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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精选

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第1篇

店铺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XXXX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内设卫生间)。

第二条租用期限为年,租期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正(¥元/月);该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需在下一阶段租赁期提前15日前交清应付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仟佰拾元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年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第4篇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第5篇

一、征收实施单位:县房屋拆迁办公室。

二、征收范围:县城建设路检察院片建设项目地块征地红线图内所涉及的单位用房和私人住宅。

三、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单位用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收补偿、面积差结算方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征收砖混、框架、砖木结构房屋,根据实际测绘的套内面积,按征收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花园式楼房、别墅)的市场综合价格确定。

2、征收商铺、房屋附属物(如篮球场、庭院、花园、门楼、围墙、卫生间、杂物房等),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按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3、征收房屋内(自然层高不少于4.6米)的技术层、夹层、人字形或斜面形阁楼,如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和布局或者经报建批准层高超过2.2米,楼底高度不少于2.4米的,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按1:1的比例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结合市场综合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征收层高2.2米以下、1.5米(不含1.5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按套内面积的50%折算补偿;层高1.5米以下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结合市场综合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4、征收围墙内的空地,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按1:0.5的比例调换房屋产权面积。

5、房屋装修,按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实际测绘的套内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换和面积差结算:

1、征收商铺,在被征收地块的临街按1:1的比例调换商铺原有的套内面积。调换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商铺面积。调换面积超过被征收面积的:商铺长度10米以内的超出(套内)面积,按每平方米8000元计补偿给征收人;商铺长度10米以外的超出(套内)面积,按每平方米4000元计补偿给征收人。

2、征收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在县城建设路(检察院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回迁区域新建的住宅楼中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套内面积。其中:调换步梯房的,征收补偿合同约定的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0%以内的面积,乙方按县政府公布的(同类型)最新的建筑工程成本预算市场平均参考造价补交给甲方;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0%以外的面积,乙方按县政府公布的(同类型)最新的新建住房与非住房交易平均价格补交给甲方;调换电梯房的,根据实际调换套内面积,从住宅第二层起按每层每平方米30元计交层高差价给甲方(具体按选择的回迁房楼层计),征收补偿合同约定的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超出的面积,乙方按县政府公布的(同类型)最新的新建住房与非住房交易平均价格补交给甲方。

调换步梯房或电梯房:实际调换套内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征收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的市场综合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实际调换套内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征收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的市场综合价格的双倍补偿给被征收人。

3、征收房屋的建筑附属物,如篮球场、庭院、花园、门楼、围墙、棚子、杂物房以及位于主房外的卫生间等不作产权调换,只按市场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4、房屋装修补偿,按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5、征收房屋内(自然层高不少于4.6米)的技术层、夹层、人字形或斜面形阁楼,如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和布局或者经报建批准层高超过2.2米,楼底高度不少于2.4米的,补偿面积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征收层高2.2米以下、1.5米(不含1.5米)以上的,可按套内面积的50%折算补偿。层高1.5米以下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结合市场综合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五、回迁房交付期限及回迁房建设标准

(一)交房期限:从该建设项目地块最后一户被征收人移交被征收房屋给征收人之日起两年内交付;

(二)商铺建设标准:深度不超过12米,宽度不少于4米,高度不少于3.5米,安装卷闸门,外墙按规划设计要求装修,内墙及天面水泥抹灰,楼地面为原设计结构面层,室内预留卫生间沉池及排污管道;水电安装到户(一户一表),回迁前负责安装到户门口,并由征收人负责报装及承担费用;

(三)回迁住房建设标准:外墙贴瓷砖,铝合金玻璃窗,预留门洞和卫生间沉池,内墙及天面水泥抹灰,楼地面为原设计结构面层;水电安装到户(一户一表),并由征收人负责报装以及承担入户费用;如原住宅安装有燃气管道的,回迁前负责安装到户门口,安装费用由征收人负责。

六、征收安置

(一)征收安置的对象为被征收个人的房屋(商铺)产权人,由被征收人自找房屋(商铺)过渡,待回迁房(商铺)建成后再迁入;

(二)被征收人搬迁时(含商铺),由征收人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来回搬迁费(含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等搬迁)2000元;

(三)属住房的,被征收人搬迁后,由征收人先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8个月的房屋租金。房屋租金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被征收人原产权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月补足500元;被征收人原产权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则按实际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如征收人方面的原因造成回迁房超过18个月仍未能交付时,从第19个月起房屋租金(按月支付)补助标准调增至每户每月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被征收人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由其本人自理。房屋租金补助期限为:从被征收人移交原住房之日起至回迁房移交给被征收人之日另加3个月装修期止;

(四)属出租住房的,安置补助费按原租赁合同的租金额,由征收人按月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补助期限为被征收人移交原住房之月起至回迁房移交给被征收人之月止。租赁关系在征收通告后建立的,按第六条第二、第三款进行补偿;

(五)属出租商铺的,按原租赁合同的租金额由征收人按月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属产权人自己经营的商铺,按被征收地块周边商铺同等面积租金额由征收人按月付给商铺所有权人;租金补助期限为被征收人移交原住房之月起至回迁房移交给被征收人之月止另加1个月(装修期)租金;

(六)对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套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商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地块周边商铺同等面积租金额给予1个月的补偿;

(七)被征收人搬迁后,及时将房屋交给征收人,并保证房屋设施的完整性,不得自行拆除房屋内的门窗、防盗网等设施;

(八)回迁房的《房地产权证》由征收人统一办理,税、费由征收人负责;被征收人回迁时,因分户而超过原房屋套数的水电建设增容费由回迁户负责;

(九)住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一律由征收人安排到征收地块红线图内统一规划建设的回迁房入住;

(十)被征收人回迁后,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住户按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平等享受小区的物业服务,服从小区物业管理。

七、其它规定

(一)房屋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二)征收出租、有产权纠纷、产权不明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或相关部门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抵押关系、解决权属纠纷后给予补偿;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并对被征收房屋作勘察记录和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

(三)征收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作补偿;

(四)被征人领取征收补偿后,应配合征收人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征收过渡期间,供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报停;

(六)被征收人应补交给征收人的回迁房超面积结算款,由征收人交付回迁房的《房地产权证》时一次性结清;

(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补偿方案实施之日起9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八)房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人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辱骂、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方案由县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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