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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精选

生态价值论文

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第1篇

(一)教育双主体文化生态关系失衡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主义核心正能量的流动过程,能量的传播主要在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但是受限于传统教学方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总是自觉或不自觉的突出自己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天然鸿沟,切断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量传递途径,教、学两个主体的分离导致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分离,最终导致了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面理解很透彻,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我行我素的问题现象。

(二)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失衡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现代大学生的思想多元性是极强的,学生普遍表现出较强的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新观念领悟能力,而当前高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还延续着过去的教育方法。以单纯理论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种单一、枯燥的教学方式必然不能够满足大学生多元化的接受能力需求,导致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对学生失去吸引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来源于实践的科学价值观念,其内容本身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在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活动中,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应该与教学方法的实践性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好的教育效果,而现实状况是,教学内容与教育方法实践性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质量。

二、文化生态学视阈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一)教师发挥主导作用,激活文化生态定位

教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主导的文化生态定位就注定教师不能够将课堂建立成“一言堂”,相反应该放低姿态,以平等的姿态对面对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更加“平民化”的诠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述过程中应该找准自己引导者的定位,更加注意学生的文化生态需求,从学生价值观的实际切入,以满足学生对价值观的需求为目标,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单纯的理论转化为有血有肉的价值体系,结合到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当中去,满足大学生对价值观念的需求,才能真正保证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二)学生发挥主体作用,找到自己的文化生态位置

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其自身的文化生态定位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就单纯的教育活动来看,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不在于教师教了多少而在于学生接受了多少。所以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重点还在于学生的文化生态位置确定,学生不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当成是普通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应该结合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价值观需求实际,认识到自己在价值观问题上缺陷,体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是对自己价值观体系进行完善的最佳机遇,进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过程中充分的结合实际需求、实际状况和特殊事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更加深层次的体会和领悟。

(三)建立文化生态型的师生关系

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最为核心的关系就是师生关系,传统教育理念指导下,学生与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最终导致教师难做、学生难当的现象。所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文化生态型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在激发和培育情感上下功夫,使情感升华成为意志,实现意志转化为行为习惯的完美过渡,不断增强民族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结论

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第2篇

保障有力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和进一步细化,又凸显出制度建设将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诺思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制度通过建立一个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5]3-7这表明,合理的制度的确能够推动和引导社会的有序发展,但制度同时还体现着一定社会阶级的思想,是其意识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首先必然是体现人类社会发展价值和趋向的社会意识形态,再则就是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具体的制度建设。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同样包含着这样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实现生态文明的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因为生态文明本身就体现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态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态合理性论证。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福斯特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资本主义制度对待环境的种种弊端,在当今我们通常称之为‘环境危机’的领域里是显而易见的”[6]4。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资本逻辑追求利润和追求资本无限增长的真实本性就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积累的逻辑无情地制造了社会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断层,切断了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基本进程”[7]9。此外,资本主义生产还导致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背离,生产扩大只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消费主义的盛行使得消费异化成为一种欲望消费和奢侈消费,这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浪费”模式必陷入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最后,福斯特得出结论,资本主义与生态是一对矛盾,他说:“生态与资本主义是互相对立的两个领域,这种对立不是表现在每一个实例之中,而是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之中。”[6]1所以,消除生态环境危机必须变革造成这一矛盾的制度性根源———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而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实现了社会生产的有计划和按比例良性发展,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地调节着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马克思说:“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928同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实现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的复归,也实现了对各类自然资源、能源的有节制开采和使用,符合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利益要求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马克思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9]301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就成为人的需要,摒弃了资本主义条件下造成的劳动异化、人的异化和消费异化,不仅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且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所以,社会主义与生态紧密相连,它不但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平等,而且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平等和民主控制,彻底解决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立,使自然界得以真正复活,实现了人的解放、自然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另一层面,就是推进生态文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融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与我国当前各种具体社会实际情况密不可分,跟制度的建立健全更是息息相关。而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在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产权制度不明晰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完善,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全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建立,环境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监管机制不完善,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低等,这些不足都容易带来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利益主体不明、生态补偿机制不能落实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缺乏等问题,这必然会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扎实有效推进和生态文明新时代目标的实现。制度作为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有效手段,制度的缺失必然会使生态文明建设失去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具体制度建设既包括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非正式制度建设,又包括各项制度具体立法的正式制度建设,还包括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建设。于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这样,十八大就从奖惩机制、生态补偿制度、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税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完善或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刚性的制度、评价机制和硬约束,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公平正义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

公平正义作为一个社会性评价概念,是指人们道义上和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也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诉求。如果说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那么,实现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恰如真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10]3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绝对的,而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目标要求。首先,公平正义作为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它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它的裁量也没有恒定不变的标尺。或许在当前我们认为的一些“不公正”现象,在历史上可能就以一个“公正”的面貌存在过;而当今我们认为很“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也有可能逐渐演变为一种“不公平”。马克思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11]212其次,公平正义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具体的,在经济、政治、社会的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如目前社会舆论关注得较多和议论较集中的可能还是经济领域出现的公平与否问题,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习惯于用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体现平等,把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理解为理所当然,而实际上是否具有同等条件和规则才是经济领域产生差异或差距等公平问题的关键。虽然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但不等同于经济领域,一个健全的社会首先要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和条件,这才是作为评价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尺度。所以,公平正义置于各具体领域,针对具体人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笼统地加以套用。第三,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绝对公平只可能存在于观念或幻想中,如我们尽管在社会思想观念层面或政策法规层面强调权利要公平、规则要公平、机会要公平和分配要公平等等,但实际上由于客观现实的差异、人们所处经济社会条件的不同和个人禀赋及家庭状况的不同,在实际中也只能求得大致的或相对的公平,那种纯粹的、理想化的公平或绝对平等也是做不到的;同时,要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或是善意所能决定的,而是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制约。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程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后者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生态的平等价值内涵则要求平等地对待世界,那么,进行公平正义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就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说“: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12]14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社会利益的冲突中能否获得满足,关键就取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公平正义就成为人的本质要求,又构成人全面、自由地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由此,生态文明价值诉求的多样化,要求按照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做好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和代际之间的公正正义;生态文明预示着人类的政治发展需要一种新的替代性选择,必须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要遵循理性反思,鼓励公民广泛参与,在尊重不同利益和观点的基础上促进合法决策,制定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合法政策;要尊重差异,能够通过对话形成共识,化解各种冲突,促成生态文明转型的有效共识;要通过明确责任,使每个行为者个体以及社会共同承担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形成促进公共利益政策建议的共识;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交往与互动中培养公民精神,创造一个熟练驾驭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民群体。

人民福祉的生态文明目标建设

中国共产党始终恒守人民理念和增进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体现了党中央对形势的准确判断与超强应对能力,这也是党自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到建党90周年指出党的执政信念和执政原则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来对这条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彰显党始终如一地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必将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建设“美丽中国”的信心和决心。人民福祉是任何民主国家或民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表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价值目标,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赋予,经受住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考验,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其根本且唯一的职责所在,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高兴和是否幸福作为其政治合格的根本评价尺度,真正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取得革命的成功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说:“我们党公开声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了这一条,所以我们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13]183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它当作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但生态文明建设绝不是简单的生态环境保护,也不等同于天更蓝、地更绿和水更清,而是要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和谐中真正实现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十八大提出“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治任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理性选择和共同任务,目标的实现需要党和政府根据生态的本真内涵科学决策生态文明的建设思路,更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政治认同、公共理性和集体行动,否则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美好理想只会变成流于形式的空洞幻想。

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第3篇

一、真理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既认识了该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又认识了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不同的人在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有些人特别是理论工作者较多地进行事实认识,而另一些人特别是社会实践家较多地进行价值认识。

由于同一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认识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即关于事实认识的理论)和价值论(即关于价值认识的理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认识,可以有两个不同标准(即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进行判断。为了区别这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及其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把“对与错”及“真与假”两个不同范畴严格限定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需要要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将会产生负向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错”就意味着“假”,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因为任何主观认识只有首先在认识论的角度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在,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减少盲目性,从而表现出正的价值效应。但在很多的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性与逻辑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主要针对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并不直接关心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因而属于事实认识范畴,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认识论标准。但是,当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时,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它所产生的价值效应,而不会太多地关心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际运动状态,是否符合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这时,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价值论标准。

二、认识论标准容易产生的偏差

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属于真理,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容

对某些主观认识进行真理性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的表现形式上的反逻辑性和虚假性,而忽略了它所反映的认识内容的真理性。例如,许多情节怪诞的民间寓言和童话故事虽然其表现形式上是非常谎谬的,但它们所反映的哲理却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对于任何主观认识的真理性判断也不能“以貌取人”,许多具有高度真理性的认识内容蕴含在具有高度谎谬性的表现形式之中。

(二)注重形式逻辑而忽略辩证逻辑

许多知识并不符合形式逻辑,但它符合辩证逻辑,人们很容易把它们视作谬误。例如,“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不利于人类的生存”虽然是违背形式逻辑的,但它符合辩证逻辑。因为人类只有认真地维护生态平衡,才能很好地生存与发展下去,“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人类的生存。

(三)注重真理的绝对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是相对于谬误而存在的,许多认识之所以称之为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于某一谬误而存在的。例如,“地心说”相对于“天地板块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个别的天文现象如日落日出、日食月食等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日心说”相对于“地心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更多、更复杂的天文现象如春夏秋冬等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更能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显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日心说也不是真理,因为整个太阳系还围绕银河系的中心进行运动。

(四)注重直观逻辑而忽略隐含逻辑

有些认识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它符合某种隐含逻辑。例如,亲人在一个垂危病人面前说假话欺骗他,这话虽然从直观的语义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从隐含的心理学逻辑上来说却是正确的。许多军事上的谋略也是综合利用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规律、思维规律和行为规律,以某种虚假的直观逻辑法则来掩盖另一种正确的隐含逻辑法则。

(五)注重简单逻辑而忽略复杂逻辑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注重自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注重正常状态逻辑而忽略非正常状态逻辑;等等。例如,宗教是以拟人化的虚假形式来抽象地、模糊地反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许多宗教信条、宗教故事都明显违背人们的常识,即明显违背简单的逻辑法则,但它蕴含着符合某种复杂的逻辑法则,宗教的一些信条符合当时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一些复杂的社会法则,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初期,在人们认识水平非常低下的社会条件下,宗教可以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价值效应,即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真理性。例如,“生死轮回”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发展连续性的客观要求,善与恶的“因果报应”反映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原则,等等。不过,宗教在其形式上的虚假性和内容上的模糊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局限性,科学具有正确的形式和精确的内容,因此与科学相比,宗教又是一种谬误,特别是到了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宗教所产生的负价值效应越来越大,它所表现的谬误性越来越大,但它们仍然在许多方面特别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价值真理性,正因为这样,宗教将长期存在下去,并继续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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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理的本质特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的认识就是真理。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其实,“有用即是真理”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理解它:

(一)“有用”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

如果某一种理论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这一理论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真理,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谬误。个人或少数人的真理标准要服从社会或多数人的真理标准。如果某一个理论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向的价值效应,那么无论它在形式上多么谎谬,也必定属于真理,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蕴含在其中的隐性的真理内容。

(二)“有用”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

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那么它就是谬误。例如,“开山造田”只能在短期内提高人们的粮食产量,却可能严重损害人们的长远利益,因此这种理论观点就是谬误。同样,如果某种理论只能在狭窄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正向价值,而在广泛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负向价值,那么它就是谬误。

(三)“有用”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

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某一价值层次的正向价值,而给人们带来其它价值层次的负向价值,而且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它就是谬误。例如,某一商人在“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思想指导下,获取了一些经济利益,但他因此在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方面损失巨大或冒了巨大风险,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这种思想就是谬误。

(四)“有用”的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是社会生产力

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认识是否“有用”,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国家哲学,给美国的繁荣与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这本身就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实用主义具有内在的真理性。

当然,真理要具有正向价值,就必须在某一方面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从而部分减少主体实践活动的盲目性,因此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是真理的基本特性之一,但不是本质特性,它是由本质特性决定的。

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

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其次,必须使“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还说:”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佣,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这两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才算作生产劳动者,这就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也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这样才能使前后两个“生产”一致起来。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来达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物质生活需要,一种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产劳动来满足。所以,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两个部分,如果把生产劳动仅仅说成是物质生产劳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只能说成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个方面,那么你就必须把精神生产劳动也算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因为仅仅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是不能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虽然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劳动成果也能满足人们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这并不是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本身直接满足的,而是由文学艺术工作者、各种理论工作者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的,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不过是人们消费精神产品的工具或媒介。总之,如果仅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说成是物资生产劳动,就无法回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劳动来满足。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定义如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能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中工人、农民及管理者的劳动;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劳动;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教育部门教员的劳动;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劳动。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考察的商品属于物质产品,考察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价值,考察的价值创造也就是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马克思区分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包含三次产业中的第一、二产业)的价值创造,而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获得的价值归结为价值让渡和再分配。这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第三产业不发达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当今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越过40%,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第一、二产业总和的情况下,再不承认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已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价值的来源,也会使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失去理论依据。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超级秘书网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

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共分为8章。论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态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若干国家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探讨。后4章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生态税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论文的基本逻辑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扩展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税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内外部性和跨国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从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框架。

第1章“序论”。本章首先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说明。从本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公害”的显现和加剧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终于使人类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的问题。伴随着发展模式的变化,人类的发展观也从传统的增长观,逐步发展到协调发展观,并最终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对经济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视,其中利用税收手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理论和政策背景下确定的;本章第2节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的生态税收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题研究多、综合研究少,实证研究多、规范研究少,对发达国家研究得多,对不发达国家研究得少,对环境保护研究多、对资源保护研究少。而与此同时在生态税收研究领域我国还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有:(1)有助于丰富税收理论研究的内容、完善税收理论体系;(2)通过对生态税收的研究,可以确定税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指导我国的税制建设;(3)有助于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4)有利开发新的环保工具,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第3节对本研究的主题和框架进行说明;第4节讨论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法的结合上作出努力:(1)历史分析与实际分析的结合;(2)比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4)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本章最后一节对本论文中将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约定或讨论。对几个核心概念如“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生态税收”进行了讨论,当然对生态税收概念的讨论是重点。本节在对一些生态税收概念表述的基础上,对税收类型按税收目的进行了新的分析,从而提出生态税收的概念,并同时对生态相关型税收进行了讨论。

对于一篇试图对某一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来说,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并对之进行评价,继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尽管税收理论的发展史对于生态税收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但不可否认,生态税收的思想也是曾经有过的,有些甚至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对前人思想成果进行总结基础上,对生态税收开征的理论依据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对于理解和把握生态税收的特点,进而研究其在实现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极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态税收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着重研究生态税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及征收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第1节通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关系的分析说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环境经济学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论说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会规范工具、财务管理工具等,而生态税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第2节着重讨论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并讨论了将收入型税收用于生态目的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生态税收的思想来源有几个方面:(l)环境经济学中用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解释;(2)庇古的建议;(3)保莫和欧姿对庇古建议的改进等。第3节研究了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在前面对外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3章“生态税收引入和生态税制设计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态税收目标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了生态税收作为一个税系在一个国家引入和设计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节讨论一个国家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引入生态税收的可能途径,进而引出生态税收改革的概念。认为生态税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种即,开征新的税收,如引入新的生态专用税收;以庇古建议为基础引入一些税收,如新加进庇古税或调节税;通过将环境政策融入到现存的税收法律中,对现行税种或征收进行重新定位。如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改变税收优惠、税收扣除等;用生态收入型税收全面替代现存的税收。本节还提出了生态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3个主要方面,即从现行税收体系中去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别税率鼓励从生态角度来看需要的行为:用对生态有益的税收或税制要素来取代现有的税收或税制要素等。本节还从生态税收的征税对象角度对之进行了分类,它包括投入税,加工或安装税,产品或排放税等。本章第2节提出了生态税收不同层次的目标,其终极目标是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标是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使用能源、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刺激循环使用和修复、转向优先发展的和小规模的活动、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等。而短期目标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筹集资金、取代现有规章制度等。本节认为生态税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途径是:由于对自然资源(能源和水)的征税,刺激了节约技术方面的投资;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将会产生技术创新,对清洁产品的市场也会出现;通过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劳动力会变得更便宜;公司现行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将被旨在使资源合理使用的技术投资所替代;某些环境法规可以取消。第3节从税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生态税的特殊性对生态税收的设计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认为生态税收的设计与一般税种的不同之处是应特别注意其可接受性问题,也要考虑到生态有效性与征税点和污染点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税种选择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方面对生态税收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财政和调节效应,及生态税收的专款专用和生态税收补偿进行了分析。

理论的分析并不就能给实际带来可操作性的结论。在开放的世界一切人类文明的成果均可为我所用。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中归纳出对我有用的结论是我们以免走弯路,从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及其评价”,对在生态税制建设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较充分的描述,并对之进行评价,试图总结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有参考意义的结论。第1节首先介绍了美国的生态税收,它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使用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计划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另外它们是一个大混合,即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第2节对荷兰的生态税收进行了研究,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对它们的主要征收规定进行了描述,最后认为在荷兰,不同的税种被用于生态目的。这个国家的生态税收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两个特征。对水和土壤环境问题,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而不是庇古税、筹集收入的税或是生态税收改革的类型。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政府、税务机关或政治单位能最好地控制环境质量或生态系统。生态税收单位的理论思想在实践中是否合理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制度结构。第3节对瑞典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描述,它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硫税、对电力能源的征税、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瑞典的环境税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事实上这种作用也己经产生。第4节讨论了欧盟的生态税收问题,认为碳税是目前在欧盟层次上唯一的生态税收,但这还只是一个建议,具体的执行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至少直到1993年底该税并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可以说这种类型的税种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和国内政治压力的结果。

第5章“生态税收在中国”,本章首先为具体研究我国生态税制的建设从历史和理论的角度进行背景分析。着重分析在我国建立生态税制的特殊背景,并进而提出了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建立和引进生态税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的政策框架进行了研究,这为下面几章研究具体的生态税制或生态税种提供一个政策前提。第1节通过对我国税收理论发展的历史分析,认为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对税收作用的认识并不完全,提出传统税收理论对税收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调节功能的忽视,并认为随着经济实际和经济理论的发展,税收理论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指出,理论上对生态税收的缺乏认识和实际中对生态税收的忽视是我国在新的历史阶段上建立新的生态税制的一些观念和行动上的最大阻力之一;第2节对解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中所具有的生态效应或相应的生态税收条款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建设生态税制的现实基础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即,在我国税制中一直没有专门的出于生态目的的税种,但也存在一些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但实际上具有生态效果的一些税种,如94年开征的消费税等。另外在税制中也存在一些生态税收条款,尽管还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但至少在税制设计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利用税收来达到环境保护或资源保护的目的。这一点正是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从而将税收的生态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历史条件之一;第3节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论述了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需要引入生态税种,建立生态税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节首先对我国建立生态税的国际国内背景进行了分析,认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并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而且在很多国家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计划,说明了传统的发展观已经从根本上得到了动摇。可持续发展己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指导思想,而税收手段的利用己经成为我国贯彻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手段之一,明确列入了政府的文件。但事实上在税制设计中还没有真正贯彻。故重新认识现行税制结构,调整税制设计思想,将生态税收放入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设计出合理的生态税种是新时期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本节然后以排污税为例,通过将生态税收与补贴、许可证交易、押金等经济手段进行比较,得出利用税收政策是实现环境目标的一个非常理想的方式。本节还从生态税收与公民环境意识关系的角度分析了生态税收的必要性,认为增加全民环境意识己是当务之急。除了进行宣传等手段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利用经济手段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其中通过税收对资源开采、对环境污染等的征税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最容易使其意识到改变行为方式之必要。因此征收生态是从经济角度树立环境意识的一个重要手段。最后从二十一世纪税制改革方向的角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在产业生态化的背景下,二十一世纪作为生态世纪对税制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使税制体现生态功能。现行税制中的效率和公平观与可持续发展观念中的效率和公平观是有矛盾之处的。因而现行税制也必将按可持续发展观进行调整。其最终目标就是生态税制模式将有可能最终取代现行税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生态税制体系将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占一定的地位。如果说二十世纪的税制中以经济发展长为核心的税制,那么二十一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这种税制模式中生态税将是占有重要地位的。我国的税制结构调整也应该考虑到二十一世纪对税制的这种要求。第4节对我国生态税收建立的若干宏观性问题进行了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生态税制基本上缺位,税制设计中基本没有考虑到生态税收思想的的情况下,我国生态税收的中期模式就是要将生态税收思想贯彻到税制改革中去。其基本内容主要有:调整现行税种的生态要素比例、将现有的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进行改造,使之更能符合生态税收目标的要求、开征新的生态税种,为环境工程筹集必要的资金等。

第6、第7章在前几章对生态税收理论分析、实证描述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在中国建立生态税制的问题。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标志,因而本论文研究生态税收的作用也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即环境保护中的税收及资源保护中的税收。这两章结合我国实际,在对我国现行的环境收费和资源收费(税)进行重新认识的基础上,探讨了改革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生态税制一些具体问题。尽管是一些实际的问题,但由于研究对象的限制和研究目标的限制,主要还是从理论角度来探讨我国生态税的设计的。

第6章“生态税收与环境保护:对利用税收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探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探讨生态税收在改善和保护环境中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开征若干环境税的政策建议。本章的核心思想:环境保护是一个极其综合的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消费模式的变化、生产方式的变革、科技进步等,因此要将生态税收政策贯穿于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通过税收的作用使刺激环境友善行为,刺激清洁生产。

刺激传统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模式的转变。刺激有利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的技术。因此,必须对我国现有税制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造,除了新开征环境税外,还应从生态税收条款等角度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本章第1节对环境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究了将税收用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现阶段加强环境保护的迫切性再进行论述,最后认为我国如果要在二十一世纪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目前事实上还在沿袭的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彻底改变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将环境保护放在与经济发展重要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工具都应该研究,直至有效地利用。其中利用生态税收来保护环境则不仅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更能对保护提供动态的刺激,通过税收政策保护资源与环境是税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第2节对污染征税的效应进行一般性的理论分析,认为利用生态税收保护环境,最主要的手段是对污染征税,通过对污染征税控制外部性从而减少污染是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中最有效率和最公平的一种手段。从效率角度来研究污染税的作用,它能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也能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并积极创新,因此在矫正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保护生态环境、取得环境保护收入等方面具有高效率。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污染税便污染者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利用由此产生的强大的市场竞争力量来迫使企业选择适当的污染控制技术,和研究开发新的更有效的减少污染的工艺过程,实现既降低成本又减少污染量、从而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政府还可利用这种税收所筹集到的资金补偿受害人,这体现了污染征税的公平原则。第3节从产品生命周期角度来研究在环境保护中可采取的可能的税收手段。从产品的生产周期来看,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再到变成废物后的回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通过税收来进行调节。因此对污染的征税或其它税收手段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将征税与税收支出、差别税率等结合起来,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在每个环节将税收贯彻到环境保护中去。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用于环境污染控制,就是要将污染的控制贯彻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将之用于生态税收的建设,则应通过税收对产品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参与,其作用是:通过税收改变企业行为,刺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可持续消费。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利用生态税收去影响产品的成本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从税收支出的角度去鼓励环境友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第5节进一步研究几个具体税种的设想,我国目前对污染的征税可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l)引人新税种;(2)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调整税制要素,这就是我国生态税制建设中的中期目标。对于前者改排污费为排污税是一个方向。尽管我国没有纯粹意义上的排污税,但对排污的收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只是在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起用税收手段有一定缺陷。将排污费改为污染税是一个方向。我国征收排污税的主要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其次是对农村的乡镇企业。至于排污税的收入如何使用的问题,总的原则是将之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也可用于对环保投资的贴息贷款。如果在短期内收入较大,也可考虑通过技术提供等办法扶植因排污税而倒闭的企业或鼓励企业兼并。另外,对特定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碳等产品征收硫税或碳税开征嗓音税、对城市居民开征垃圾税等也都是可行的;除了开征新的税种外,还可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一些调整,使之更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对消费税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从环境评价角度看只要对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都应该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使消费或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在企业所得税中加入生态税收条款。如企业环保设备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对环保设备投资可加速折旧、对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所得税等;在个人所得税中加入生态税收条款等。第7章“生态税收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我国资源课税理论和实践的再认识”,着重探讨生态税收与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关系问题。由于资源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本章所用的资源概念主要是指自然资源。第1节从我国现行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现状来说明不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是造成资源不可持续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源空心化现象,除了人口急剧增长引起的消费需求增加、技术水平落后造成的资源利用率低下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政策及法规等的不健全,归根到底是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对资源利用的调节,即资源定价机制的不健全。我国资源产品的定价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考虑到开采成本或获取成本,而且没有将资源使用或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更没有将由于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对后代人产生的资源基础的不完整因素考虑在内,即没有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因而其价格是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不合理的价格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