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收服务政策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精选

税收服务政策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第1篇

纳税服务的实质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它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的全过程。在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税收政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征纳体系中这个环节往往容易被税务部门忽视,从而形成阻碍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以及纳税人经营活动良性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征纳体系中的现状以及对其规范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税收政策服务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税收征纳体系中的现状

所谓税收政策服务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本条是对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规定,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税收政策服务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即:税收政策服务就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传达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运用、享受税收政策的活动。在当前的税收征纳体系中,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服务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税法宣传月提供政策服务。利用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和1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月,采取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资料、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二)在办税大厅进行相关法规公开。随着办公条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税务部门都在办税大厅设置了政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服务设施,滚动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或在办税大厅设立税务咨询窗口,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

(三)通过新闻媒体传递税收政策。《中国税务报》、《政策法规公报》等报刊是国家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编篡的税收知识方面的期刊,纳税人以自愿的方式征订,从中了解与税务有关的法律知识。有的税务机关内部也编写了政策汇编向纳税人赠阅,或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传达税收政策。

(四)通过纳税辅导的过程传达税收政策。目前,在我市的地税系统都开展了纳税查前辅导,税务人员通过纳税辅导的方式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传达给企业的财务人员。

(五)通过互联网传递税收政策。有的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税务网站,设置了税收法规库、政策咨询栏目,方便纳税人查询、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

以上这五种方法是当前传达落实税收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纳税人获得税收政策的主要途径。多年来,税务机关基本上主要采用这五种工作方法来进行税收政策的服务工作。但是通过我们对一部分纳税人的调查发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工作意见最多的恰恰就是在政策服务上的不到位。调查采访发现,纳税人对办税大厅的硬件建设关注的占11%,对税务人员的优质礼貌服务关注的占32%,而对税收政策的传达落实关注的占57%。在税收政策服务方面,四分之三的被采访纳税人都反映不能即时了解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而更多的被采访者提到了因为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而阻碍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真正在意的就是即时、准确的掌握税收政策,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税收政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宣传形式大于内容

每年的4月和11月份,税务机关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筹办税法宣传月活动。平心而论,在这项工作上我们确实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付出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种形式的宣传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达到了一定的宣传目的。但是,这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是税收政策宣传缺少针对性,没有结合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税法宣传资料固定单一,其内容也主要是税法的基本条款,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有的纳税人并不理解税收专业术语,使得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二)政策公开缺乏互动性

办税大厅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主要场所,在办税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进行政策公开确实是把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有许多纳税人并不注意屏幕上的内容,总是把手头上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就匆匆离去。也极少有税务人员去提醒纳税人应当关注上面的内容,造成了税务人员的主观愿望并没有被纳税人所接受。再加上税务人员对公告内容没有及时进行更新的维护,使诸多硬件设施成为一种华丽的摆设。

(三)税务期刊宣传税法尚显单薄

由于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重视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往往对征订税务期刊并不在意而怠于征订,或者是征订了也很少去关心其中的内容,使宣传税收政策的目的打了折扣,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

(四)查前辅导落实税收政策存在着单一性

在查前辅导环节,传达和落实税收政策是最为直接、便捷、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唯一的不足是传达落实的单一性,也就是指传递给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只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某一方面进行讲解和辅导,不能全面的将近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综合性的传递给纳税人,当然这也受到了税收成本和税务人员精力的限制。

(五)网页更新不及时

有的税务网站上虽然设置了税收法规库,但其内容主要是国家税收法规基本条款,没有及时补充最新的税收政策,使互联网政策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除了这五个方面以外,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偏见和服务意识的淡薄也是影响税收政策服务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些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的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导致税务的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力并不对称。

三、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产生的弊端

由于税收政策在传递上的不到位,出现了政策落实的滞后性,造成了纳税人在执行上的疏漏,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政策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

由于税务机关的政策服务不到位,纳税人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根本不可能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的帐务处理中去,形成了非主观意识的少缴税款。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此款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必须要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处罚。纳税人对补交税款这一事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一处罚事项必然就难以接受了。这种情况的产生不但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而且还给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这种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税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阻力,带来了不便。

(二)政策服务不到位使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能让纳税人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力不能及时享受甚至完全不能享受,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使纳税人失去更好的发展机会,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三)政策服务不到位会增加税收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税务部门政策服务的不到位,还会加重自身的工作量。纳税人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清的状态下,一定会向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这种咨询必定是单独不成体系的。同时,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也会增加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工作量。

三、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方法

(一)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策传递的时效性

省局于2003年推出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这是指导各级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我省地税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规程》中明确提出要在税务部门设立咨询服务岗位,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税收政策服务工作,这也说明了省局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对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视。基层地税机关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咨询服务人员队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了解相关的税收知识、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不仅要做到全面详细的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还要实行主动告知制度。即:税务机关一旦得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及时主动的传递给与其有关的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的税收政策,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二)制定税收“政策送达回证制度”

为了减少因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引发的征纳双方的争议,建议实行“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所谓“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定时定期将税收政策汇总成书面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收到证明,税务机关将回证归档。这一制度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防止日后征纳双方产生争议和法律纠纷。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解决税务部门行使权利少、承担责任少、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让税务人员在思想上从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融纳税服务于执法的全过程,把税收执法的过程同时作为税收服务的过程,这也是税务机关目前应着力要做好的一项工作。

(四)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强和完善税法宣传。

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是我们做好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重要途径,在保持原有的广泛性还要做好宣传角度的多样性和宣传对象的特定性,即有侧重点的向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除了税法宣传月外,还要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现在网络的普及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不仅能突出政策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而且还能让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进行网络上的互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对自己急需了解的政策进行上网咨询,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目前,我市正配合石家庄市政府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界时我们将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上网公布,并制订相应的维护管理办法,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纳税人。

(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

建议在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县(区)局以上的税务机关配备纳税服务专职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税收宣传、税务公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互动式服务,做到征管工作流向哪个环节,纳税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个环节,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同时健全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形式、程序等内容,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促使税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保证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到位。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第2篇

,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分局先后被**市文明办、**市国税局命名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被**市国税局授予“群众满意十佳基层分局”,被高邮市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文明委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并在市委召开的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分局党支部还被高邮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今年是总结创新年,我分局在总结近年来创建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构建新的税收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为构建新的税收服务体系打牢思想基础

我分局在坚持依法治税、千方百计保障国税收入的同时,着力转变全体人员的税收服务理念,在实现税收服务从职业道德向行政行为转变、从管理监督向管理服务转变、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三个方面下功夫。通过反复讨论、学习,使大家能正确认识税收服务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税收服务的本质,明确税收服务的方向,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服务工作。一是正确认识税收服务的科学内涵。广义上讲,税收服务是体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日常管理行为的总和。狭义的的概念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接受纳税人的税法咨询,依法解答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等。不论从其广义看,还是从其狭义的概念理解,税收服务都表现为依法服务的行为,同时也是税收收入实现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二是准确把握税收服务的本质。从税收服务的科学内涵看,税收服务的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于实际的税收征纳行为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税收服务要贴近实际,要能解决实际问题,要能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三是明确税收服务的方向。我国的税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收,其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要求税收服务也应该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特点,要有利于融洽征纳关系,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基于上述观念,大家对税收服务有了新的认识,也为努力构建新的税收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构建新的税收服务体系提供体制保障

理念的更新,更需要体制的保障。为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分局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工作机制,从健全组织、确定方案到监督考核,一步一步抓落实。一是健全组织。今年上半年,人员调整幅度较大,分局实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并在统一思想、转变理念的基础上,明确人人都是责任人。要求从窗口到责任区,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的工作和服务都要使纳税人满意,使群众满意,并以此作为树立新班子、新集体、新形象的重要切入点。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从目标的确定到任务的分解及措施的落实,环环相扣,以确保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创建“群众满意基层分局”关键在“满意”二字。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创建工作的唯一标尺。为便于广大纳税人和群众的监督,我们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意见簿,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在厅外设置了投诉箱,定期两人开启,并负责记载投诉内容,实时处理投诉意见。按月由分管局长牵头,按股室、按人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六条标准,认真查找在税收执法和规范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按季发放一次问卷测评,了解社会反映。同时,将创建工作列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工作绩效一并考核,并与劳动奖金挂钩。分局领导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地方党政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今年上半年,我们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讨论,分析评议党员同志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三、突出创新特色重点,为构建新的税收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创建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更新工作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工作绩效。创建工作不可能仅仅体现在一时一事上,要使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就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按照今年总结创新的根本要求,我分局对现行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侧重对税收服务的理念和方式进行了整合,努力构建一种新的既文明规范而又充满活力的税收服务体系。一是逐步建立依法服务的税收服务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对税务机关依法应作为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特别是对涉税事项受理后调查核批的时限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有的事项受理后未及时核批,如部分民政福利企业申请的先征后返退税未及时或足额核批到位。有的虽在规定时限之内,但由于调查时间较长,客观上仍然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如部分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也有因上级机关确定的管理方式不尽

合理而影响纳税人权益的事项,如个体定期定额户开票征税与定额分离问题。有的属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或规范,如不足起征点户用票及用票后税款结算问题。其它还有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有的只考虑统一性,未充分考虑个案性。经过认真梳理,我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分局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及时向上级局进行了请示。二是进一步深化税收服务的内涵,拓展税收服务的外延。为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的质量,我们在依法服务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不断丰富税收服务的内容,深化税收服务的内涵。首先,在服务上,注重体现人本主义,要求工作中态度要亲和,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得当,解释问题要耐心细致,处理问题要切合实际。其次,坚决克服服务工作中的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增强服务工作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纳税人在分局正常营业时间以外需要办理的有关涉税应急事项,可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由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延时服务。对个案中出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向上级局请示,不推诿、不扯皮,不使纳税人为难。再次,注重提高服务的效能,特别是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该征的征、该免的免、该退的退。今年1-7月份,分局共办理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44户次,退税款775.34万元;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6户次,退税款45.31万元;办理自营出口退税10户次,退税款2208.65万元。经调查核实,认定个体不足起征点户143户,办理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开票23户次,并对下岗再就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及时办理了相关认定手续。此外,分局还积极实行善意提醒服务,对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提醒纳税人自我纠正,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在拓展税收服务的外延上,我们着力推行点、线、面三位一体的服务方式。所谓“点”,主要指办税服务厅窗口。窗口的服务力求做到文明效率、公开简便并严格按照上级局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规定运作,通过设置纳税人服务区及推行纳税人自助服务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税,使纳税人切实感到“走进国税门,亲如一家人”。所谓“线”,即条上工作,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逐级报批事项。线上的服务充分注重及时性、依法性以及坚持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对纳税人依法申请的报批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调查从速,核批及时,落实不打折扣。所谓“面”,即责任区管理工作。我们要求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要保持与管户的正常沟通,实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帮助辅导帐务,提供市场信息支持,以及帮助纳税人及时处理网上申报、网上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操作故障等。另外,分局还将责任区层级监控管理与责任区税收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层级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在成本核算及其它企业管理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四、坚持四个结合,确保创建“群众满意基层分局”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与岗位竞赛紧密结合。在受理、调查、核批等不同岗位开展不同内容的质量竞赛活动,以工作质量考核为重要指标,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争做“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开展评选“岗位服务标兵”活动,树立身边典型,鼓励大家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

二是与“零违法、零违纪、零举报”活动紧密结合。从四月份开始,分局积极开展了争创“零违法、零违纪、零举报”单位活动。开展“廉政强税,敬业兴税”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算帐对比”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和敬业精业意识,认真排查和整改在廉洁自律、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围绕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加强全方位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第3篇

一、当前税收服务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税收服务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收征管工作一直都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收入任务为主要目标,过于强调税收征纳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导致各项税收工作从税务部门角度考虑的多,而为纳税人服务考虑的少,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办税工作效率不高。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实行微机开票以来,办税服务厅税干计算机操作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在每月初的纳税征期和月底的发票认证时期,经常出现一些办税窗口排长队,办税拥挤的现象。特别是在计算机操作使用上遇到技术难题,不能快速地给予解决,而让纳税人久等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涉税事宜办理程序复杂,税收服务效率不高。目前实行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过于强调税务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和权力的分解与程序的规范化,而牺牲了税收服务效率,导致了诸如发票领购、注销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纳税人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

(三)税企缺乏有效沟通,税收宣传工作不到位。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等与纳税人相关的具体要求都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但目前缺乏一条横向的税企联系通道,虽然设立了片管员制度,但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户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的这项宣传工作不到位,经常发生纳税人凭借以往经验办理涉税事项而造成携带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四)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现行以纳税人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核心的征管模式,对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税务机构的撤并精简,给纳税人申报纳税带来不便,有的甚至往返几十公里山路,白白浪费了不少时间。

二、当前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的成因

(一)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误解。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治理”、“整顿”、“处罚”,一提起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罚”;把税收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提起优质服务,就暂停工作检查,不敢进行税负调整。

(二)税务干部服务意识不到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认识上,少数税务干部没有摆正自己是一名公务员的位置,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管理者的姿态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缺乏服务意识;在政治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缺乏进取心;在业务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税收业务水平低,对纳税人咨询的比较复杂的税收具体业务,不能及时准确答复,影响了税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税收管理日常考核工作存在不足。目前,日常目标考核侧重于税收执法而忽视税收服务。在考核指标制定上,税收执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比较规范,而税收服务考核指标则相对弱化;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有畏难情绪,被考核人员有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

(四)办税外部环境不优,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目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办税过程中,个别素质不高的纳税人为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经常故意刁难税务干部或者故意起哄,影响税务干部心理,甚至导致情绪失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几点建议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税收服务主要应是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办税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与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因此,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税收管理中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只有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的观念,按照新《征收征管法》的要求,把税收服务作为税收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好,才能实现税收管理理念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构筑一个统一、规范的税收服务体系,创造税收服务品牌,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需要。

(二)将税收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获得态度良好、及时满意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有得到了良好的服务,才能更加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收工作,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强调税务干部的税收服务理念,将税收服务意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上,从便利纳税人的角度,推行税银、税邮一体化或多设纳税申报点等方式,便利纳税人采取上门申报、邮寄、数据电文等多种方式申报纳税,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改善税收服务,使税收服务成为一种公共性的社会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是高质量税收征管和优质服务的保障。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广大税务干部尽快熟悉税收法规和相关财会制度,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计算机应用和数字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适应信息化时代税收工作的新需要。

(四)建立“用制度管人,靠程序管事”的纳税服务责任制。在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之外建立税收服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咨询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等,对税收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规范,开展绩效评估,加强服务考核,完善服务监督,以监督促服务,积极探索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新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年度考核内容,确保税收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第4篇

一、当前税收服务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税收服务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收征管工作一直都是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主要目标,过于强调税收征纳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导致各项税收工作从税务部门角度考虑的多,而为纳税人服务考虑的少,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税服务厅和各办税窗口设置不符合税收服务的要求。一方面,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一人一窗一机”模式的推行,办税服务厅担负的职能越来越多,相应地,办税服务厅的办公空间和计算机设备等硬件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凸现出来,呈现出部分办税服务厅空间狭小、办税拥挤的现象。另一方面,特定涉税事宜只能由专门的办税窗口办理,各办税窗口设置过于细化,特别是在每月初的纳税征期和月底的发票认证时期,经常出现一些办税窗口排长队,而另一些办税窗口无人办税的现象。

(二)涉税事宜办理程序复杂,税收服务效率不高。目前实行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过于强调税务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和权力的分解与程序的规范化,而牺牲了税收服务效率,导致了诸如发票领购、注销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纳税人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

(三)税企缺乏有效沟通,税收宣传工作不到位。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等与纳税人相关的具体要求都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但目前缺乏一条横向的税企联系通道,虽然设立了片管员制度,但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户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的这项宣传工作不到位,经常发生纳税人凭借以往经验办理涉税事项而造成携带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四)税控装置相关技术服务部门服务不到位。承担税控装置技术服务的单位,对于税控企业在税控装置操作使用上遇到技术难题,不能快速地给予解决,而税务工作人员又不了解税控装置的技术原理,也不能解决到位,导致纳税人遇到税控装置操作技术问题时无所适从。

二、当前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的成因

(一)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误解。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治理”、“整顿”、“处罚”,一提起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罚”;把税收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提起优质服务,就暂停工作检查,不敢进行税负调整。

(二)税务干部服务意识不到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认识上,少数税务干部没有摆正自己是一名公务员的位置,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管理者的姿态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缺乏服务意识;在政治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缺乏进取心;在业务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税收业务水平低,对纳税人咨询的比较复杂的税收具体业务,不能及时准确答复,影响了税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税收管理日常考核工作存在不足。目前,日常目标考核侧重于税收执法而忽视税收服务。在考核指标制定上,税收执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比较规范,而税收服务考核指标则相对弱化;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有畏难情绪,被考核人员有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

(四)办税外部环境不优,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目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办税过程中,个别素质不高的纳税人为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经常故意刁难税务干部或者故意起哄,影响税务干部心理,甚至导致情绪失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几点建议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税收服务主要应是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办税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与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因此,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税收管理中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只有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的观念,按照新《征收征管法》的要求,把税收服务作为税收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好,才能实现税收管理理念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构筑一个统一、规范的税收服务体系,创造税收服务品牌,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需要。

(二)将税收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获得态度良好、及时满意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有得到了良好的服务,才能更加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收工作,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强调税务干部的税收服务理念,将税收服务意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上,从便利纳税人的角度,推行税银、税邮一体化或多设纳税申报点等方式,便利纳税人采取上门申报、邮寄、数据电文等多种方式申报纳税,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改善税收服务,使税收服务成为一种公共性的社会服务。超级秘书网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是高质量税收征管和优质服务的保障。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广大税务干部尽快熟悉税收法规和相关财会制度,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计算机应用和数字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适应信息化时代税收工作的新需要。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第5篇

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服务体系的特点

通过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务服务体系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税收服务体系比较健全与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较高,征纳双方基本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其主要特点:

一是服务理念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理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萌芽。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及知识经济的到来,东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了政府管理改革的年代。欧美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掀起了“管理主义”(Management)或“新公共管理”(NPM:NewPublicManagement)模式的政府改革热潮。“新公共管理”的特征是政府管理中引进商业管理技术和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改“官僚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由此带来的是税务管理,从“打击制约型”管理模式向“服务型”管理模式转变,纳税服务逐步建立,并成为税务工作的主流和重要内容。

二是服务意识强。在西方经济学界,许多税收专家极力主张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他们主张: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技术上的问题,以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有益信息,以便提高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对纳税人提供税法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教育,以便纳税人更好地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提高遵从税收法律制度自觉性。他们的这些主张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如,美国实施了“为纳税人服务为治税宗旨”的管理策略,并将“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写进新的使命宣言,在税法内容中,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条款达70余条。

三是服务机制全。建立一套完善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早已成为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如,加拿大拥有以全方位服务为基础的自核自缴制度,为纳税人顺利、正确地申报纳税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特点:一是拥有较为完善的为纳税人日常服务体系;二是拥有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三是拥有较为完善的税务司法服务体系。新加坡则建立了“信息推动”型的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建立了“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四个面向纳税人的综合服务电子信息系统,需要服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系统随时与税务人员见面,随时得到税务系统的咨询回复。

四是服务手段强。美国税务机关把向纳税人公布的信息划为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电子网络、刊物等广告媒体对共性信息进行公告,并通过企业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公布,通过电话查询、书面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个性服务。英国通过“税收志愿者行动”,组织有关人员登门为老年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咨询,保障了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服务。法国强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专门设立录音电话,24小时为纳税人解答问题,并专门设立了税收咨询因特网站和电子信箱,在48小时内对纳税人的来信给予答复。

五是服务层次高。以美国为例,一是设立专门的税收服务部门。早在1973年,美国联邦税务当局就将为纳税人服务列为自身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并赋予和征收、检查等部门同等的地位,具体负责对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工作。二是税收服务得到了政府、立法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些新技术和创新计划不断被运用到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中,为推动该项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是推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收服务计划。服务计划主要包括:发行出版物、电视宣传、税务教育、电话服务,以及其他方法。四是服务经费得到保障。每年有10%-15%的税务经费专用于为纳税人服务。

二、当前我国税收服务体系的现状

正确认识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的现状与不足,并能准确地把握和定位,对建立和完善现行税收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积极指导作用。

一是服务理念明显滞后。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服务理念相比,我国的税收服务理念形成时间较晚,真正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确立于1996年的全国征管改革会议。2001年新的《征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为纳税人服务纳入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内,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了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为深化税收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对纳税服务进行再规范,丰富和发展了税收服务理念和服务理论。

二是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我国传统的“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的观念还存在于税务人员潜意识中,“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没有形成。目前,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更多地从方便税务机关管理的角度出发,没有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如税务机构的收缩,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偏远地区纳税人开票难、办税难、多头跑、多跑路。同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如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宣传不及时、纳税人因税收政策不了解而被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服务机制不尽完善。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以自我为中心,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服务措施,出台了有关税务服务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全国依然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税收服务体系,还没有从立法的高度加以确认。同时税务机关还缺少统一规范的税收服务考核评估机制,侧重于对税收计划、征管和队伍建设的考核。此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也不完善,还不能全面、客观的衡量税收服务工作。

四是服务手段需要改进。客观地讲,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一些高科技的技术与手段在税务部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但区域性、局限性强,手段与效率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比如计算机联网、金税三期工程仅停留到国税系统的条条之上,兼容性差,就是与地税部门都不能对接。同时,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技能不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办法不多。

五是服务档次有待提升。主要滞留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优美环境”等较浅层次上;好多的规章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在口号上,没有很好地落实到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之中。甚至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门难进”的现象。

三、完善我国税收服务体系的构想

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服务的做法,结合我国税收服务的现状,我们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一个以纳税人为中心,全面、系统、开放式的税务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当前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我国新时期税收服务体系。

一要更新服务理念,明确服务职责。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体系,形成平等互信的征纳关系,真正把纳税人当作“顾客”、“上帝”来对待,做到“服务至上”。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服务职责与责任,加强服务质量考核、述评,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当前,要在国家、省、市、县成立专门的为纳税人服务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要全面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日常咨询的交流平台。要办好“税务网站”,接受纳税人网上咨询、举报和投诉,免费向纳税人发送电子税收资讯,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税收法律政策服务。

二要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本领。人是决定因素。有了好的服务观念,还需要税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本领。当前,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实行绩效管理,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激励税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增强业务技能,与税务部门的科技发展形势相适应。要针对当前税务系统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老化的现象,加大税务人员培训力度,更新知识结构,同时要吸纳“新鲜血液”,招收专业人才强化税务队伍建设。

三要简化办税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进一步优化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办税事项在前台集中,服务在外部延伸,业务在内部流转,质量在后台监控”要求,把税收服务事项拓展到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所有涉税事项,实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纳税评估系统等6个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真正让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享受“一窗式”服务。超级秘书网

四是推行多元申报,降低纳税成本。按照税务、银行、国库、纳税人“四位一体”的要求,加强与银行、国库、电信、邮政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全面推行到位。通过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缴入国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解决制约税收征管改革的瓶颈问题。要以节约时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电子网络和社会中介部门的作用,做到一切为了服务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