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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精选

税收业务管理

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第1篇

七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市地税工作会议,那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搞好依法治税工作。仅隔一个月时间,我们又召开税收业务工作会,依法治税工作依然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这一点来讲,应该对大家有所启发,那就是体现了市局对依法治税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的重视,这就要求同志们也要把依法治税工作和税收业

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在这次会议上,我们传达了省局的有关会议精神,分管领导就全市税收业务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布暑安排,还认真讨论了相关的税收管理办法和规定,观看了市局新征管软件应用的幻灯片。会议安排得很紧凑,内容也很丰富,同志们要认真领会。下面,我就现阶段的税收业务工作讲三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一、要提高对税收业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业务工作是我们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重视和加强税收业务工作,其重要性我认为最主要有三点。

第一,加强税收业务工作是现阶段依法治税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国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依法治税,要想把依法治税落到我们的工作实处,税收业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加强税收业务工作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经济改革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要做的工作就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依法办事是主线,所有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地税部门作为经济领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执法部门,理应走在依法办事的前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税收业务工作。

第三,加强税收业务工作是地税自身建设的需要。地税建设到现在快十个年头了,地税事业的发展,地税部门良好形象的树立都离不开税收业务工作,地税税收业务工作的主体部分有两个:一是依法治税,二是强化征管。我们如果牢牢抓住了这两点,地税部门地位的提升和形象的树立就不难实现。

总而言之,我们加强地税部门的业务工作,是形势所迫,是社会趋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仍然处于一种得过且过的状态,仍然不注重业务工作的建设,那么,说严重一点,我们这个部门的存在就将受到质疑。对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二、前阶段地税业务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成绩方面:

一是建立了黄冈地税系统的业务管理体系。这个体系是九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探索、不断总结补充、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尽管还不完备,效率还不很高,但毕竟已形成了一个体系,而且这个体系还要运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二是规章制度比较齐全。到目前为止,涉及到税收业务的每一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都有了比较科学的制度和规定。

三是与税收业务工作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

四是从事税收业务工作的同志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五是在税收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一些丰富而宝贵的工作经验。

存在的问题:

第一、业务管理体系还不完备。就是没有按照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时俱进不够。我们现在的管理体系只是在年的税收管理模式上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而没有形成一套真正适合现阶段形势要求的新的业务管理体系,从而造成现在在执行政策方面、征收管理方面出现偏差。同一项政策,县局与县局、县局与分局执行落实得都不一样,不一致,同是一项工作,哪个单位重视,就能出成绩,就搞得好,哪个单位不重视,就出纰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体系不完备造成的。由于体系不完备,带来人治、人为的因素在我们税收业务工作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第二,制度的落实不平衡。我们制定了不少好的制度,但落实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一系列的制度里,有的这个制度落实得好,有的那个制度落实得好,在一个制度里,有的这几条落实得好,有的那几条落实得好,有不少制度流于形式。第1文秘网版权所有

第三,政策落实不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执行的政策没执行到位,二是该优惠的政策没优惠到位,执法和征管的随意性太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要有这个权利有这个便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开口子。这是我们在依法治税工作的最突出的问题,

第四,业务干部队伍不稳定,造成业务干部的素质相对不高。有两个问题:一是本身人员配备不齐,二是一时备齐了但流动、轮岗过快,有的甚至把业务部门当成了照顾基层分局同志回城的场所。

第五,全系统尚未形成重视业务工作的氛围。由于从领导到一般干部,大家关注税收业务工作,学习业务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展政策研讨的良好氛围还没有酿成,就造成我们在工作中对业务部门重视不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的劲头不足,这与我们目前的治税观念出现偏差有很大关系,偏差在哪里?——以单一的税收任务指标掩盖了税收业务工作的薄弱和漏洞。

三、构建新形式下的地税业务工作新体系

这一点要引起我们大家的高度重视。我们现在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重大的变化,我们现在的所有工作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而进行调整。如果只满足于现状,不能与时俱进,不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地税工作新思路,我们必然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因此,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工作都必须与时代同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

识,转变观念。税收业务工作是地税部门赖以存在的根本。大家知道,有了税法,才有了税务机关;有了分税制,才有了地税部门。设立地税部门干什么?执行政策,强化征管,依法治税。而这恰恰就是我们税收业务部门的本职工作,我们的所有其他工作都是围绕并为加强税收业务工作而开展的,离开了税收业务工作,地税部门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大家一定要把重视税收业务工作与重视地税部门的存在放在同等的高度来认识。在转变观念上来讲,同志们最起码要转变两点:其一是从单一的税收任务考核转变到对整体税收工作质量的考核上来,切不可以税收任务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好坏的标准,我们的税收理念出现偏差与我们的工作考核出现偏差有关系,以税收任务论英雄必将导致税收业务的偏废。同志们应该明白,完成了税收任务,并不就说明我们政策执行到位了,征收管理到位了。特别是从事税收业工作的同志这种观念更要改变过来,你最首要考虑的就是依法征收管理,严格政策执行,这个理念要毫不动摇。不然,你就不可能搞好你的本职工作;其二是要把税收政策的落实放在各项工作之上来考虑。以往我们对“政策服从任务”考虑的较多,这是要不得的,这就很容易造成我们在工作中轻法治而重人治,为完成任务就将政策抛在一边,进而造成整体工作的被动。

第二,构建三大体系:一是以执法“两制”为核心构建依法治税体系。执法“两制”是我们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而要坚持好执法“两制”就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第一是明确职责,第二是严格考核,第三是严肃追究。这三点中“追究”最重要,这是最终制度能否得以顺利落实的关键,“严肃追究”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希望我们从事税收业务工作的同志要勇于顶住这个压力,以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要以新征管软件为核心,构建新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后的一切征管工作都要围绕新征管软件的应用运行来开展。三是以分类管理为核心,构建社保费征管体系。

对这三大体系的建立,我今天就不展开讲。之所以在这里提出来,主要是为了开拓大家的工作思路。建立这三个体系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主线,它的建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

第三,加强五项工作:

一是要建立一只相对稳定、高素质的税收业务队伍。这是我们地税部门提升地位树立形象的前提。

二是探索建立和完善税收业务工作的管理体系。如何保证政策到位、征管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就必须加强对税收业务工作的管理,并逐步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以确保我们税收业务工作有高质量,出高效益,税收业务工作有了高质量,才能确保我们整个依法治税工作有高质量,而保证质量的一个环节就是规范,我们从事税收业务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重规范性,克服随意性。

三是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把各项政策、措施、制度落到实处。要在全市地税系统形成一个良好氛围,即是说实话、办实事,我们是一个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没有任何搞形式主义的必要,我提倡对于我们的工作,采取多做少说或只做不说,我们搞业务工作的同志更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观念,重点是扎扎实实地把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政策、每一项要求都能落到实处,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认为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就得不到重用提拔的思想是错误的,相反,那种自吹自擂、说的多做的少的人在地税部门是绝对捞不着好处的,以后我们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其工作态度是否扎实,所承担的工作是不是都能得到认真的落实。

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第2篇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数据(信息)集中层级以及信息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各地对数据分析应用的程度愈来愈高,也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在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不少税务机关征管业务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薄弱,一是信息共享度不高,数据重复报送和录入,使用效率不高;二是数据管理工作水平还不够高,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数据标准、采集、储存、清理、维护等工作需要规范;三是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上级机关通过数据分析指导基层工作以及基层利用数据开展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能力需要提高;四是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一些干部的信息化应用技能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同时也制约了各项征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数据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数据的采集、应用、、维护及质量考核工作,充分利用征收管理信息资源,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现就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数据采集,确保录入质量

数据采集是影响数据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制定严密有效的数据采集规范。数据采集规范应包括数据来源、采集频度、采集时间、操作岗位、操作步骤、操作内容和采集内容等要素以及各要素间的逻辑校验。

要明确各个采集环节、岗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好入口关,做到数据在采集前有审核,采集后及时复核、校验,要建立起问题数据的处理机制,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确认并纠正,确保数据录入的质量,使采集到应用系统的数据能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应用需求。要统筹数据资料采集工作,避免同一信息多头采集。

二、加强数据维护,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应建立严密的数据质量监督机制,要根据总局明确的数据质量监控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数据质量监控项目,依照指标特点,采取人工审核、计算机自动审核、人机结合审核和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审核。做到对采集到应用系统的数据既有过程控制,又有事后监控审核,促进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各地应规范数据维护工作,确定数据维护程序,明确数据维护权限和职责。要定期对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组织清理,杜绝问题数据的积累,保障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对应用系统中存储时间长、使用频度低的历史数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结转、存储,长期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调取应用,以提高系统运行和数据使用的效率。

三、整合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总局正在致力于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及数据标准的建立。各地应在总局工作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优势整合总局统一软件、自行开发的应用系统及其他外部信息的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数据,更加有效地实现各类数据的共享;在满足“一户式”存储、积极应用的税源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促进报送资料的简并和办税程序的简化,优化纳税服务。

对实行省级数据集中存储的,应处理好存储与应用的关系。为了数据的安全,可以逐步提高数据存储的集中度,但数据的应用在保证上级单位对下级管理的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开放数据的应用权限,保障数据既是上级管理、监控、指导下级工作的依托,又是各级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支撑。

四、深化数据应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源,进一步加强数据应用工作,逐步扩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范围,提升数据使用频度和数据分析的效果,积极研究、探索科学实用的分析方法,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

(一)分析征管现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征管水平,规避管理风险。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数据分析模型,掌握税源分布状况,监控税源动态,预测经济与税收发展的趋势,加强行业税负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

(三)及时监控执法过程,跟踪执法结果,检查执法质量。

(四)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和监控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根据数据应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数据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五、规范信息,服务征管与社会

各地要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制度,明确信息的职责、主体以及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加大对系统内指导性信息的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指标体系,为基层开展税源分析、评估检查和科学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做到依法、安全保密、真实准确。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应遵循分级管理、过程控制、保障安全和数据共享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的各项制度,用制度和办法来规范数据管理工作,对数据资料的报送、采集、审核、录入、修改、加工、应用、、维护及质量监控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不规范的操作。

七、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做好数据管理和应用的前提。各地要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要将培训和辅导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培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要保证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对负责的功能模块能正确熟练操作,规范处理各项税收征管事务。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既是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征管工作的基础。其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并影响各项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工作,要让全体税务干部在熟练掌握征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共同关注数据管理和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无小事”的观念,使数据管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各个工作环节、各个操作过程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各地在明确征管信息系统运行操作岗责时,要具体明确数据管理责任,要把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和相关征管数据质量结合进行。

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指示精神,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税收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和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二、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和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原则,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方面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良税收环境,使税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大局。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这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重点提供企业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等。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指南。

(二)畅通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上,已经开设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专栏,公布规范的税收服务指南;各省国、地税局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宣传和咨询专栏,帮助我国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对其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指引;境外投资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可在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类窗口中设置专门的咨询席,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税收咨询业务。

(三)加强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定期举办专门的税收培训或召开专门的政策咨询会议,解答境外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应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并解答其境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三、落实和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

落实和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是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保障措施,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大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各地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协定以及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认真落实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款抵扣以及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政策,解决好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各地应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二)加大调研力度,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各地要加大对现行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力度,包括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中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四、规范和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

对于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各地要在控管好其境内税源的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其境外税源的管理,制定和实施规范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制定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征管操作规程。税务总局将根据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境外所得发生的特点,制定境外所得税收征管操作规程,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按照规定,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时应按时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各地应在税务登记证全面换证的基础上,开展对境外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情况的检查,准确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状况,杜绝漏征漏管现象。

(三)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企业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所在国公证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相关资料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

(四)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五、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也离不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还需要得到世界各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加强部门合作乃至国际合作是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合作。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与商务、外汇、发改、海关、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换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信息,协调加强部门合作事宜。

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税费征管,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提高税费征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现行房地产业涉及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房地产业税费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业税费征收范围及有关规定

凡在安远县行政区划内征用土地,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等行为,应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形缴纳税费。

(一)境内征用、占用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税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债、作价投资、入股),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三)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为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个人)。

(四)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个人)。

(五)县城、镇(含乡、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方要按规定补缴契税。

(七)县城、镇(含乡、村、工矿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拥有产权的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契税和房产交易的相关费用。

二、房地产业计征税费的标准

(一)属地税部门征收的

1、建筑业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建筑业):按工程造价的3%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工程造价的3%(装饰工程4%)申报纳税;

(3)城建税;工程项目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纳税;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纳税;

(5)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

(6)县外建筑公司除按上述规定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建筑业)、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外,应按下列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工程开工前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按季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等据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并经县地税局审批同意后,才可按规定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对未按规定持《外经证》向我县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或未按时提供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以及虽提供《外经证》,在我县经营累计超过180天,但不能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①合法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②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簿且在经营地属非独立核算单位;③未实行承包或挂靠经营,每月按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的3%缴纳所得税,由我县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按下列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不动产销售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95%申报缴纳(个人转让住房的按1.5%征收)。

(3)土地增值税: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按销售额的1%预征;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的,按销售额的3%预征,其中店面按销售额的5%预征。

(4)城建税:不动产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缴纳,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印花税:按不动产销售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6)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3、转让土地使用权

按如下税目和标准缴纳税款: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按转让额(或差额)的5%申报缴纳;

(2)所得税:2002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转让额的4.95%申报纳税;

(3)土地增值税: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

(4)城建税:转让的土地在县城,建制镇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5%申报纳税;在乡的,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1%申报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的3%申报缴纳。

(6)印花税:按转让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中涉及到按差额征税或减免税的,按规定予以减免,但纳税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上次办证或购买时的税收完税证、发票或国土、房管部门开具的财政收费收据的原件等有效证明),经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后按规定计征税款。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或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按主管地税分局依法核定的收入计税。

4、凡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的,适用新的税收政策规定。

(二)属财政部门征收的

1、征(占)用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菜地、苗地、花圃、茶园、鱼塘、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耕地占用税:按欣山镇5元/平方米,塘村乡、双芜乡3.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4.3元/平方米标准纳税,由征用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农民在本村内占用耕地建自用房的,减半征收。

2、销售不动产(含房屋转让)

契税:由受让人按不动产销售额的4%申报缴纳,个人购买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中超过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契税:由受让人按实际成交额的4%申报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方先按该土地转让价的4%补缴划拨土地契税后,再由受让方按该房地产总体转让价的4%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

(三)属国税部门征收的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凡2002年1月1日后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需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征收标准: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实行查帐征收的,按应纳税所得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核算经营成果的,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3)外来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对外来房地产企业来本县开发房地产的,如属于国税部门征管的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不能出示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经营所得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外来房地产企业在本县开发房地产,在连续的12个月内经营时间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同时向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当地国税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加强控管。

2、建筑安装工程用材料的税收管理

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之后,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工程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5日内,及时、完整报送有关纳税资料(建筑安装耗用材料明细表、转让建筑材料纳税申报表、工程决算书以及外购建筑安装耗用材料发票等资料,以下统称纳税资料)。凡未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以及提供的纳税资料不完整、不合理的,国税机关可按相关标准核定其耗用材料金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属国土、房管部门征收

1、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征收;出让土地转让时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容积率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具体标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三、房地产业计征税费价格的确定

(一)据实征收。房地产市场交易计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含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核定征收。根据土地、房屋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及级差收益状况,县城土地、房屋划分为五类区域(具体标准见附件1);对未建账或账务不实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或成交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财税部门,根据有关房地产政策,实行计税依据下限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建筑安装营业税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对未建帐或帐务不实建筑工程按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征收。建筑最低计税价格:框架结构400--4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00--330元/平方米。

(四)建立房地产计税价格定期调整机制。鉴于房地产交易价格变化较大,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建立依市场价格调整变化机制,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价格开展调查,然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后执行。

四、房地产业税收的发票管理

(一)房地产税收纳税人在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地税发票,凭地税发票收取转让款或销售款。

(二)建筑业纳税人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建筑业预付工程款专用收据,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开具正式地税发票。预收购房款必须开具地税统一印制的预收款专用收据,待所有款项付齐后,分户开具正式地税发票。

五、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流程

(一)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指派专人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负责房地产税费征管台帐登记监管、办证前完税情况的审核等税收监管有关工作,并及时将财政、地税、国税征管部门征税情况与国土、建设、房管部门办证情况进行比对。

(二)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携带有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进行申报登记(合伙(联合)开发的必须注明每个合伙人名称,以作为今后税收管理的依据),然后凭财政、地税、国税管理机关公章和经办人签字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管理登记表》到国土、房管、建设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无《登记表》的,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先到财政、地税派驻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处审核,审查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做出征税、减免税、不予征税决定。凡属征税的,凭《应缴税款通知单》,到财政、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然后凭《房地产完税证明通知单》、契税完税证,由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财政、地税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属于减免税的,凭《办理房地产免税证明通知单》,由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经审核不属征税范围的,凭《房地产不予征税证明通知单》,办证大厅地税、财政人员录入办证系统,国土、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地产权证。

六、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税费征管责任

(一)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设立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及办证窗口,实行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专职办证(办税)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统一办理有关证照和收取有关税费,国土、建设、房管部门不得手工制证和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以外地方办证。

(二)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管理制度。1、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国土、房管部门要凭财政、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务发票,免税审批表)相应给予办理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实行联合审核制度。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由建设、国土、房管、财政、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3、联合审核中发现应税未税或应补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下达相关法律催缴文书,告知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缴清税款。4、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实行登记制度,在国土、房管、建设办理用地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之前,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先到财政、地税、国税机关登记,凭财政、地税、国税机关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给予办理;5、建立健全税源台帐管理。在县办证服务(收费)大厅房地产办证(办税)窗口建立规范和统一的房地产税费征收台帐,国土、房管、建设、财政、国税、地税在同一本台帐上进行序时登记,互相审核、监督。

(三)县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的征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办理证照,对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也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经检查发现“未税办证”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将严厉追究发证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责成其10日内追回流失税款,对逾期无法追回的,由县财政直接从发证单位经费(含责任人工资)或预算外资金扣缴税款,直至扣足为止。对于以上单位直接的税款,县财政另给予手续费。

(四)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征收税费,严禁“吃、拿、卡、要、拖”。在税费征管办证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县财政、地税、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稽查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要完善好有关代扣代缴手续,加强税款的跟踪管理,严格内部监督,每月10日前联合组织一次对办证和完税情况的审核,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对征管员擅自减免税的,要严肃查处,对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税费的监管,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税费征收中出现的违法乱纪、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费行为;*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地税、财政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偷、逃、抗税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公证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如实提供房地产的交易和公证信息。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属房地产纳税义务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按税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收业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应用分析

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得以生存发展的大前提,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运行,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融资项目和企业资产管理是两大项目,更是其中税收筹划工作的重点对象。这项工作若想做好,财会人员应保证对其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

一、简析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第一,税收筹划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关系密切[1]。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成本水平直接受到税负影响。唯有通过事先科学筹划与合理安排财务管理活动,做出合法科学的税收筹划,择取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兼具的最优纳税方案分减税收负担,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符的税收筹划,才可以真正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第二,税收筹划和制定财务管理决策关系密切。筹资、投产、利润分配以及生存经营决策是构成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四大部分。上述决策会在直接或者是间接对企业税负带来影响。以筹资决策为例,通过不同的渠道与方式得到资金,有关成本列支方式是位于税前还是税后均会对企业税负造成影响,由此企业应要认真综合筹划选出最佳的融资结构,而且在投资决策当中投资的地区、方式及行业等要素的选择均会受限于税收政策,加之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也应该开展事先筹划。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其中的存货管理、生产规模、成本与购销决策等都会对企业税负带来影响。至于企业利润决策分配,有关所选择的利润分配方式会被税法所影响,同样需要涉及税收筹划。由此可见,每个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环节都会涉及税收筹划工作,可以说其是财务决策不能或缺的内容。

二、简析税收筹划主要应用问题

第一,缺少针对性。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各类企业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且企业财务建设格局也在不断完善。作为企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承受的运行压力。现阶段,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会沿用相同的税收筹划方案,没有意识到针对类型不同和方向业务不同的发展及经营特点,这样一方面会降低税收筹划水平,另一方面也会负面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第二,缺少原则性。将税收筹划有效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能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减少资金运转压力提供保障。现阶段,一些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着缺少原则性问题,和企业财务管理开展税收筹划初衷相背离,这在无形中提高了企业承担的涉税风险,会进一步凸显与扩大企业财务管理当中的漏洞,提高了资金链条崩溃的可能性。第三,缺少目的性。有关税收筹划工作,在良好运行的企业财务管理中,可以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经济利益所得[2]。当前税收筹划普遍存在着缺少目的性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财务管理人员未能全面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的问题,致使税收筹划方案的不科学不合理,阻碍企业采取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有序运行。

三、案例分析

以某有限公司为例,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环保、能源及有关领域的技术商务咨询、工程设计、设备进出口、资料翻译等。公司主要涉税种类如下:①增值税: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公司销项税率是17%。②所得税:以25%的税率缴纳。③营业税:提供的劳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是5%。2015年该公司税款解缴情况如下:公司缴纳税款总计48658771.17元。当中增值税缴纳总计38651595.50元;所得税缴纳2452352.71元;营业税缴纳3584400.48元;个人所得税缴纳4878740.43元;教育费附加税缴纳633579.84元(其他税种不做赘述)。当中增值税占据总税负约79.43%,所得税占据总税负的50.4%。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整增加596354.14元,在纳税年度未支付纳税中公司预提费用差旅费调增100000元。该年度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额为14644.12元。该公司财务管理当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文章主要分析筹资决策中的筹划。通过该公司的财务指标比率表能知道在2014年、2015年资产负债率是90.18%与94.36%,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在40%~60%是适宜水平,针对类似该公司经营稳定但具有较高资产负债率的企业,应考虑银行贷款,充分应用借入资金带来的各种好处。该公司在向银行借款时所进行税收筹划如下: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5年,年利率10%,预计项目年投资净收益率为18%,由此拟出的贷款偿本付息方案有4种:方案1:每年偿还等额的利息与本金。方案2:末期一次性还清所有本息。方案3:每年支付等额利息20万元而且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方案4:每年偿还等额年平均本金40万元并且当年期末应付的利息。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加之没有考虑其他税费。若采用方案1,公司虽然在五年内缴纳所得税最低,但是在五年内现金流的流出总和也是最多的,因此不能为企业带来理想的经济效益。虽然方案3在五年内总共的纳税额要高于方案1,可是和其他方案相比,能够让企业现金流出总量达到最小。所以,基于企业经济效益层面分析,该公司应做好选择方案3偿本付息。

四、提高税收筹划工作水平建议分析

第一,负责人应提高对税收筹划重视,设立相应机构确保制度化正规化开展税收筹划[3]。应知道实现企业利益所得最大化、减少企业税收是最终的税收筹划目的。事先筹划与安排经营管理活动,针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应将税收筹划放置于重要位置,设立专门机构并将具体职能分工细化,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能顺利实施。第二,财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出于顺利实施税收筹划工作,针对财务管理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应具有完善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有关财务资料完备无缺;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一方面应扎实掌握有关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基础知识,另一方面还需熟知我国现行的税法及有关法规;而且相关财务人员应遵照税法要求设立账簿记录企业经济业务,若是发生“税会”两者处理方法不统一的问题时应将税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从而进行合理地纳税筹划。第三,更新筹划理念。若想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应用税收筹划的实际效果,推动企业的持续性发展,需要在税收筹划中及时转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筹划理念。以往的筹划理念,会将税收筹划当成一个非法避税借口,进而致使税收筹划工作难以在企业财务管理获得实质进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基于此,转变税收筹划理念应关注以下两方面:①有关政府部门需组织企业进行集中化培训,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帮助其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而且将法律规定作为基础,在其原有思维体系上构建完善的税收筹划管理系统,确保坚实稳定地进行税收筹划理念建设。②在转变过程中,有关管理人员需定组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培训与教育活动,在专家针对其进行重点、全面教育的过程中,将合法合理避税的理念充分渗透。切实帮助其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严格依据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效率以及事前筹划等原则。通过切实转变税收筹划理念,一方面有利于财务管理格局更健全,有效修复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漏洞,另一方面还能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成效,合理调动与高效应用企业资金。第四,税收筹划应更具可操作性。合理合法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涉税事项加以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税收筹划也应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要因为盲目追求最小化税负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有关筹划方案是否实施困难,应在对其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后再制定决策[4]。第五,将税收筹划落实到财务管理全过程,筹划方案应是系统的全面的。事先筹划中应注意不要顾此失彼,充分考虑财务管理等各环节各方面的税收筹划。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