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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精选

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1篇

大家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本着进一步锻炼自己,为公司多做贡献的宗旨,参加这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竞聘。首先,我非常感谢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竞争平台,让我们可以在这里尽情地展现个人才华。同时,我更要感谢一直以来关心、帮助和爱护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是你们给予我信心和勇气,让我今天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畅谈未来,分享感悟。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还是作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党员),2000年工商学校毕业。2000年到2007年期间,先后在县市场服务中心和县工商局工作。主要负责市场管理和日常办公室管理以及工商企业档案管理等工作。2007年调任国有林场工作。主要从事项目报建管理和森林防火管理宣传等工作。2010年10月抽调到林业厅参与组建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编制公司组建方案、章程及办理公司开业所需的各项手续。现在,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招商工作。12年的工作经历,丰富了我的工作阅历,也提高了我的业务能力,并增强了与同事沟通、协作的能力。回首过去的12年,既有辛勤挥洒的汗水,也有收获丰收的喜悦,我也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下,从一个业务新兵逐渐成为一个有担当、敢反思、思考人生价值的责任人。

参加这次竞聘,我绝不是意气用事,偶然冲动,而是通过了深思熟虑,前后掂量。首先,我热爱这项工作,珍惜这次机会。我认为,我们华锋公司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为我提供一个很好的成长平台。我也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充分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如果组织上把这项重任交给我,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努力战胜困难,竭力完成各项综合管理事务,让领导放心,让同事满意。下面,我来说说,竞聘办公室副主任,我的优势:

一、责任意识较强,进取精神强烈

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来,我都是以一丝不苟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挥洒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我把“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把事业放在心上,责任担在肩上,尽职尽责,埋头苦干。并且,工作与学习并重,始终不忘充实自己,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完善提高自我。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面临何种重任,我都会以敬业的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的历练,组织的培养,磨练出我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二、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这物欲横流、充满竞争的社会里,要保持坚定的信念、清醒的头脑是一件很不易的事情。因此,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能够严格按公司的章程办事,绝不推诿、滥用职权。对待工作,历来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在思想上、工作上、不断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努力做到与上级要求一致。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我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不错的成绩。

三、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我从事了多年的管理工作,对日常综合管理的事务也较为熟悉,处理事务的能力也较为灵活。可以说,工作经验还是较丰富。一是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从事办公室工作,能说会写是必不可少的。我熟悉公文、来函、回复、发文等一整套办公文书工作程式和文档印章保管及保密制度。二是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了扎实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我能准确了解领导的意图、及时地向领导反馈信息,把握好处理各项事务的尺度,适度安排好各项工作。长期的工作实践,使我具备了眼界宽、悟性好、出手快的特点,善于把握工作重点,准确领会上级意图,及时而有创造性地完成交办任务。三是学习能力强,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这么多年来,我在管理岗位上,一直都是不断学习,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向书本和互联网学习,不断积累、丰富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磨练自己的业务水平。四是组织协调能力强。办公室是领导和员工之间桥梁和纽带。凭着多年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诚恳待人的工作态度,我现在能较好地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对上级领导,做到诚心实意,不有意卖弄自己。对同事,做到诚信、包容、不争强好胜,互相帮助。通过实践中与不同人的接触,对不同业务的处理,大大提高了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

成绩属于过去,激情成就未来。回首过去,我走过的每一步,都渗透着组织的培养、都凝聚着领导的关心,更有各位同仁的大力帮助。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各位的栽培,与大家一道为华锋公司的美好明天贡献一份力量。如果这次竞聘成功,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立足本职、提升自我

综合办副主任的职位责任重大,我将继续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精于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率先垂范,严以律己,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努力争当一名合格的办公室副主任,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同时还要加强思想素养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义不容辞的为我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二、摆正位置、当好领导副手

如果我能走上副主任这个岗位,我一定尽快转换角色,当好主任的“二传手”,做好分管工作的“主攻手”。全力协助主任进一步做好日常综合管理工作。一是严于律己,绝不越权,一定在自己职责和领导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保持高度一致,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是要站在领导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凡事从大处着眼,识大体、顾大局,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做到“三勤”,即腿勤、脑勤、眼勤。要不怕苦、不怕累,多想多思,注重深入剖析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多为领导分担工作,多向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

三、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一是我要以人为本,注重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理顺环节,畅通渠道,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二是营造一种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工作中多给予赞扬和激励,尽量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提高员工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要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每一位员工的岗位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富有生机、活力的员工队伍。四是结合公司统一的绩效考核办法,细化部门考核细则,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总的来说,我的基本思路就是重管理、优服务。可能还不是很全面和完整。但我已经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备足了完成任务的勇气和力量。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2篇

一、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财务战略管理是上市公司为适应公司总体竞争战略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并在组织内有效地管理、运用这些资金的方略,是上市公司对财务活动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道路,写作论文从总体上做出的一种客观而科学地概括和描述。上市公司财务战略要确定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发展速度、确定公司资产结构、确定负债与权益资本构成。

(一)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战略决策不当首先表现在盲目扩大规模,负债比率过高。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发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思路。一般都是以同一笔资金,根据某种需要,辗转注册成数家公司,形成一个集团的构架。然后,集团为了做大,常常不计成本、不择手段的进行融资,不顾风险盲目扩大规模。在开发市场的同时,利用这些公司的不实资产和业绩,以抵押、担保、甚至重复抵押、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进行融资套现,维持公司的经营运作。而在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发生的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不断吞噬着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使上市公司不得不以新的、更大的融资来维持还本付息和资金消耗。其次是筹资方式选择欠佳。债务资金利息能使

资本利润率变动幅度大于息税前利润变动幅度,即所谓的“财务杠杆效应”。财务杠杆效应既可以给企业带来积极影响,也可以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筹集资金的渠道日益增加,使得许多上市公司更容易利用财务杠杆及灵活的财操作在短期内迅速扩充规模。然而这样的运作方式相对隐藏了许多风险,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安全。

2.投资行为不规范

上市公司投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l)频繁更改募资投向,投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都有特定的、符合国家政策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已经公示、经股东确认有投资前景

的项目。但是,不少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募资承诺,不是将资金投放在募集说明书中注明的投资项目,而是频繁更改募资投向。(2)多元化投资缺乏理性,盲目贪大求全:我国相当多上市公司往往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跨行业投资,盲目贪大求全。

(3)依赖外援融资投资,呈现过度投资行为: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经济前景盲目乐观,往往在缺乏系统、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事一些自不量力的投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部分公司不顾自身承能力,片面、单一的依靠银行融资,尤其以短期融作为资金来源进行项目投资。

(4)资本运营盲目跟随潮流,缺乏应有的理性:“业务经营是企业经营的低级形态,资本运营是企业运营的高级形态”,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这种口号的鼓励下,盲目的从事资本运营,结果走人投资误区。

3.资本结构不合理

企业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从理论上讲,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上市公司在筹资战略决策上必然以追求最佳资本结构为前提。然而,纵观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结果并非如此。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3)资本结构调整的弹性小:资本结构的调整弹性是指企业资本结构状况对理财环境及财务目标变动的适应程度及相应调整的余地和幅度。资本结构弹性主要表现在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比例的速度和数量。但在我国缺乏畅通的筹资渠道和多样金融工具的情况下,加之公司理财人员自身的局限,致使大多数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弹性很小。

4.资本收益分配政策不合理股利分配政策波动大,缺乏连续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说是无章可循,有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更是朝令夕改。(二)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经过认真分析,笔者认为造成上述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管理问题出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盲目扩张的多元化战略近几年,我国有些上市公司采用多元化战略以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他们不断大规模筹集资金,涉足众多产业,但在现实中,不少上市公司却吃了大规模跨行业发展的苦头。

2.投资缺乏有效管理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行为失范的因素很多,一是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匾乏和投资者结构失衡为上市公司不规范投资行为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二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是产生上市公司不规范投资行为的基础;董事会成员与大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构化的治理机构,限制了其他股东对公司投资决策行为的监督。

3.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和公司股东监督力度偏资本是企业融通资金的场所。资本市场发育的完善程度直接制约着企业筹资风险与资金成本的高低,影响着企业资本结构。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论文写作它的发展是被动的、滞后的,具有明显的非市场化的特征。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较股票市场相对缓慢,筹资方式单一制约了公司对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调整。我国上市公司在上市以后的权益资本融资多数是通过送股、配股、暂不分配股利等形式进行的。目前由于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条件下,市场和股东对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效率较低。

4.经营者失控

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股控股的,因持股人身份不同,同股往往不同权、不同利、不同价。持股成本最低的国有股以一股独大的优势,造成了公众股东不能有效对经理层施加控制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因此,企业的经营者会较多站在自己的角度进行决策,会倾向于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股利分配政策,而不会在乎二级市场的股价,甚至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而不怕受到流通股股东的制裁。这是我国股市每况愈下、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断下降的原因,即经营者失控。

二、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存在问题的优化对策分析

(一)制定合理的筹资决策筹资决策是否合理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在制定筹资决策时应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方式两大因素:企业筹集资金需要付出成本,筹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筹资成本增加,进而导致负债过重,偿还困难,增大经营风险;筹资不足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必须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自身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分析风险,量力而行来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同时,企业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很大差别。如股票投资,通常初次发行普通股并上市流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融通,还会大大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商誉,使企业竞争力获得极大提高。

(二)规范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已成为规范市场、推进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

1.尽快实施国有股减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法律法规以约束和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行为,促使上市公司“善待股东”,从而打造市场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回报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行动。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和破产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根本问题是转变政府监管概念:首先政府的监管目标应从以保市场高价位、保公司高溢价发行为主,转向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其次,政府的监管内容应从政府直接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把关为主,转向把主要精力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全面性为主;第三,政府的监管方式应从行政控制和审批为主,转向更多地为市场正常运作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最重要的是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和破产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外部制约机制。

(三)优化资本结构一般而言,资本结构优化的标志是:功能强、周转快、增值多、抗风险,我国上市公司只有按照资本结构优化的标志,对不合理的资本结构不断进行优化,才能更好地进行资本运营,不断提高公司价值。主要措施如下:

1.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比例我国企业债券发展落后的原因,首先是政府近年来,重视国债与股票的发行,忽视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其次是对企业债券实行额度控制,债券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债券市场的落后已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在重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对企业债发行拥有审批大权,核准后,只需在证监会备案。政府淡化了计划规模管理,同时,在企业债券利率方面也给予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债券利率能够尽快市场化。

2.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硬化财务约束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公司经营者的约束通过对出资者的财务约束及资本市场、经理市场、银行机构等多种约束机制的共同作用来完成,我国现有治理结构下,公司内部责权利不明确、出资者财务约束软化,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等都造成了上市公司结构的扭曲。所以应建立资本结构的优化机制,硬化公司预算约束,强化出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建立利润分享计划,使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敢于有意识的负债投资。

(四)调整股权结构,规范股利分配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的股利分配政策,要解决我国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人手:

1.尽早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机制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让售、回购、缩股和转化优先股等形式对国有股进行“减肥”。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不合理现象。同时,还应建立职业经理竞争制度作为辅助支持,即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经理层,废除职业经理行政任命制度,采用聘任制,引人竞争,形成市场化职业经理竞争机制,为股东选择合适的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以符合国际惯例的高度,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法规目前首先是遏制不分配现象,对于那些有累计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必须强制其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同时制定公司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的有关标准并加以实施,将配股资格以及配股比例与分配比例直接挂钩,这样既能促进企业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提高分配意识,也使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得到了保障;其次是适当降低股本扩张的最高比例,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年度利润增长率水平,如增长率为20%,则最高送股比率为ro送2。上限送股有利于保持公司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即使公司来年业绩平平,也不至于使每股收益稀释很多。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3篇

财政部于2004年10月25日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该办法的颁布结束了投资公司诞生以来没有自己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历史,标志着国家第一次在制度上对投资行业的认可,它对于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统一加强会计核算标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核算办法》的必要性

(一)《核算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从制度上确定了投资业的法律地位

从政府角度认同了投资控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投资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对加强和规范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真实反映投资控股行业会计信息、促进投资公司的资本经营和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进行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国有投资公司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

目前省市级国有投资公司达到256家,资产总额6500亿元,投资项目总规模上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中坚力量。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可以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投资行业的会计制度,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依据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外商投资公司发展迅速

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一些国际大型企业集团,如西门子、日本NEC、德国奔驰公司等为了管理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业务,相继在我国成立投资公司,目前达到60多家。

(四)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营企业实力大为增强

这些企业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建立了投资控股公司,目前已经成立了50多家。如:新希望集团公司已成为涉足银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黑龙江东方集团也涉足银行、港口等多个行业,这些民营企业开始多方进行股权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客观上也要求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将其作为母公司来管理股权,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必然要求有一个核算制度。

(五)随着我国加入WTO,会计制度也要与国际接轨,投资公司过去执行的一直是自己制定的制度,以后也要统一到《企业会计制度》上来

但由于投资公司的特殊性,尤其政策性的投资公司,如经营投资股权的与经营实业的投资公司,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要求有很大差别。如果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投资公司将会普遍亏损,有些可能会无法持续经营,因此也迫切要求有一部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做补充完善。

(六)国有投资公司承担着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

经济职能与其他企业是一致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职能就是要以本地区发展为目的,为实现政府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投资。鉴于投资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具有与一般企业明显不同的特点,有必要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一套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其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投资公司行业的特点。

二、《核算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统一性原则

《核算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民营投资公司。

(二)体现了投资公司的特色

《核算办法》规定了一些投资公司特有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9个科目:短(长)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目前投资公司的现状。具体对以下方面作了调整:

1.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新办法增设了“定向投资”科目,用以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只强调社会效益,不强调企业效益。如果按照一般会计原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必然会对投资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而对这种影响,投资公司是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消除的。因此《核算办法》规定,“定向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设置“定向投资”科目后,能够区分政府定向投资与公司自筹投资,反映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状况和盈利水平,合理确定对投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投资公司来说是个非常符合实际的政策。

2.股权转让收益的核算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收益,单独反映。增设“股权转让收益”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增加“股权转让收益”科目并单独列示,反映投资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果,更能清晰、合理地体现投资公司的会计信息。

3.投资公司的贷款问题

投资公司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需要,为了使项目尽快投产见效,有的项目不但有股权投资,还适当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负担了一定比例的股东贷款。对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也是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因此,《核算办法》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和“长期委托贷款”科目,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且还设置了明细科目:应计贷款本金、非应计贷款本金、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的核算问题

投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股权交易、债务抵偿等经常取得各种非货币性资产。但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包括:(1)无法取得产权证明;(2)取得产权证明的费用过高,且这些财产多数未作为投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是不需用的财产物资,或是准备转让和折价出售的。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能客观地反映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构成。

《核算办法》增设了“待处置资产”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入账时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账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待处置资产不属于投资公司的经营资产,因此《核算办法》规定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取得的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旦转为自用时,就要按照企业自身的资产进行核算,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

5.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用的核算问题

增设了“待转投资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投资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如果投资谈判成功,设立了项目公司,则转入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最终没有谈判成功,导致不能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则转入管理费用。

6.利润表作了适当调整

投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区别于一般企业,没有一般工商企业通常意义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公司现行的利润表上,“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前面的几个主要项目都是空的,而且,“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可能为“零”。而后,再加上“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也只能是负数。《核算办法》对“利润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主要是将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作为投资公司的收益,从而解决了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为零、营业利润为负数的问题。

三、《核算办法》对我公司的影响

《核算办法》体现了投资公司的特点,明确了投资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遇到的共性问题。特别是对政府委托投资等代行政府职能的业务办法规定可单设科目核算,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尚未明确产权关系的股权性质的投资,增设“未确认股权投资”科目;对抵账物资单设“待处置资产”;将投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等。这些规定对我公司今后绩效考核十分有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现对这两方面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有利的方面

1.解决了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问题

原来我公司利润表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很小,每年只有2个亿左右的利息收入,而分红近7个亿只能作为资本利得列示在营业利润后边的投资收益项下。在现金流量表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投资分红都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次《核算办法》将投资收益作为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其现金流量也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2.解决了政策性投资亏损对投资公司利润影响问题

《核算办法》根据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专门增设了“定向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政府拨付资本金或者指定的投资项目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划转的投资项目。其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可以不提减值准备。增设这个科目解决了国有投资公司由于政府行为造成的亏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考核的问题。

3.有利于加强子公司的管理,提高集团化管理水平

参控股企业要按月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使参控股企业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按月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加强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二)不利的方面

1.尽管“定向投资”为我们减少了许多亏损因素,但自主投资的亏损项目依然对我公司的利润有较大影响

过去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总公司只反映分红,不反映亏损,因此不管子公司亏损多少,与总公司的业绩没关系。而现在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后,子公司每个月的盈亏都将直接并入总公司的账上。根据2005年的财务预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比成本法核算减少当年利润1.2亿元。这一方面是由于非政策性投资项目中的亏损企业,其亏损额按股比直接减少了我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过去实行成本法核算时,上年实现的利润在第二年实际收到时再确认收益。也就是说,2004年发电企业利润高,2005年收到的分红就多,相应地,我公司2005年的利润就高。而实行新制度以后,只有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利润才能计入我公司当年的利润,所收到的上年分红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由于发电企业2005年利润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直接影响到我公司2005年的利润,与上年相比减少很多,预算利润仍比上年有所下降。

2.尽管《核算办法》给了投资公司一些宽松的会计政策,给投资公司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但不可能解决投资公司所有的问题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4篇

以占股权投资比例最大的金融行业为例,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长期债务融资相比,股权投资确实为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了另一种有效的支持私营部门的渠道。股权投资使得国际金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形成更加稳定的利益共同体。而这种紧密的关系又促进国际金融公司能够将其“最佳国际惯例”源源不断地转移给被投资企业,同时能够进一步监督国际金融公司长期债务融资的执行情况。

国际金融公司与投资基金在股权投资方面的相似和不同

尽管从投资程序、定价谈判等方面看,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一般的国际顶级投资基金别无二致。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公司所具有的“全球公募基金”和国际多边发展机构的特点,国际金融公司仍然与绝大多数在中国投资的投资基金尤其是活跃在中国的私募投资基金有一些不同之处。

简单讲,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一样,所寻求的投资比例一般是股权的5%~15%,而且严格不超过20%的上限;国际金融公司从来不做单一的大股东,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国际金融公司将最终寻求股权投资的退出,希望通过上市或股权出让的方式(如“putoption”)来实现退出。

与许多成功的投资基金相似,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取得了很好的收益。但是,国际金融公司确实有不同的地方。作为一个长期合作伙伴,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一定是投向那些具有较强发展意义、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企业上。而且,国际金融公司能够通过投资实现它作为国际发展机构的作用和价值,而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财务投资人而已。

国际金融公司是只在全球新兴市场上投资的长期投资者,越欠发达、越需要发展的地方,国际金融公司越有投资的使命。国际金融公司作为投资者,从不受经济周期影响,不会跟随投资热潮而制定投资策略。反而,在许多情况下,面临其他财务投资者、投资基金从某些市场退却的情况下,国际金融公司逆向加大投资力度。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国际金融公司往往是在持续支持企业多年以后,才“功成身退”,或者会在企业面临财务困难遭受金融危机时重新回来,这与一般的私募基金见好就收的强烈逐利风格有很大不同。

国际金融公司在股权投资过程中,会协助企业持续地提高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水平和治理标准,虽然是一个小股东,但发挥的作用远超过一个典型的“被动小股东”。因此,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是实现其发展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国际金融公司实现其“商业进步和社会发展”双重成功的目标上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策略

从下列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国际金融公司如何通过成功的股权投资来实现其发展宗旨和发展目标。

第一个案例是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内的股权投资,包括向上海银行和民生银行等的股权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向上海银行的股权投资,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面向国内商业银行的大规模国际股权投资。在投资前后的数年内,国际金融公司向上海银行提供了技术援助。在国际金融公司的帮助下,上海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日益成熟的上海银行又引进了汇丰银行等数家战略投资者。民生银行也是一个典型的金融案例。国际金融公司从1996年开始就向民生银行提供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援助,帮助民生银行的发展。在2004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投资2630万美元购买了1.03%的民生银行股份。与新加坡的淡马锡一起,国际金融公司帮助民生银行引进了一些国际最佳做法,从而推动了银行的发展。

第二个案例是国际金融公司投资海螺股权案例。国际金融公司与摩根士丹利亚洲公司一起,投资超过1.5亿美元购买海螺水泥的股份。国际金融公司帮助海螺水泥调整了财务结构,使其能够更稳健地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公司也促进海螺水泥能够在环境、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国际金融公司的投资以及先前的长期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其他贷款者和投资者的信心,海螺水泥从而增强了作为国际大型水泥制造商的机构能力和财务能力。在国际金融公司和摩根入股的消息公布后,海螺水泥的A股股价在三个月内上升了30%,而H股价格也上升了20%。

第三个案例是国际金融公司投资新奥燃气。在2004年5月,国际金融公司向新奥燃气提供了一揽子投资,包括2500万美元的长期贷款和100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在国际金融公司宣布投资前,新奥燃气的股价已经在过去几个月内下降了27%,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对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以及一个主要竞争对手出现的丑闻等存在各种担心。而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后的三个月内,新奥燃气的股价上升了30%。现在,国际金融公司继续协助新奥燃气开展新的投资计划,并成立一个创新性的能源节约型设备融资中心,推动新奥燃气及其他行业内企业发展他们的业务。新奥燃气的持续发展,不仅使国际金融公司的投资取得巨大的回报,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途径来帮助国际金融公司实现推动中国能源节约型经济发展的战略。

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经验

成功的投资一定要选择好合作伙伴

对于金融投资人来讲,企业的运营和对产业发展的把握,都要依靠企业所有者及他们的管理者来担起责任,而不是金融投资人本身。金融投资人充其量能够提供一些融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因此选择好企业、项目的主发起人,认定好企业的管理团队成为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

作为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会非常依赖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建立一个有效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则非短期之功。因此国际金融公司在选择投资伙伴时,要考察与主要所有者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能性,观察他们是否有意愿、有决心来采用国际最佳做法推动企业达到国际水准。同时,国际金融公司往往会动员一些资源来帮助企业建立或者强化机构能力。

设计多种退出机制

在股权退出方面,企业能够上市是完成投资周期一个最有效的手段。但是,企业上市的意愿显然远远超过市场的现实性。因此,国际金融公司设计其他一些退出机制,如股权卖出权机制、股权转让机制等。这些机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是可行的,但是许多种情况都需要中央政府部门的审批,因此实际操作起来仍然很复杂。因此,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和进一步简化政府对于股权投资监管方面的一些政策,仍然是中国政府促进股权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工作。

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需要面临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比如,中国政府颁布了“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战略投资者指引”。尽管与复杂的外债批准相比,直接投资的批准相对简单,但是在投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监管和法律上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资部门的审批时间较长,投资者行使股权投资约定中的一些退出条款需要漫长的法律批准,严格的外汇管制使得这些工作非常繁杂。

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展望

未来几年,国际金融公司已经制定了在华投资的宏大计划,其中股权投资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预计未来5年内,保守地估算,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的股权投资会达到每年2亿美元以上,这将使继续成为在中国开展直接投资最活跃的财务投资者之一。同时,中国也会成为国际金融公司在全球的主要投资地。

国际金融公司将更加侧重于投资中国的本土民营部门。股权投资将更加分散在不同的领域,尤其是将会继续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寻求股权投资的机会。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持续投资,将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推动更多的私人部门投资和国际资本流向中国西部地区。

国际金融公司还将充分利用新法律提供的投资机会,加强其参与改造国有企业、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力度。刚刚颁布的“战略投资者指引”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作为股权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对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挥战略投资人角色抱着非常正面的态度。在参与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国际金融公司起到了公正性作用;监督政府采用或者建立一些完备的程序来实现较为公开公正的私有化;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定锚投资人(ANCHORINVESTOR)”的作用,从而大大增强了其他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和对投资项目的信心。

投资管理公司范文第5篇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可以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

以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限制的规定。20*年1月1日以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是,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五、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澳门和*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外,还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合资、合作合同和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依法将外商投资的公司类型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其设立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后相应加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等字样,在“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应加注“(中外合资,未上市)”、“(中外合资,上市)”、“(外商合资,未上市)”、“(外商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台港澳合资,未上市)”、“(台港澳合资,上市)”等字样。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及其相关规定,在公司类型后加注有关分类标识(如“(外资比例低于25%)”、“(A股并购)”、“(A股并购25%或以上)”等)。

对于20*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其变更登记时依上述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证明。

外商投资的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按本意见第六条载明公司详细类型,且又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出具“非自然人独资”的证明。

八、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十、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应当视为自己所有的资金,经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后可以作为该股东的出资。

十二、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公司和公司登记事项在变更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十三、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因下列情形办理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一)注册资本;

(二)公司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营业期限;

(五)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六)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十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迁移(跨原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出地审批机关意见;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迁入地审批机关收到意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原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公司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营业执照,出具迁移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的公司凭迁移证明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迁出地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到迁入地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十五、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资本变更时,对于作为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可以免税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先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的凭保放行手续,在取得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申请以进口实物出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增加注册资本时申请以进口实物出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外商投资的公司因注册资本的其他变动申请实物进口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十七、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申请变更外汇登记或者开立、变更资本金账户;

(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增加注册资本时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或开立资本金账户;

(三)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减资核准件;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因资本变动而办理其他变更外汇登记。

十八、外商投资的公司的下列事项及其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含投资总额的变更);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三)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

(四)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延期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再办理备案手续,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办理备案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备案报告、证明备案事项发生的相关文件。备案文件齐备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备案,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出具备案证明。

十九、外国投资者(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公司登记档案中记载。

外国投资者没有办理上述备案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境内法律文件送达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的被授权人,视为向外国投资者送达。

二十、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应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质权人名称或姓名、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的审批机关等事项的备案证明。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

二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二十二、外商投资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公司未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债权人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向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海关监管货物应当先办结海关手续,并补交相应税款。

二十三、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相应文件。其中,清算报告还应当附税务机关的注销证明、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证明或者未办理海关登记手续的证明;外商投资的公司提前终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除外)。

二十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或撤销分公司,无须原公司登记机关核转,直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专项规定,设立和撤销分公司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二十五、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

二十六、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适用原则实施处罚。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公司,其出资时间以设立登记时为准。

对于中外合作的公司,逾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对于外商合资或外商独资的公司,逾期不缴付的,公司登记机关除了按本条第一款处理,还可以按照《外资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十七、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