合伙资金规模或从事业务种类分别规定,由行业自律组织进行配合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另一种是设定独立财产或基金,以偿付经法院判决的、但受有限责任保护的错误、不作为、疏忽、不合格或轻罪下的赔偿。该项基金应存入信托或单独银行账户,可采用银行存单、国库券、银行信用证或保险公司担保债券等形式。

(2)对合伙的分派进行直接的限制。如规定合伙不能偿付到期应付债务时,或合伙资产数额不能偿付应当偿付的合伙内的优先权时,不得进行分派。也可考虑直接将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规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伙。在传统的合伙制账户制分源方式下,合伙人不计劳务报酬,而是按照账户中的盈余来进行分派,为了避免对合伙人的基本经济权利的损害,限制分派应将合伙人在合伙的正常营业过程中,作为合伙的雇员参与业务经营而获得的合理报酬,或因提供财产而获得的常规报酬,作为分派限制的例外。

需要指出的是,有限责任合伙的分派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会在无个人责任之虞的合伙人与有个人责任之虞的合伙人之间形成利益冲突。由于合伙人不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因此,那些受到完全责任保护的合伙人就有将合伙财产完全分派出去的利益驱动,而负有监管责任的合伙人以及从事的业务风险大、容易触发个人责任的合伙人就会希望多留一些合伙财产,以减轻个人实际负担的直接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分派限制规则也有助于减少有限责任合伙内部管理上的摩擦。

(3)资产取回。指当合伙清算时的财产不够偿付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在合伙无清偿能力前一段时间内从合伙的提款,可以由合伙清算人取回。英国把这个期限定为2年。但是同时也应该规定如果提款系支付合理的家庭开支,合伙人无须将等额资产退还合伙清算人。

(三)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按照传统合伙法的理论,合伙是合伙人的集合,并不是一个实体,因此,典型的合伙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合伙人从企业中取得的收入被分解为合伙人个人的收入,由合伙人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般的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将其利润分派给股东时,股东需要再就该项红利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即通常说的“双重税收”。合伙可以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合伙与一般公司的基本区别之一,也是合伙的优点之一。合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是国际通例。

但我国1997年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人的收入照例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在税收的待遇上是与公司一样的。如果说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有股东的有限责任作为一种补偿,因而获得了某种利益平衡的话,那么,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是显然失去公平的,因为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税收制度使合伙人从制度上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事实上,目前的合伙组织基本上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行业,在同样具有专业特征的投资银行业远未实现,而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非专业合伙企业几乎没有。合伙这种具有高度灵活性和广泛适应性的企业的法律形式被人为地限制在极为狭小的范围之内,也影响了人们利用合伙形式的积极性。在美国,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从来都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一直有进一步扩大免除企业所得税的趋势。美国近年来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种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不同的企业组织的形式,兼有封闭公司、有限合伙与合伙的优点)一般也都可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中小规模的公司常常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这样使得企业的成本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可以从中得到的企业所得税十分有限,征税的成本又高昂。不利于合伙制的推广。国内目前即使针对专业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政策上对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也都是“一视同仁”的,缺乏税收、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有力政策支持,无法激励专业人士以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从业,合伙制优势无从发挥。

二、引入合伙制投资银行的行业环境建设

1、行业协会需要明确定位

在国外投资银行被归入专业服务产业,在这个产业中,有75%的收入是由7个主要的专业服务部门创造的,包括投资银行、审计、税务和会计咨询、商业法咨询、营销沟通、管理和IT咨询、招聘和就业中介、市场调研。这些行业具有相近的行业特征,包括对专业人才和客户关系的依赖、对诸如时间、个体专业知识以及集体专业技能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掌握等。行业自律组织对具备专业服务资格人员的管理是专业服务行业的典型特征,其发挥的职能主要是维护会员的利益、行业协调、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等。我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视为投资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但其作用和定位尚有待完善。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可见在发挥行业组织应有职能的同时,证券业协会还承担了一部分的政府职能。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手段,这部分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在几家证券公司有所牵涉的违法违规事件中,证券业协会往往是“后知后觉”。而如果证券公司、证券从业人员最终被证明是无辜的,协会又很难承担起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追讨公道的职责。

另外,国外的行业协会也有定期的、不定期的行业自查,目的是防范行业风险、相互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而国内的证券业协会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待发挥更大的作用。

业内专家指出,协会的定位必须进一步明确,否则,一个强大的中介体系将很难建立起来。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没有一个强大、公正、公平、讲信誉的中介体系的参与,社会经济的效率是无法充分激发出来的;而构建一个强大的中介体系,没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没有一个统筹安排和战略规划,是无法想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合伙制的投资银行就绝不只是该行业自身的事情。

2、信用制度有待建立

对中介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推行合伙制的出发点,也是促使投资银行家保持道德操守的根本保证。但目前,国内对自然人的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相关职能部门根本无法确切掌握个人的财产数量,无限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07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超级秘书网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助性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与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是同等重要的。通过反复研究,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可以采用企业改扩建投资项目评价的“有无”增量法来间接计算和评价。

目前,我国很多研究都集中在设备、工艺等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方面,而忽视了人才招聘、人才开发等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问题。其实,分析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可以指导人力资源投资决策,有利于减少在人力资源上的盲目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成本,保证企业全部投资的经济效果,因此,对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与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是同等重要的。通过反复研究,本文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可以采用企业改扩建投资项目评价的“有无”增量法来间接计算和评价。

一、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的基本要素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人力资源投资而增加的有关收入,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和回收流动资金收入。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包括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和新增其它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在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的收回额。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和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其中,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离职管理费用和使用管理费用,离职成本主要是离职补偿成本,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力资源维持成本和奖金、奖励等人力资源激励成本;其中,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招聘、寻求等)投资支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深造等)投资支出和人力资源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投资支出,它又可分为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和固定资金投资支出两种类型。

二、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内涵

若按照投资项目评价的一般理论,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应直接进行预测和计算,即应直接预测新增企业业务收入、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等基本要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总收入是企业中包括新的和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力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共同创造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接受人力资源投资后所新创造的收入是难以计量的,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是在原有人力资源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把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创造的业务收入准确地区别和分离开来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可以准确地区分,其工作量和难度往往超过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本身。除非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全部用于新建一个地区销售分部,那么,这个新的地区销售分部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和一般性。另外,由于企业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是混合性的,把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准确地区分开来,也是非常牵强和困难的。由此可知,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和收益性支出是不能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的。

尽管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与收益性支出难以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但我们可以利用"有无"增量法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由于人力资源投资和企业改扩建投资均是在企业原有基础上进行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业务收入难以分开,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难以分开,所以,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由于企业改扩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采用的是"有无"增量法,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也可以采用"有无"增量法。"有无"增量法是用"有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减"无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得出增量净现金流量,对增量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根据增量净现值大小来判断改扩建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方法。

三、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根据“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的过程为:首先,预测并计算“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的现金流出量与流入量;其次,计算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与流入量(增量);然后,计算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最后,根据净现值大小判断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

(一)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超级秘书网

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通过一定的数量关系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数量界限进行研究,并揭示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效果。它是一项系统知识比较强、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记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通过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果,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反映整个社会固定资产生产总规模和固定资产活动的全过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是国家制定战略决策、社会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国家管理、检查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首先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细则,按照从认识上提高、从组织上加强、从制度上健全、从全面上深入、从现代化上发展的原则,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统计工作制度,作为行动标准。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机构,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机构设置要本着确保完成国家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还应遵循机构要精简,效率要提高的原则。人员配备要坚持按统计法的要求,统计人员必须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统计法”办事,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为衡量统计工作好坏的标志。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网

每个单位必须有一个上下连贯、畅通无阻的统计信息网络。统计人员只有按照传递程序和规范的进程工作,才能提高统计资料的实效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良好的硬件设施能为信息的交流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能保证投资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也能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综合反映。准确、及时地上报,是企业和每一个统计人员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各个单位统计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面是关系着国家全局的大事。所以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信息网是其保证体系。

三、建立、完善具体、全面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制度(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数字管理制、统计台帐管理制、原始资料管理制,统计报表管理制等),使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在原制订制度和执行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重新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要求进行了划分,明确了责任,并规定出严格的考核条款,使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分清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原始记录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最初情况的记载,是计算各项统计指标的依据。因此要结合项目特点,为满足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要求,设置各种原始记录,把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记录完整。如何收集原始资料,建立原始记录,我公司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基层统计不仅要完成向上级统计机关报表的任务,还要向本公司领导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信息和经济管理上所需的各种核算数据,因此收集原始资料的范围不应过窄,对于工作所需的资料,具备条件时,统计可以存一份复印件(原件一般是要存档的)。不具备条件时,可以将所需资料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设备价格、概算预算、合同金额、用地面积、规划面积、设计建筑总面积等数量方面的数据,要记录准确,关于有些文件的编号、批发文机关、发出日期等也要搞录。这些记录,对于今后的查询是很有用处的。

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不同的统计台帐。做好统计工作,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定期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汇总,分门别类的记入相对应的台帐。这是充分利用统计资料的有效方法。统计台账是整理归纳原始资料的一种科学手段,是计算汇总指标数据的有力工具,它是介于原始资料和填制报表之间必要的和重要的中间环节。在统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台账之前,统计人员就应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主动地建立自己的统计台账。当统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台账之后,统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动地编制一些明细性和辅助性账页、表格来充实、完善现有统一的台账。而且统计台账还是保存管理统计资料的重要方式。无论什么时候,需要查阅核对、研究分析各种指标数据它都是不可缺少的统计档案。统计台帐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健全原始记录和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每年年底,统计工作人员都将本年的投资项按项目性质、实施单位进行分别统计,建立完善的台帐,使资料的查询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五、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知识培训和更新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技术现代化的途径是从微机抓起,由小到大逐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系统。这样有利于大量的统计数据就地、及时处理,所以,广大统计工作者都应努力掌握计算机技术,使其成为得心应手的工具。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机代码填报统计报表,为实现全国微机联网,年报报送软盘或直接传送打下基础。超级秘书网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不仅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具有统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和投资分析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统计人员要定期参加省、市统计部门的学习班,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投资和统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开拓视野,提高素质,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分析,建立工程项目监查制度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分析,为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提供依据,同时积极为社会服务,办好“开放式”统计,必须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政策性。围绕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反映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课题对基本建设中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在宏观上为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及最终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在微观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确定发展计划提供有力的参考资料。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职能。定期对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绩效进行检查,从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过程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杜绝项目开工后资金失控的问题,真正做到项目管理的闭环,同时能为后续开工的项目提供借鉴。

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一、新兴媒体的资本渴求

首先,在发展初期新兴媒体的传播样式还不为人知,Blog和SNS的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对于新兴媒体还没有建立基本的认知和使用体验,更谈不到用户的粘性,作为新生事物其“创新一扩散”过程需要集聚一定的市场势能和用户人气。其次,新兴媒体的发展市场尚不明朗。其市场预期处于一时间难以评估的状态。而新兴媒体要发展就必然需要大量的传媒资源的卷入,对于资本的渴求异常的强烈。一般情况之下在发展的初期。新兴媒体一般都是资本投入期,处于“烧钱”的阶段。新兴媒体创业者往往是有技术、有想法、有创新、有激情,而无资本、无经验、无业绩。在这样巧妇无米的困境之下,新兴媒体遭遇融资的困境。

一般的融资渠道难于适用于新兴媒体的创业与发展。传统媒体的出资人和创办者一般是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而新兴媒体完全是市场化的产物,很难获得传统资金来源垂青。商业银行的首要投资原则是信贷的安全。新兴媒体由于其市场前景、媒介环境等一系列的不确定性,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信任。同时银行的贷款一般需要按期支付利息和可靠的担保,对于尚且处于事业草创阶段的新兴媒体,资金的流动性本来就是个难题。对于高额的贷款利息更是难于及时偿还的。上市并且以创业板的形式进入股市大规模融资是新兴媒体梦寐以求的事,但是股票市场一样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只有像“华谊兄弟”这样成功的创业媒体才能获得股市的认可。较之其他的融资方式,风险投资不回避风险,并且力图驾驭风险,不需要严格的信贷担保,不要求在短期内偿还本息,甚至不需要传媒马上进入盈利的状态,风险投资能够满足新兴媒体创业的资金需求。

二、风险投资的注资意愿

风险投资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仍然有数十亿计的风投资本瞄准中国传媒业。在互联网高涨时期,网络媒体被其青睐;现在影视制作更加被风投垂青,三个月内就有一家电视制作公司得到风投机构资助。风险投资之所以对中国的新兴媒体偏爱有加,表现出强烈的注资意愿一般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出于中国传媒业的迅猛发展和巨大潜力。自2001年起,中国传媒业利税总额已经超过烟草业,成为利税总额第四支柱产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新兴媒体更是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仅以互联网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09年7月17日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3.38亿人,其中宽带网民3.2亿人,网站数306.1万个,中国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国。广大的市场意昧巨大的商业价值,没有人会在市场面前踟躇,没有人会对巨大商机犹豫不决,注资中国新兴传媒领域的市场回报巨大。二是中国的传媒市场逐渐向非公有资本有限开放。长期以来中国传媒产业存在严格的政策壁垒,限制了非公有资本的进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在传媒领域内的作为,也给风险投资注资我国传媒业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2005年起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改变了传媒行业资本构成的单一局面,为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传媒行业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风投资本注资传媒业具有了基本的合法性。这样的背景之下,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新兴媒体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IDG、软银、凯雷、鼎晖等风险投资纷纷注资孵化新媒体行业。受益于风险投资,搜狐、百度、腾讯、易趣、3721、当当网、土豆网、分众传媒、共合网、PPLive等一批新兴媒体已经成长为中国乃至世界知名媒体公司。

三、挑战与策略

在使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媒体的经营某种程度上处于被监管的状态。自身独特理念难免受人左右,独立的媒体品格难以形成,同时更要防止资本对于媒体内容的侵蚀。一个新兴媒体的公信力最终要靠市场、靠受众的承认而不是风投。所以新兴媒体一定坚守自身的传媒品格的底线,在使用风投的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内容传播品质,不为资本劫持,不为一时小利而饮鸩止渴。在风险投资引入、使用和退出期应该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策略。

1.风投引入期

适时原则。风险投资的引入应该以促进媒体事业的扩大为前提,而不是在传媒经营运转出现困难时引入风投。很明显在传媒经营捉襟见肘之际,能够对风险投资有多大的吸引力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即使成功引资也难免在谈判的环节因为无牌可打陷入被动的局面,为日后媒体与风投的合作埋下隐患。

坦诚原则。和风险投资打交道,要坦诚的与对方推心置腹,不仅把传媒未来的美好前途描绘给风险投资商,同时也要把传媒经营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坦诚的告诉给风险投资商。因为对于风险投资而言,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不可控。坦诚的交往能与风投建立起双方合作的信任感。

平等原则。在资本的引入期,新兴媒体往往由于对资本的巨大渴求,而饥不择食。媒体创业者需要始终明确与风投之间是一种对等的合作关系,媒体以其独特创新传播理念和明晰的盈利模式作为创业成本,保证未来可预期获得报偿。很明显只有在引资阶段就确定平等关系才能为日后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适度原则。在引入风险投资时,引入多少是传媒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当你提出的要求一旦被满足之后,到底能不能消化好利用好引入资本,能不能将引入的资本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实现传媒价值的保值增值。所以把握一个适度的原则就非常必要,适合传媒发展的中短期需求,适合传媒的现实消化能力是传媒的引入风险投资的适度原则。

多家引资原则。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尽可能不要从一家风投引资。单一风投的引入容易使传媒公司处

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与多家风险投资展开合作,可以使媒体在风险控制方面有更多可以周旋的余地。如果一家风险投资撤出资金,也不至于使资金的流动性受到毁灭性威胁。

2.运作期

获得风投的管理扶助。风险投资并不是单纯提供资金的金主,与其他募资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于新兴媒体的全程培育。风险投资通常有一整套科学的企业治理经验,可以为新兴媒体提供传媒战略决策制定、传媒市场的分析、相关技术市场应用前景评估、潜在风险分析、成本控制及其回收等一系列的管理支持,此外还可以帮助传媒企业进行招募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说一个成熟的风险投资是传媒企业的创业孵化器。通过与风投的合作,传媒企业可以避免走弯路、错路,尽早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应对压力,增加动力。引进风投之后只是传媒企业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一般风险投资在注资之后都会要求传媒企业达到更高的层次,这在无形中给传媒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比如,2004年3月鼎晖国际等6家机构为分众传媒注资1250万美元,要求分众传媒当年必须实现860万美元的利润,如果完不成,股权就要被稀释。2007年lO月兰馨亚洲投资基金等4家VC注资炎黄传媒3500万美元之后,给炎黄传媒的任务是2008年营业收入达到3.5亿元,利润率为50%。可见,在风险投资运作期,传媒企业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这种压力来源于风险投资对利润的渴望与追逐。传媒企业唯有积极运作,与风投展开合作才能够实现盈利的目标。要实现盈利目标,除了上文所说的借助于风投的管理扶助之外,传媒自身能力的提升也是无从回避的。传媒企业必须始终思考如何将现有的强大的资金优势转化为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如何实现既定的盈利模式,如何掌握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资源。超级秘书网

确保信息对称,规避道德风险。道德风险(MoralHazard)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在风险投资与新兴媒体合作的过程之中,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新兴媒体在创业的初期主要依靠一些创新性的关键传播技术和模式等无形资产,一般会被视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一般会被少数的媒体创业者所掌握;新兴媒体一般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财务数据,没有完整的信誉记录。在这种情况之下,新兴媒体与风险投资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双方的合作潜在着道德风险。风险投资家担心风投资本被以做假账、过度投资、滥用资本等方式侵吞。新兴媒体企业应该根据风险投资运作的特点,及时、对等的公布自己的业绩和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新兴媒体在发展的初期处于“烧钱”的阶段,但是应该明明白白把怎么烧钱告诉风险投资商。

3.退出解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