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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新闻编辑管理制度

BBC新闻编辑管理制度

未落实“风险节目管理名单”机制

《新闻之夜》属于委制节目,BBC的委制节目则需遵守《商业与制作守则》。《守则》中则有“风险节目管理名单”规定。MRPL则是由BBCVision所制定,原因是BBCVision需接触大量的委制节目,故需要通过该一机制预先掌握不同类型的编辑风险。编辑风险则又分为“固有风险”和“名誉风险”两种。前者是指,BBC的委制节目,在制作或播出后会遭遇不同程度的法律诉讼(例如可能会秘密/匿名采访,或被报道的当事人可能会因认为自己不诋毁,而提出法律行动),但又可能因为事件具备新闻价值或公共利益,致使难以通过现有的新闻编辑政策决定是否报道或呈现的手法。后者则是指,BBC的名誉可能会因节目播出受到损害。被列为MPRL的委制节目,需要与BBC经营团队(如制作人和业务代表)讨论各种风险发生前后的处理机制,并还需要考虑发生的地点(如英国境内或海外)进行区分。委制单位会被要求按照讨论结果撰写风险管理计划书,并由BBC负责该委制节目的代表签署确认。然而波拉德发现,象萨案这么高风险的节目竟然没有列入MPRL机制。而且这是经过《新闻之夜》与管理层的讨论与决议。波拉德认为这是个错误的决定,萨案在制播期间没有任何的风险管控,BBC内部也没有投入适当的管理资源,并导致后期制播团队与主管之间的冲突。

制播团队与编辑主管之间的冲突

调查报告参考《新闻之夜》制播团队与编辑主管PeterRippon之间的电子邮件及访谈后发现,《新闻之夜》认为拥有受害者的访谈内容,便足以制播萨案的调查报道。工作组亦重新审视受害者的访谈内容,亦认为该内容具备一定的可信度,但冲突点在于,同样也看过的波拉德却判定为证据不足。调查报告中写道,就制播流程来看,若波拉德能考虑,让制播团队能收集更多材料以强化访谈证据,应为最适当的决策,可降低双方的冲突。

员工透露官方部落格对外发表个别言论

就在波拉德决定停播萨案报道后,BBC在2012年9月收到独立电视台(ITV)的来信,信中表示独立电视台知道《新闻之夜》曾计划制播萨案报道,但却因故无法播出。显示BBC内部已经对外放出相关信息,并引起其它媒体飞关注。对此,波拉德通过BBC官网编辑部落格对外声明,自己完全的按照编辑政策才换下萨维尔的调查报告,过程中并未受到上层的指示或操作。不过,波拉德的回应声明完全没有经过任何正式的会议讨论,调查报告认为,萨案已经引起外部媒体/公众的关注,理应由BBC统一对外发言,但波拉德却将编辑部落格当成自己的传声筒,此举甚为不妥。调查报告进一步分析,编辑部落格的文字内容同样属于BBC节目范畴之一,因此理应遵守相关内部编辑规范。但调查发现,BBC内部对于相关节目部落格并没有明确的章程规范,因此过去相关部落格的内容也在此情况下产生。调查报告批评,BBC高层对于萨案的反应过于迟钝,包括,面对这么重大的制播案,竟然是在一个影展的午餐会上讨论,而非在正式会议上说明。主管单位让萨案未列入“风险节目管理名单”机制也有严重的过失。且当外部开始怀疑BBC高层涉嫌打压新闻自由时,BBC也未在最快的时间内,统一通过公关系统对外正式发表声明。波拉德的独立报告公布后,BBCTrust和BBC皆作出回应。BBCTrust提到,该报告详尽确实,指出不少目前经营团队与编辑规范的缺失,未来BBCTrust也会要求新任的BBC总经理TonyHall参考该报告内容,改革内部的管理制度。BBC则表示完全接受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会在近期内提出中长期的改革方案。另外BBC经营团队也同时提出立即整改措施,相关重要事项包括:一、重新指派《新闻之夜》的总编辑和副总编辑。二、重新和资深编辑与制作人员沟通“风险节目管理名单(MPRL)”机制的重要性,并检讨具体的落实方案。三、重新修订编辑规范:当工作人员收集到涉及重大的犯罪案件证据时,应向内部报备,通过内部的正式会议讨论,确认未来是否要和警方采取进一步的接触。四、确认BBC相关的部落格(或节目网站)需遵守内部编辑政策。

本文作者:陈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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