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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共危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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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共危机治理

[摘要]公共危机影响和危害的广泛性需要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全球治理无疑是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途径,但是政治、经济、主权等多元利益的冲突是制约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关键。因此,在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基础上构建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合作治理框架成为必要。

[关键词]公共危机;全球治理;国家利益;困境;路径选择

2004年12月26日,震中位于印尼苏门答腊以北的海底发生了震级达9.0级的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对东南亚及南亚地区造成巨大伤亡,海啸遇难者总人数近30万。海啸发生后,世界各国及各种世界组织和民间团体、个人向海啸受灾国提供了大量援助,但在各受灾国向世界申请援助时,印度作为海啸受灾国曾一度拒绝援助。原因则是因为西方大国在援助背后所隐藏的政治目的,如“美日借救灾染指马六甲,派大批军舰开进国际水道”。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5月发生在缅甸致使1.5万多人丧生、上千万人受灾的热带风暴袭击,在接受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同时,因拒绝美国的救灾援助而引起外交摩擦。在公共危机全球化形势日渐凸显的今天,使得我们必须对公共危机的全球合作治理投入更多的关注。

一、全球治理:公共危机有效治理的途径

所谓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危机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地震、火山等,水文气象方面:洪涝等,生物学方面:瘟疫、流行病等;(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如爆炸、火灾、污染、辐射、泄漏等导致的丧生、受伤、财产受损或环境恶化;(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如森林大火、生物绝种、资源破坏等。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使得其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地区、国家的范围内,更会泛及到多个地区、国家甚至对全球产生威胁: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使得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核污染的阴霾中;英国疯牛病的爆发使得全球“谈牛色变”;亚洲金融风暴使得全球金融市场一度低迷;美国“9·11”事件引发了全球的反恐热潮并促成了反恐联盟的建立;SARS事件、印度洋海啸更是触动了全球的神经。在各种危机充斥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公共卫生、地区和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的今天,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不能仅仅依靠自救来实现,而必须整合全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力量来进行治理,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而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重大的公共危机要求全球共同应对,而通过国际合作将一国的危机纳入世界范围之内,通过整合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实现危机的提前预警,缩短危机决策的时间,提高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机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

二、利益: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博弈

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危机的治理诚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这种全球治理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之上的,其治理的效度也与各参与主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社团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等,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治理主体参与一国或一个地区危机治理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其利益的过程。对于主权国家而言,通过参与危机治理谋求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直接诱因;对于企业组织或个人而言,谋求企业或个人的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动因;对于国际组织、社团组织而言,谋取全球和平、共同发展、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防止核武器扩散等共同利益是其参与治理的目的,也是超脱国家利益之上的高层次的合作治理。在这众多的利益驱动中,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政治、经济、国际声誉等各个层面不一而同,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规则是一致的,即利益的权衡过程,其中尤其以国家主体利益取向为主要特征。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援助。战后,国际社会主要存在四种模式的国际援助: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治战略型援助,即以实现称霸全球和控制战略地区为目标,从安全战略的基点出发,附加严格政治条件的国际援助;二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经济开发型援助,即以扩大出口和拓展资金投放场所为主要目的,力图通过国际援助,为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援助;三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人道主义援助,即以帮助受援国改善经济条件为目标的超越政治意图的国际援助;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投资、贸易、开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援助,即通过国际援助促进本国出口,保障资源供应,为经济扩张创造良好条件的一种援助。总之,国际援助作为带有政治外交目的和长远战略意图的经济援助政策行为,是各援助国政府表达本国意志、调整国家关系、平衡国际格局、建构国际秩序、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

国家利益是指一国的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目标和重大利益,它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独立和主权、军事安全、经济繁荣、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处理好国际关系的关键。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但在这形形色色的国际关系背后都是国家利益的博弈和权衡的过程。

公共危机的国际合作治理同样也离不开这种利益的博弈,它必须以受助国让渡部分国家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援助方的援助。但是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援助,它是一方在面临重大危机的前提下的援助诉求,没有太多的利益博弈的时间,需要援助方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尽可能的援助,避免因援助代价太高或援助过程的讨价还价而使受助国丧失国际合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协调机制。

三、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国际规制的建立和协调的过程,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与合作。

(一)寻找利益共同点,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的过程和困境就在于利益的权衡和博弈,有效地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就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各参与主体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各参与主体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危机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所引致的损失对全球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亚洲金融危机由于泰铢的崩溃而导致亚洲经济衰退、世界股指大幅下滑,甚至连冲击基金发起人的索罗斯本人都损失惨重。因此,可以说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危机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和义务,国际社会都有参与治理的共同利益需求,而我们的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在这样的利益基础之上。

其次,在实现公共危机国际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援助方所附加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受助国部分国家利益的让渡与损失,这时双方就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对话,既要避免因为援助方乘人之危大肆侵占受助国的国家利益,又要避免受助国一味地保护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拒绝国际合作而导致危机的失控和升级,要在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

(二)建立国际公共危机分级管理机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的广泛性等基本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危机都需要纳入全球治理的范畴。根据危机危急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对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美国采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由高到低来表示五个不同级别的危机。通过将不同的危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我们就可以根据危机的具体情况启动国际合作机制,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都是根据各国自身的情况建立起来的,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给公共危机的协同应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国际性的危机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公共危机的全球治理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

(三)以联合国为核心,建立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合作机制。在当前的各种国际合作机制中,只有联合国和各类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是超越于个体国家利益之上的合作方式,如世界银行宗旨是“通过促进生产事业的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联合国的宗旨为“促进世界和平”,这些宗旨都是为了谋取全球、全人类的共同福利。因此,我们的公共危机全球治理也应在联合国的框架下进行。以联合国为核心,各主权国家通过签订议定书或国际合作协议,明确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时机、方式、程度、权利、义务以及风险与利益分担机制,并通过建立联合国协调小组来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际性的危机预警、通报和信息制度,联合国协调小组在对各国的预警信息进行综合、整理的基础上根据危机分级规定及时地向全球预警和援助信息,从而保证公共危机能在爆发初期就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